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牌照2024詳細懶人包!內含物業管理牌照絕密資料

物業管理人若獲須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委任,就提供於某一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其餘的物業管理人員(即並非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人員)則無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G 物業管理牌照 持牌物管公司須持續及有效地監察提供物管服務員工的工作和行為,並定時進行審查,以確保員工依循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 B 物業管理牌照 持牌物管公司須就每一個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建立管理團隊架構並擬備一份管理團隊架構圖表,讓員工知悉其管理團隊架構,以助執行職務及匯報工作。

此課程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屬《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課程。 在發牌制度實施後首三年(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過渡期,期間具備所須的就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的個人可申請及獲發臨時物管人牌照。 如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監管局的指明課程,該物業管理從業員便可申請正式牌照,而無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準則。 物管業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將於不足半年內完結(至2023年7月31日)。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是在《物管條例》的發牌制度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安排的課程。

物業管理牌照: 課程對象

有關如何計算「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符合該持牌準則,可按此。 另外,如物業管理人曾經或現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即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緊接該工作之前於香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可參考常見問題第6條及第7條。 物業管理牌照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條,禁止無牌活動的條文(即第6、或條)並不禁止任何人提供關乎物業管理服務的無償諮詢服務,因此該等人士(例如區議員向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協助)均毋須持有牌照。 K 如持牌物管公司將全部或部份的物管服務分判給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則該持牌物管公司須對有關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作出合適的監督,不論有關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是否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B 持牌物管公司須就其提供物管服務的每一個物業委任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負責監察投訴的處理(「負責人」),並將負責人的姓名、牌照號碼及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展示於有關物業的顯眼地方。

香港近年大力推動創科發展,香港城市大學工學院與理學院於今天舉行疫後首個實體招聘展覽,提供即場求職者面試和工作坊,對象為學士生及碩士生,吸引52間來自不同行業的公司參與。 越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自1986年成立,並為越秀地產(股票編號0123)之集團成員。越秀地產主要從事發展地產項目、物業管理(越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停車場管理(越秀亞通停車場有限公司)。 文件指出,物業管理的牌照年費為6,000元;至於物業管理人的牌照年費,第1級管理人為1,200元,第2級則為400元。 《生效公告》將於五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住宅、商場及辦公大樓均加強防疫措施,工作量大增自然帶動人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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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口夾著脷,一講說話就得罪人,又怎能滿足不同持份者的需要? 物管行業對說話與寫作能力的要求較高,業內同事一定要有良好溝通技巧,工作起來才能面面俱圓。 物業管理屬於服務性行業,份工好唔好做、「筍唔筍」,其實好多時都係睇任職樓盤的住客容唔容易相處,可說是運氣行先。 將行內唔同盤分為豪宅盤、中產盤與基層盤,會發現三者對物業管理的需求大有不同。

如大廈設有法團,物管的角色在於聽取法團意見,改善環境管理,並與法團協力處理維修工作及日常事務。 收費方面,建議公司牌一年收取6,000元牌照片;經理級牌照收費為1,200元;主任及為400元。 謝偉銓認為,牌照費最平只為7,600元,若攤分予至逾千個業主,每戶需額外支付的金額不多, 認為不存在收費後需要加管理費的憂慮。 除了要識照顧業主、管理下屬,以及同承辦商協調,更要留意物管行業漸趨專業化,將來想把握多些機會,爭取表現搏升職,平日就要勤力進修,自我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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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監管局早前亦已簡化了臨時牌照持有人申請正式牌照的表格,盡量減少申請人需填寫或提交的資料/文件,精簡申請流程 。 物監局是根據《物管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主要職能包括透過發牌照予物管公司及物管人,規管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以及推動物業管理業專業行事持正,並提高該專業的能力及專業性。 如有關公司因提供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而為相關停車場內的裝置作出維修及保養,而停車場所在的大廈的維修保養等服務則是由其他物業管理公司(例如公契經理人)負責,則一般來說,維修及保養停車場內的裝置可視為屬類別5的附帶及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 由於有關公司只提供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即只提供一個類別的物管服務),故其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牌照

如持牌物管公司合理地相信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資料未能辨認投訴人的身份,則可將相關投訴當作不具名投訴處理。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該局就今次發牌制度細節進行了3次諮詢,聽取並考慮了各方意見,冀能盡快落實。 由於「紅褲子」出身的管理人,他們大多有經驗而略欠學歷,監管局會為他們發出最多為期3年的臨時牌照,只要完成指定進修課程,便可豁免學歷及專業資格的情況下申請正式牌照。 香港有不同類型的物業,無論是住宅、商業樓宇以至政府物業,都需要大量的物業管理人員進行日常運作,提供廣泛的服務和支援。 物業管理對維護居民生活質素和物業價值起著重要的作用,隨着政府為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設立發牌制度,正式規範房管從業員的基本資格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學歷和經驗,物業管理亦正走向更專業。 這個行業不斷增長,對擁有物業管理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士的需求將會越來越殷切。

物業管理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手機應用程式

一般而言,課程必須涵蓋7個職能範疇中的4個或以上的範疇,而當中必須包括「應用法律」。 此外,課程涵蓋的能力單元必須是根據「職業資歷階梯」為「物業經理」(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物業主任」(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職位制定的能力單元。 只有當課程所涵蓋的職能範疇內的能力單元數目達到或超過監管局規定的以下要求,該職能範疇才會被視為已獲涵蓋。 物業管理牌照 首三年過渡期內,能符合指明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但並無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物管人均可申請臨時牌照。

  • 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而言,整個多層停車場處所便是一個單位。
  • 法團作為代表全體業主的法人,能以業主的角度制衡物管濫權的情況,嚴重者更可代業主與物管對簿公堂。
  • 除法團之外,其他的業主組織均僅為諮詢性質,只能向物管表達意見,並無訴訟權力,如對物管存有不滿甚至懷疑,亦只能作出投訴,或以個人身份入稟起訴。
  • 凡物管人於物管公司擔任提供物管服務的管理或監督角色,便須根據持牌準則所列明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規定,以及指明工作經驗要求,申領「物管人牌照」,但前線物管工作人員則毋須申領牌照。

故此,當業主或業主組織「自管」1,500個單位或以上的物業時,相關的業主或業主組織如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而該等物業管理服務是超過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須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便須持有牌照。 除《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7條另有訂明外,於過渡期後物業管理公司在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必須持有牌照。 由於題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並不是有關物業的業主,亦不是ㄧ名個人,因此不屬《物管條例》第7條訂明的例外情況。

物業管理牌照: 指明的物業管理學歷或同等學歷

現時臨時牌照持有人辦理正式牌照申請時,須向監管局提交「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畢業證書。 為進一步簡化申請手續,監管局會接受其他能證明申請人已成功修畢「指明課程」的資料。 換而言之,臨時牌照持有人完成「指明課程」後,毋須待院校正式頒發畢業證書,便可馬上提交正式牌照的申請。

屆時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物管人),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提供物管服務。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呼籲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盡快作出牌照申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組織亦應敦促其聘請的物管公司盡快申領牌照。 監管局將採用物業管理業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制定的「職業資歷階梯」作為評審工具。

物業管理牌照: 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如有關公司作為承租人只是租用相關停車場作其經營提供泊車服務的業務,但並沒有向停車場所在的大廈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公司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如有關公司除提供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外,亦為停車場所在的大廈提供其他任何一個類別或以上的物業管理服務,例如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則有關公司便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就於停車場提供維修、保養及改善等服務是否會被視為提供涉及類別3的訂明物管服務,可參考常見問題第 35 條。 申請表內的「聘用一間或多於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向物業提供任何物業管理服務」是指申請人有否把本身須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外判予其他持牌物業管理公司。 因此,若相關物業管理公司親自為物業的其中一部分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則不會被視為「聘用一間或多於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向物業提供任何物業管理服務」,亦無須理會公契內的其他部分(如停車場或商場)是否由其他持牌物管公司管理。

能力

任何人士在未獲監管局的事先書面批准之前,不可以任何形式或在任何地方複製、出版或節錄該等資料作商業用途。 透過此「我的政府一站通」網上服務向機電工程署提交相關服務的電子申請,例如根據有關法例管制規定,申請註冊為電業承辦商、申請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下的能源標籤。 所有安老院舍(除護養院外),必須於獲發安老院牌照後方可經營。 你可在此查閱申領安老院牌照的程序及須知,以及保健員註冊申請及訓練課程的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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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未能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卻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如有意在過渡期後繼續在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擔當整體管理或監督角色,可以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臨時牌照)。 他們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 推行物管業發牌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 3 年過渡期(2020 年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指引

持牌人須要遵守《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物管條例》)及《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中的相關規定。 根據以上的定義,舉例而言,就公契中所指的在相關物業中佔有不分割份數的車位,假如該車位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車位的獨有管有權,則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而言,有關車位便屬一個單位。 然而,如公契經理人物業管理公司已將全部有關物業管理服務外判予其他持牌物業管理公司,而相關外判持牌物業管理公司計算其本身最低持牌物管人人手比例時已涵蓋涉及的單位數目,則公契經理人物業管理公司計算其本身最低持牌物管人人手比例時毋須包括相關單位數目。 物業管理牌照 「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指在位於香港的物業(不論有公契與否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