物管一級牌2024不可不看攻略!內含物管一級牌絕密資料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是在《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安排的課程。 但凡未能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卻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如有意在過渡期後繼續在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擔當整體管理或監督角色,可以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臨時牌照)。 他們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 註1:一般而言,學位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5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150個資歷學分。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持有人,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如有關公司除提供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外,亦為停車場所在的大廈提供其他任何一個類別或以上的物業管理服務,例如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則有關公司便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就於停車場提供維修、保養及改善等服務是否會被視為提供涉及類別3的訂明物管服務,可參考常見問題第 35 條。 如業主或業主組織聘用了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其以業主或業主組織身份監察這些公司的服務,並不會被視為經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務。 物管一級牌 因此該業主或業主組織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而有關業主亦不會被視為在物業管理公司下擔當管理或監督角色,因此毋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管一級牌: 申請程序

註8:「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香港資歷架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下獲取物業管理業能力單元組合屬第四級的資歷證明書五張(當中必須包括「客戶服務管理」的資歷證明書)。 監管局是次講座以「管理實務」為主題,邀請了屋宇署樓宇部高級結構工程師王守德先生就「樓宇安全,你要理!」作出專題演講,以及建造業議會懸空式竹棚架工作專責小組主席伍新華先生和建造安全行業發展經理鍾榮賢先生與業界分享「懸空式竹棚架的安全錦囊」。 大部份參與講座人士為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包括正式及臨時牌照持有人;而所有完成參與講座的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在監管局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取得兩小時的認可參與時數,並會獲監管局頒發電子參與證書。 (三)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訂明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並為物業管理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

  •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即經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務的業務實體)訂明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並為物管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即物管人(第1級)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 如公契經理人物業管理公司涉及向香港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訂明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不論其有否外判有關服務,均必須申領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 除《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條例》)第7條另有訂明之外,於過渡期後物業管理公司在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須持有牌照。
  • 民政總署預期發牌制度全面實施可惠及約2萬8千幢私人樓宇及超過360萬名居民。
  • 做得耐,有經驗的話,甚至會有Headhunt主動打電話問需唔需要跳槽轉工,可見前景相當唔錯。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可按此就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和物業管理人(物管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實施發牌制度。 物管一級牌 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內完成監管局的指明課程的人士,可申請正式牌照而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 持有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學員,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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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如何計算「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符合該持牌準則,可按此。 另外,如物業管理人曾經或現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即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緊接該工作之前於香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可參考常見問題第6條及第7條。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條,禁止無牌活動的條文(即第6、或條)並不禁止任何人提供關乎物業管理服務的無償諮詢服務,因此該等人士(例如區議員向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協助)均毋須持有牌照。 H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對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評核,以確定員工有否依循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並考慮是否需要加強培訓或提供進一步的指引。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妥善備存所有與投訴相關的資料8及文件,為期不少於自接獲投訴起計三年的時間(不論投訴是否成立),並須按業主組織的書面要求(如有),提供年度性的投訴統計資料(包括投訴的性質、小計及總數)。 B 持牌物管公司須就其提供物管服務的每一個物業委任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負責監察投訴的處理(「負責人」),並將負責人的姓名、牌照號碼及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展示於有關物業的顯眼地方。

登記

同一時間,他亦收到監管局職員的來電,表示希望協助這幾位外判清潔工友作出申請。 「經協調後,我們建議以大廈法團的名義作出申請,並一併涵蓋物管公司及該幾名外聘清潔員工的申請,簡化了申請工作,亦可解決這幾位外判工友遇到的申請困難。」當時李先生也很希望能幫助這幾位工友,於是馬上向法團主席提出建議。 他亦留意到是次負責處理其申請的監管局職員與兩年前負責申請審批的竟是同一人。 至於管理1,500伙或以下的管理公司,除公司牌外,同時亦需擁有至少1名經理級及至少1名主任級持牌物業管理人;1,501至3,000伙或以下的,則須至少1名經理級及至少2名主任級持牌物業管理人;如此類推。 若由業主自管,而且少於1,500個單位的業主組織,如業主立案法團就不需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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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有不少投訴均能透過協調及加強溝通的方式獲成功處理。 發牌制度實施至今,監管局已成功處理調解不少投訴,而實際數據亦沒有顯示物管公司獲發牌照後會引來更多投訴。 物監局是根據《物管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主要職能包括透過發牌照予物管公司及物管人,規管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以及推動物業管理業專業行事持正,並提高該專業的能力及專業性。 註2:根據有關準則的計算(見第1段),申請人於澳門(即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時間為5年,因此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可延長4年(以途徑三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即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8年,加上於澳門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4年上限,合共為12年)。 註1:根據有關準則的計算(見第1段),申請人於澳門(即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時間為5年,因此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可延長4年(以途徑一或二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即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5年,加上於澳門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4年上限,合共為9年)。

例如於物業的會所提供的清潔服務,只會被視為類別 2(而非類別5) 的物業管理服務;同樣,於物業的附屬設施提供的維修服務,只會被視為類別 3 (而非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日(21日)向立法會提交《物業管理業監管局2019–20周年報告》。 監管局已委托4間大專院校,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承辦監管局「指明課程」。 根據《物管條例》第7(2)條,如某公司經營提供物管服務業務,而該等物管服務不屬多於一個服務類別或某服務類別中屬多一種服務,有關公司不受發牌制度規管;而在該等公司從事有關業務的從業員亦不受發牌制度規管。 此外,在經營提供多於一個類別服務業務的物管公司(即須領牌的物管公司)中的從業員,除非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並與該物管公司所提供的物管服務有關,否則亦不受發牌制度規管。 (二) 根據《物管條例》第3條,監管局可藉規例,將屬《物管條例》附表1所列服務類別的服務,訂明為物管服務。

物管一級牌: 物管業因疫情對人才需求增加

條例通過後管理公司將會有3年過渡期; 過渡期內不硬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領有牌照,惟過渡期後若無相關牌照,則會被起訴,最高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 一旦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牌照守則,他指將分發警告信、停牌、甚至釘牌等罰則;亦會設獨立委員會去調查相關指控,物業管理公司不滿的話,可再向政府認可的上訴委員會內處理。 有關附屬法例的重點包括分為兩類發牌制度、七類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可分為管理、清潔、維修、財務管理、設施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法律服務等七類,如物管公司提供多於上述一項服務就需要有持牌人。 答:有關物管公司可將公司及物管人牌照的申請表一併提交,監管局會統一處理。 監管局亦鼓勵物管公司可先遞交公司牌照申請,讓監管局盡快展開進行審批工作;待物管公司聘用足夠持牌物管人後,監管局便可更有效率地完成公司牌照的審批工作,順利發牌予相關物管公司。

經驗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業管理公司倘管理1500伙或以下單位,須有兩名持牌人;而1500伙至3000伙,則須至少3名持牌人,其後再按單位數目比例增加持牌人數目。 物管一級牌 監管局歸納出以下五大物管公司牌照申請常見問題和情況,希望在此提供回應和解決方法,以釋除尚未領牌物管公司的疑慮。 文件顯示,牌照實施後的最初三年將為過渡期,在三年期限內,物監局不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人須領有牌照。 備註:申請報讀學位課程的學員必須符合個別大學之入學要求,如學歷及英文水平(英文班適用)。 個別僱主可酌情決定是否承認本課程可令學員獲取的任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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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成功修畢『物業管理文憑』課程後可繼續升讀『綜合物業服務管理高等文憑』課程或『管理進修高等文憑』以及相關學位課程。 由2021年8月1日起,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可選擇12個月、24個月或36個月的牌照有效期註7,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並不設續期機制。 有關「同等學歷」方面,監管局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香港資歷架構對有關學歷評核的資歷級別和資歷學分。 請注意,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延長上限為4年,因此雖然申請人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已從事物業管理工作5年,其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亦只可延長4年。 請注意,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延長上限為4年,即如果申請人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已從事物業管理工作6年,其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亦只可延長4年。

如有關公司作為承租人只是租用相關停車場作其經營提供泊車服務的業務,但並沒有向停車場所在的大廈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公司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申請表內的「聘用一間或多於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向物業提供任何物業管理服務」是指申請人有否把本身須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外判予其他持牌物業管理公司。 因此,若相關物業管理公司親自為物業的其中一部分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則不會被視為「聘用一間或多於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向物業提供任何物業管理服務」,亦無須理會公契內的其他部分(如停車場或商場)是否由其他持牌物管公司管理。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把「物業」一詞界定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中的「建築物」。 由於《建管條例》下「建築物」的定義不包括沒有公契的多層大厦,因此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條訂明,如公司業務不涉及提供屬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

物管一級牌: 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 (第2級) 牌照

註1:根據有關準則的計算(見第1段),申請人於上海(即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時間(即4年)可被加入計算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途徑一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即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6年,加上於上海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4年,合共為10年)。 若以途徑二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2年(即8年 + 4年)註2內具有最少5年香港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若申請人以途徑一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0年註1(即6年 + 4年)內具有最少3年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如持牌物管公司合理地相信有關人士就某事宜只是作出查詢、提供意見或資料,而不是提出投訴,則毋須按守則處理有關事宜。

  • 案情指,涉案原材料可製成1.1公斤黑火藥;被告另於2019年在Telegram群組內煽惑他人買材料,將氣槍改造成真槍。
  • 而當中有一位參賽者登場後,就立即奪去全場目光,那就是綜合格鬥傳奇人物秋成勳。
  • 按大廈公契為業主、住戶、租戶、用戶或訪客所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一般服務(第2至7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除外)。
  • 但凡未能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卻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如有意在過渡期後繼續在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擔當整體管理或監督角色,可以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臨時牌照)。
  • 雖然做物管未必發到大達,但要做到三餐無休、每年去旅行,並非難事。

其他非本地申請人,不能註冊為本學院短期課程學生及修讀短期課程。 持牌人不得惡意損害其他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者的名聲或貶低其他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者的作業方式。 「單位」是指公契所提述建築物內的任何處所,不論公契以單位或其他名稱描述,也不論該處所乃用作居所、店鋪、廠房、辦公室或任何其他用途,而該處所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處所的獨有管有權者。 計算最低人手比例時,沒有公契的物業將不包括在投資組合中。 葉興國先生早前擔任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講座–法規系列」的講者,向業界分享淘大花園參與垃圾徵費試驗計劃的經驗。 凡曾修讀相關課程而合格者,可申請免修,每學員最多可申請免修兩個科目,申請免修費用每科為港幣二百五十元。

物管一級牌: 「指明課程」的承辦院校

如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便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人若獲須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委任,就提供於某一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其餘的物業管理人員(即並非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人員)則無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G 持牌物管公司須持續及有效地監察提供物管服務員工的工作和行為,並定時進行審查,以確保員工依循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

雖然持牌物管公司可不處理不具名的投訴,但仍須按守則第C段的規定記錄不具名的投訴於投訴登記冊內。 物管一級牌 守則內提及持牌物管公司須與投訴人聯絡的指引只適用於投訴人有提供聯絡方法的情況。 如投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聯絡方法,則載於守則第C段、第D段、第E段及第E段關乎與投訴人聯絡的指引並不適用。 D 持牌物管公司在接獲投訴後須按機制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展開跟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