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滿三個月年假20247大著數!專家建議咁做…

(而該公司僱傭合約無指定辭職通知期):根據《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需要 1 個月通知,若該員工在4月4日遞辭職信,最後工作天就是5月3日。 做滿三個月年假 沒有離職通知期的規定):根據《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需要最少7日通知,若該員工在4月10日遞辭職信,最後工作天就是4月16日。 當勞工與雇主並未在契約中約定年終獎金,徵才廣告上也沒寫獎金紅利,你還是有機會拿到年終獎金。 根據《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 當公司年度結算有盈餘時,你今年工作也沒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就可以向公司要求獎金或紅利分配 。

  • 只要員工受僱於同一僱主多於60天,即使不受工時限制僱主也要為該員工安排強積金計劃。
  • 案例的這個問題在特別休假修法後常被問到,剛開始年資滿半年取得3日特別休假常有誤解,很多人【感覺】好像是在年資滿一年內發生的,所以有預支滿一年7日特休假的意思,但其實不是。
  • 若果你的問題太複雜或情況太緊急,你亦可致電至轄下的辦事處查詢。
  • 雖多數公司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但仍有公司對於「一年」的定義有不同的起始、結束時間。
  •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若僱主與傭工同意於現行合約屆滿時續約,傭工須在新合約開始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假期。

此外,若雇主仍要求勞工例假日出勤,除了要加發一天工資以外,還要另外再給一天補假。 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需工作可照領薪資,因此員工如果將離職日壓在「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雇主也是要照給當日休假的,不能因此將當天薪水扣除,因為沒給休假日工資就等同於未給付全額薪資。 如果雇主不同意員工在假日離職,也只能協商調整,但自請離職的決定權仍然在於勞工。 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或只做幾天、未滿一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佔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 最常見的錯誤是少給「休息日、例假日」的薪水,只計算員工平日上班出勤的薪水(工作天數),這樣的算法就變成「日薪制」,和當初勞動契約談好給「月薪」不同,也會導致薪水短少情形發生。

做滿三個月年假: 需要面對面交代辭職嗎?

僱主須最少在假期開始的14日前以書通知傭工年假日期。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則明列,勞工如因職業災害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應給予公傷病假。 另外,《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無法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予以補償。 很多雇主、人資以為員工離職時如果特休沒休完,就等同於員工自行放棄這個休假權益,但其實特別休假和一般請假(病假、事假等)概念並不相同,沒有休完的特休可以折現,一般請假則不行。

當你只是短期工,未能受惠於418條約,兼職難道沒有任何保障? ⋯⋯ 小編精選以下七個勞工法要點,解答這些兼職常見疑問,了解自己的權益,免做職場盲頭烏蠅。 美國駐莫斯科大使館表示,由於烏克蘭戰爭,以及存在被俄羅斯執法機構任意逮捕或騷擾的風險,要求正在俄羅斯居住或旅遊的美國公民,立即離開俄羅斯,並呼籲美國公民不要前往當地。 做滿三個月年假 大使館表示,俄羅斯安全部門以莫須有罪名逮捕美國公民,拘留和騷擾在俄美國公民,拒絕給予他們公平和具透明度的待遇,並在秘密審判中或在沒有提供可靠證據的情況下將他們定罪。 當局又對美國公民宗教工作者任意執行當地法律,並對從事宗教活動的美國公民展開可疑的刑事調查。

做滿三個月年假: 員工受僱滿一年,並且連續12個月沒有放取過年假,在新的一个假期年年中辭職,應該如何支付年假薪酬?

當然如果貴公司於年假給予方面是優於法例規定亦無不可,有關安排由勞資雙方協商而定。 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 僱員可選擇接受僱主支付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過10天的年假部分。
  • 菲律賓外傭喜歡在中環地區聚集,而印尼外傭則喜歡在銅鑼灣地區聚集。
  • 外傭年假計算方法非常簡單,外傭有薪年假由7天起跳,並逐年遞增至最多14天。
  • 其中,比較特別的是,請產假薪資是按照勞工年資為計算標準,就8週產假及4週的產假,受僱6個月(含)以上者,全薪;未滿6個月者,半薪。
  • 在《僱傭條例》內,沒有明文禁止以年假去抵銷病假這種做法,但如果病假已經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僱傭條例》去支付「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勞動部說明,特別休假原則上必須在勞工服務滿半年或一年後,方取得請休之權利,也就是俗稱之「週年制」。 (ii)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 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做滿三個月年假 問4: 僱主終止外傭的合約時,應如何計算年假給外傭? 答4: 當外傭為同一僱主工作滿12個月後,便可享有有薪年假。

做滿三個月年假: 產假

特定性工作: 是指可以在「特定期間內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 如果這個特定性工作期間會超過1年的話,雇主應該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才行。 就算不用招募新員工遞補,但交接業務給其他同仁也需要時間,尤其越資深,負責項目數量與複雜度也越高,相對就需要更多時間交接。 ● 做滿三個月年假 做滿三個月年假 勞雇雙方就非完整1日之特別休假,亦可約定以完整之1日,分段計給,惟其給假之總日數,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

根據勞基法之特休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做滿三個月年假 1.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提到的公假:「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意思是只要有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員工公假的情況,雇主就應依法給假。 如因任何原因終止僱傭契約,例如辭職,但不包括因犯錯而遭即時解僱,而外籍家庭傭工已工作超過3個月但是不足12個月,則外籍家庭傭工應獲發代替所得年假的款項,款項按比例計算。 A1:按照《僱傭條例》,但凡以連續性合約受聘用的僱員,僱主必定要讓員工每工作7日,享有不少於1天的假期;在休息日當天,僱員是有權在24小時不工作。 有些僱主誤以為,如法定假日碰巧是員工的休息日(即按照《僱傭條例》,僱員每工作7天,可享最少1天的假期),法定假日將凌駕於休息日之上,僱主只需給予法定假日就可。

做滿三個月年假: 工作的首3個月 會享有勞工假薪酬?

但僱員做了5天後便想辭工,他以為「在第1個月內」是不用通知期,於是放工後通知僱主明天不再上班,更要求僱主盡快發回那5天工資。 做滿三個月年假 而僱主告訴他,按法例是當1個月通知期,因此先扣起那5天的人工抵銷代通知金,並要求他補回餘下的代通知金。 這案例表明,大家需要小心留意合約有無寫明的通知期及試用期。 於試用期內辭職及過試用期後辭職,兩種情況下的通知期略有不同。 在不設試用期或在連續性合約下已過試用期的情況下辭職,須依照僱傭合約規定的通知期,若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可少於1個月。 年尾是轉工的高峰期,在向舊公司遞上辭職信時,上班族要了解清楚通知期、代通知金的計法,以及扣除年假、計算雙糧、花紅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除非有約定【遞延】,3天沒有用完可以繼續在下個年度使用,這種狀況說10日才是合理的。 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可將不多於3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年假日數超過10天最少連續發放7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以分開發放。 倘若僱員想以未放的年假代替代通知金,會否被視作通知期不足? 勞工處職員表示要視乎僱主「批唔批」,否則都是要付代通知金。 過了農曆新年,財政年度也快將結束,年末獎金已經「袋袋平安」,又到打工仔跳槽潮。

做滿三個月年假: 法定假期和公眾假期

此外,在每一個假期年(即外傭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時間)內,如外傭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外傭可享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月薪制」是普遍雇主和勞工約定的薪資發放方式,到職時談好的薪水,原則上就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後續有沒有依照約定發給,除了是基本誠信問題,更是會涉及違法疑慮。 如果您希望家傭在法定假日工作,則必須給傭工48小時的通知,並在法定假日前後60天向她提供另一個假日。 做滿三個月年假 同樣地,根據香港法律,如果法定假日為休息日,則應在下一個工作天補償假日。 由於實務上亦有人詢問,若是這樣工作了1年又1個月,離職時雇主有給我滿1年之特別休假7日,另外1個月的年資是否還可以比例享有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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