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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物清拆令2026詳盡懶人包!內含僭建物清拆令絕密資料

至2010年2月底,屋宇署已清拆約5,500個棄置招牌,比原訂目標為多。 2011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推行新政策,誓言要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點名清拆高過三層的「村廈」,當年林鄭亦因此與鄉紳交惡。 不過十年來執法幾乎只聞樓梯響,連申訴專員公署都看不過眼要主動調查。 該兩個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有關命令涉及元朗安寧路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100平方米的違例平台搭建物。 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以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僭建物清拆令: 樓宇業主須採取的行動 如在實地視察後發現任何僭建物,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行動,不會因為涉事人的身分而採用不同的執法標準。 自2001/02年度起,即現行執法政策實施以來,當局已額外投放了超過13億元,供屋宇署進行打擊僭建物及改善樓宇安全的有關工作。 考慮到過往的執法經驗和對人手資源的需求,屋宇署在來年仍會以每年清拆不少於40,000個僭建物為目標。 該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處理全港僭建物,包括即時清拆危險和新建的僭建物、每年進行大規模清拆行動清拆現有的僭建物,及透過宣傳和教育,讓市民認識僭建物問題及作為業主的責任。 (三) 屋宇署經廣泛諮詢後,於2001年公布「違例建築物執法政策」,處理全港的僭建物。 此外,屋宇署亦委聘了32間私人顧問公司協助進行有關工作。 按目前的人手安排,屋宇署預計能按原定計劃於2011年3月底完成十年執法行動所訂的清拆僭建物目標。 屋宇署發言人指,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命令。 (一)屋宇署在處理僭建物的事宜上,一直本着依法辦事和一視同仁的原則,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按照由二○一一年年中採用的既定做法,如果有傳媒查詢或報導的僭建物牽涉的業主屬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屋宇署會優先進行實地視察,查明懷疑僭建物是否存在,以盡快釋除公眾的疑慮。 僭建物清拆令: 服務好令客戶信任 (四)政府一直鼓勵及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妥善維修自己的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各區民政事務處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會舉辦有關大廈管理及維修的工作坊、訓練課程及講座,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了解《建築物管理條例》賦予法團的權力及責任,並就大廈管理事務提供意見。 此外,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均提供各項貸款及資助計劃,提供財政及技術支援,協助有需要的法團維修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至於業主立案法團其後是否向有關業主以民事債項方式追討清拆費用,屬個別業主立案法團的決定。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清拆僭建物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白宮早前斥責報道完全虛假和虛構,挪威外交部亦表示,指控屬無稽之談。 僭建物清拆令 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八万元。 68歲獨居老人何阿兒多年前由內地來港,入住太古樓,20多年前與前夫分開。 何婆婆現時靠買賣舊物為生,即使經常被鄰居戲稱「垃圾婆」,也不願申請綜援。 僭建物清拆令: 「Carol嘉莉僭建清拆公司」收到政府的法定清拆僭建令,通知需要清拆僭建物。 從清拆僭建工程到處理政府文件, 我們都能夠幫到手,為不少客戶解決煩惱的問題。 乡议局欢迎裁决,指出丁屋审批速度越来越慢,判决确立丁屋政策合法合宪,促请地政总署回复正常审批速度,政府应该认真商讨如何理顺丁屋政策,善用土地有助促进北部都会区发展。 乡议局希望政府,在乡村范围适合发展的土地,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权益为基础,提供更多发展空间,例如提高发展密度等,以发展丁厦或城中村等。 乡议局认为,判决后对新界及乡村土地进一步释放持乐观态度,又指出乡村土地大约有3,400公顷,当中不少和已发展土地接近,如果部分能获准向高空发展,将对发展房屋有好大帮助。 2013年9月12日,《大公报》认为大量内地来港新移民蜂拥而入不是造成香港住房短缺的主要原因,而是香港现有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新界原居民大量非法占用土地,以及受到“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影响。…

僭建物清拆令2026詳盡懶人包!內含僭建物清拆令絕密資料

至2010年2月底,屋宇署已清拆約5,500個棄置招牌,比原訂目標為多。 2011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推行新政策,誓言要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點名清拆高過三層的「村廈」,當年林鄭亦因此與鄉紳交惡。 不過十年來執法幾乎只聞樓梯響,連申訴專員公署都看不過眼要主動調查。 該兩個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有關命令涉及元朗安寧路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100平方米的違例平台搭建物。 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以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僭建物清拆令: 樓宇業主須採取的行動 如在實地視察後發現任何僭建物,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行動,不會因為涉事人的身分而採用不同的執法標準。 自2001/02年度起,即現行執法政策實施以來,當局已額外投放了超過13億元,供屋宇署進行打擊僭建物及改善樓宇安全的有關工作。 考慮到過往的執法經驗和對人手資源的需求,屋宇署在來年仍會以每年清拆不少於40,000個僭建物為目標。 該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處理全港僭建物,包括即時清拆危險和新建的僭建物、每年進行大規模清拆行動清拆現有的僭建物,及透過宣傳和教育,讓市民認識僭建物問題及作為業主的責任。 (三) 屋宇署經廣泛諮詢後,於2001年公布「違例建築物執法政策」,處理全港的僭建物。 此外,屋宇署亦委聘了32間私人顧問公司協助進行有關工作。 按目前的人手安排,屋宇署預計能按原定計劃於2011年3月底完成十年執法行動所訂的清拆僭建物目標。 屋宇署發言人指,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命令。 (一)屋宇署在處理僭建物的事宜上,一直本着依法辦事和一視同仁的原則,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按照由二○一一年年中採用的既定做法,如果有傳媒查詢或報導的僭建物牽涉的業主屬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屋宇署會優先進行實地視察,查明懷疑僭建物是否存在,以盡快釋除公眾的疑慮。 僭建物清拆令: 服務好令客戶信任 (四)政府一直鼓勵及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妥善維修自己的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各區民政事務處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會舉辦有關大廈管理及維修的工作坊、訓練課程及講座,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了解《建築物管理條例》賦予法團的權力及責任,並就大廈管理事務提供意見。 此外,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均提供各項貸款及資助計劃,提供財政及技術支援,協助有需要的法團維修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至於業主立案法團其後是否向有關業主以民事債項方式追討清拆費用,屬個別業主立案法團的決定。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清拆僭建物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白宮早前斥責報道完全虛假和虛構,挪威外交部亦表示,指控屬無稽之談。 僭建物清拆令 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八万元。 68歲獨居老人何阿兒多年前由內地來港,入住太古樓,20多年前與前夫分開。 何婆婆現時靠買賣舊物為生,即使經常被鄰居戲稱「垃圾婆」,也不願申請綜援。 僭建物清拆令: 「Carol嘉莉僭建清拆公司」收到政府的法定清拆僭建令,通知需要清拆僭建物。 從清拆僭建工程到處理政府文件, 我們都能夠幫到手,為不少客戶解決煩惱的問題。 乡议局欢迎裁决,指出丁屋审批速度越来越慢,判决确立丁屋政策合法合宪,促请地政总署回复正常审批速度,政府应该认真商讨如何理顺丁屋政策,善用土地有助促进北部都会区发展。 乡议局希望政府,在乡村范围适合发展的土地,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权益为基础,提供更多发展空间,例如提高发展密度等,以发展丁厦或城中村等。 乡议局认为,判决后对新界及乡村土地进一步释放持乐观态度,又指出乡村土地大约有3,400公顷,当中不少和已发展土地接近,如果部分能获准向高空发展,将对发展房屋有好大帮助。 2013年9月12日,《大公报》认为大量内地来港新移民蜂拥而入不是造成香港住房短缺的主要原因,而是香港现有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新界原居民大量非法占用土地,以及受到“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影响。…

僭建物清拆令2026詳盡懶人包!內含僭建物清拆令絕密資料

至2010年2月底,屋宇署已清拆約5,500個棄置招牌,比原訂目標為多。 2011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推行新政策,誓言要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點名清拆高過三層的「村廈」,當年林鄭亦因此與鄉紳交惡。 不過十年來執法幾乎只聞樓梯響,連申訴專員公署都看不過眼要主動調查。 該兩個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有關命令涉及元朗安寧路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100平方米的違例平台搭建物。 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以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僭建物清拆令: 樓宇業主須採取的行動 如在實地視察後發現任何僭建物,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行動,不會因為涉事人的身分而採用不同的執法標準。 自2001/02年度起,即現行執法政策實施以來,當局已額外投放了超過13億元,供屋宇署進行打擊僭建物及改善樓宇安全的有關工作。 考慮到過往的執法經驗和對人手資源的需求,屋宇署在來年仍會以每年清拆不少於40,000個僭建物為目標。 該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處理全港僭建物,包括即時清拆危險和新建的僭建物、每年進行大規模清拆行動清拆現有的僭建物,及透過宣傳和教育,讓市民認識僭建物問題及作為業主的責任。 (三) 屋宇署經廣泛諮詢後,於2001年公布「違例建築物執法政策」,處理全港的僭建物。 此外,屋宇署亦委聘了32間私人顧問公司協助進行有關工作。 按目前的人手安排,屋宇署預計能按原定計劃於2011年3月底完成十年執法行動所訂的清拆僭建物目標。 屋宇署發言人指,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命令。 (一)屋宇署在處理僭建物的事宜上,一直本着依法辦事和一視同仁的原則,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按照由二○一一年年中採用的既定做法,如果有傳媒查詢或報導的僭建物牽涉的業主屬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屋宇署會優先進行實地視察,查明懷疑僭建物是否存在,以盡快釋除公眾的疑慮。 僭建物清拆令: 服務好令客戶信任 (四)政府一直鼓勵及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妥善維修自己的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各區民政事務處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會舉辦有關大廈管理及維修的工作坊、訓練課程及講座,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了解《建築物管理條例》賦予法團的權力及責任,並就大廈管理事務提供意見。 此外,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均提供各項貸款及資助計劃,提供財政及技術支援,協助有需要的法團維修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至於業主立案法團其後是否向有關業主以民事債項方式追討清拆費用,屬個別業主立案法團的決定。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清拆僭建物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白宮早前斥責報道完全虛假和虛構,挪威外交部亦表示,指控屬無稽之談。 僭建物清拆令 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八万元。 68歲獨居老人何阿兒多年前由內地來港,入住太古樓,20多年前與前夫分開。 何婆婆現時靠買賣舊物為生,即使經常被鄰居戲稱「垃圾婆」,也不願申請綜援。 僭建物清拆令: 「Carol嘉莉僭建清拆公司」收到政府的法定清拆僭建令,通知需要清拆僭建物。 從清拆僭建工程到處理政府文件, 我們都能夠幫到手,為不少客戶解決煩惱的問題。 乡议局欢迎裁决,指出丁屋审批速度越来越慢,判决确立丁屋政策合法合宪,促请地政总署回复正常审批速度,政府应该认真商讨如何理顺丁屋政策,善用土地有助促进北部都会区发展。 乡议局希望政府,在乡村范围适合发展的土地,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权益为基础,提供更多发展空间,例如提高发展密度等,以发展丁厦或城中村等。 乡议局认为,判决后对新界及乡村土地进一步释放持乐观态度,又指出乡村土地大约有3,400公顷,当中不少和已发展土地接近,如果部分能获准向高空发展,将对发展房屋有好大帮助。 2013年9月12日,《大公报》认为大量内地来港新移民蜂拥而入不是造成香港住房短缺的主要原因,而是香港现有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新界原居民大量非法占用土地,以及受到“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影响。…

僭建物清拆令2026詳盡懶人包!內含僭建物清拆令絕密資料

至2010年2月底,屋宇署已清拆約5,500個棄置招牌,比原訂目標為多。 2011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推行新政策,誓言要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點名清拆高過三層的「村廈」,當年林鄭亦因此與鄉紳交惡。 不過十年來執法幾乎只聞樓梯響,連申訴專員公署都看不過眼要主動調查。 該兩個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有關命令涉及元朗安寧路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100平方米的違例平台搭建物。 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以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僭建物清拆令: 樓宇業主須採取的行動 如在實地視察後發現任何僭建物,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行動,不會因為涉事人的身分而採用不同的執法標準。 自2001/02年度起,即現行執法政策實施以來,當局已額外投放了超過13億元,供屋宇署進行打擊僭建物及改善樓宇安全的有關工作。 考慮到過往的執法經驗和對人手資源的需求,屋宇署在來年仍會以每年清拆不少於40,000個僭建物為目標。 該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處理全港僭建物,包括即時清拆危險和新建的僭建物、每年進行大規模清拆行動清拆現有的僭建物,及透過宣傳和教育,讓市民認識僭建物問題及作為業主的責任。 (三) 屋宇署經廣泛諮詢後,於2001年公布「違例建築物執法政策」,處理全港的僭建物。 此外,屋宇署亦委聘了32間私人顧問公司協助進行有關工作。 按目前的人手安排,屋宇署預計能按原定計劃於2011年3月底完成十年執法行動所訂的清拆僭建物目標。 屋宇署發言人指,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命令。 (一)屋宇署在處理僭建物的事宜上,一直本着依法辦事和一視同仁的原則,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按照由二○一一年年中採用的既定做法,如果有傳媒查詢或報導的僭建物牽涉的業主屬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屋宇署會優先進行實地視察,查明懷疑僭建物是否存在,以盡快釋除公眾的疑慮。 僭建物清拆令: 服務好令客戶信任 (四)政府一直鼓勵及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妥善維修自己的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各區民政事務處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會舉辦有關大廈管理及維修的工作坊、訓練課程及講座,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了解《建築物管理條例》賦予法團的權力及責任,並就大廈管理事務提供意見。 此外,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均提供各項貸款及資助計劃,提供財政及技術支援,協助有需要的法團維修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至於業主立案法團其後是否向有關業主以民事債項方式追討清拆費用,屬個別業主立案法團的決定。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清拆僭建物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白宮早前斥責報道完全虛假和虛構,挪威外交部亦表示,指控屬無稽之談。 僭建物清拆令 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八万元。 68歲獨居老人何阿兒多年前由內地來港,入住太古樓,20多年前與前夫分開。 何婆婆現時靠買賣舊物為生,即使經常被鄰居戲稱「垃圾婆」,也不願申請綜援。 僭建物清拆令: 「Carol嘉莉僭建清拆公司」收到政府的法定清拆僭建令,通知需要清拆僭建物。 從清拆僭建工程到處理政府文件, 我們都能夠幫到手,為不少客戶解決煩惱的問題。 乡议局欢迎裁决,指出丁屋审批速度越来越慢,判决确立丁屋政策合法合宪,促请地政总署回复正常审批速度,政府应该认真商讨如何理顺丁屋政策,善用土地有助促进北部都会区发展。 乡议局希望政府,在乡村范围适合发展的土地,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权益为基础,提供更多发展空间,例如提高发展密度等,以发展丁厦或城中村等。 乡议局认为,判决后对新界及乡村土地进一步释放持乐观态度,又指出乡村土地大约有3,400公顷,当中不少和已发展土地接近,如果部分能获准向高空发展,将对发展房屋有好大帮助。 2013年9月12日,《大公报》认为大量内地来港新移民蜂拥而入不是造成香港住房短缺的主要原因,而是香港现有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新界原居民大量非法占用土地,以及受到“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影响。…

僭建物定義20265大分析!(小編推薦)

部分銀行對於單棟樓、村屋等物業,可能會在批出按揭前視察單位,即使物業沒有清拆令,銀行都可能會發現到明顯的僭建物。 近來報章的頭條多了有關官員物業僭建的報道,亦再次炒熱僭建話題。 僭建物定義 僭建不單可能影響建築物安全,亦會影響到物業按揭的申請,如果準買家在購置物業時發現物業有僭建物,更要小心留意。 第九十九條之一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之管理得以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其建築管理辦法,得由縣政府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並得委託受理安全檢查機構或團體核發使用許可證。 屋宇署發現僭建物而發出清拆令,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相關問題,俗稱「釘契」。 前二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一定規模、申請審查許可程序、施工及使用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九十四條之一 依本法規定停止供水或供電之建築物,非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不得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未經許可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僭建物定義: 建築基準法の理解に必須の単語「居室」の定義を再確認 如果申請的是按揭保險之類的高成數按揭,幾可肯定不會批出按揭予有清拆令的單位。 如果是一般成數的按揭,部分銀行在處理按揭申請時,如發現單位有僭建,會評估有關僭建物的嚴重程度及還原費用。 以輕微僭建為例,部分銀行會要求估價公司提供報告,計算還原工程的費用,再要求借款人簽署文件,同意承擔因僭建物而衍生的所有責任,包括業主保證支付維修開支、還原僭建。 第九十五條之一 僭建物定義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前項安全檢查,由檢查機構或團體受理者,應指派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檢查員證之檢查員辦理檢查;受指派之檢查員,不得為負責受檢設備之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從業人員。 村屋的面積寬敞,可以改動、規劃的空間都相對大,所以設計師裝修時,都會經常改動村屋間隔,希望打通空間,貼合業主需要。 二、在不能確保有足夠房屋以重新安排住房而無其他解決辦法時,屬上款所指情況之家團將獲安排入住臨時房屋。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針對較嚴重及屬於須優先處理類別的個案,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的規定發出命令,飭令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或糾正違例工程。 二、違反第七十七條之四第八項第二款規定,未據實申報檢查結果或對於檢查不合格之設備未報檢查機構處理者。 香港現時行使有關管制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的法例,是在一九五五年制訂的《建築物條例》(第123章)。 它的前身,可追溯至一八八九年的《建築物條例》(一八八九年第15號)。 然而,直至一九六一年一月一日《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當時的第322章)生效前,在新界興建的建築物並不受當時已有的《建築物條例》規管。 現時屋宇署現有約1,900名人員,當中專業測量及技術人員各有600餘人。 自2001年開始執行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策略以來,已拆除超過54萬個僭建物,又清拆5,400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不過仍有近7萬宗清拆令未獲遵從。 僭建物定義: 工程費22萬有交易 3年回本 社聯建議政府考慮增建公營房屋及提供租金津貼等措施,改善年輕人的住屋狀況。 棕地(棕土)是指因填泥及各種工業、回收用途而遭破壞的土地,如露天貨櫃場、臨時倉庫、已破壞綠化地等,主要集中在新界地區。 由於清理成本高昂及業權複雜等因素,政府傾向先行發展成本較低及阻力較少的綠帶。 國際上不少從事城市規劃、政策研究及決策者愈益注重可持續發展,積極推動解決城市「棕土」問題的對策,有助修復棕土及騰出土地予更有需要的用途。 政府曾提出發展一成郊野公園土地,已可解決房屋問題,只要在開發前進行詳細的環境評估,可以減低發展帶來的環境破壞。 不過建議惹來極大反彈,反對者認為只要完善運用土地資源,例如先開發棕土及「丁屋」土地,根本不用開發郊野公園,而且郊區能夠令人紓緩精神壓力,這些無形的價值難以衡量,不宜貿然破壞。…

僭建物定義20265大分析!(小編推薦)

部分銀行對於單棟樓、村屋等物業,可能會在批出按揭前視察單位,即使物業沒有清拆令,銀行都可能會發現到明顯的僭建物。 近來報章的頭條多了有關官員物業僭建的報道,亦再次炒熱僭建話題。 僭建物定義 僭建不單可能影響建築物安全,亦會影響到物業按揭的申請,如果準買家在購置物業時發現物業有僭建物,更要小心留意。 第九十九條之一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之管理得以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其建築管理辦法,得由縣政府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並得委託受理安全檢查機構或團體核發使用許可證。 屋宇署發現僭建物而發出清拆令,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相關問題,俗稱「釘契」。 前二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一定規模、申請審查許可程序、施工及使用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九十四條之一 依本法規定停止供水或供電之建築物,非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不得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未經許可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僭建物定義: 建築基準法の理解に必須の単語「居室」の定義を再確認 如果申請的是按揭保險之類的高成數按揭,幾可肯定不會批出按揭予有清拆令的單位。 如果是一般成數的按揭,部分銀行在處理按揭申請時,如發現單位有僭建,會評估有關僭建物的嚴重程度及還原費用。 以輕微僭建為例,部分銀行會要求估價公司提供報告,計算還原工程的費用,再要求借款人簽署文件,同意承擔因僭建物而衍生的所有責任,包括業主保證支付維修開支、還原僭建。 第九十五條之一 僭建物定義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前項安全檢查,由檢查機構或團體受理者,應指派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檢查員證之檢查員辦理檢查;受指派之檢查員,不得為負責受檢設備之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從業人員。 村屋的面積寬敞,可以改動、規劃的空間都相對大,所以設計師裝修時,都會經常改動村屋間隔,希望打通空間,貼合業主需要。 二、在不能確保有足夠房屋以重新安排住房而無其他解決辦法時,屬上款所指情況之家團將獲安排入住臨時房屋。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針對較嚴重及屬於須優先處理類別的個案,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的規定發出命令,飭令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或糾正違例工程。 二、違反第七十七條之四第八項第二款規定,未據實申報檢查結果或對於檢查不合格之設備未報檢查機構處理者。 香港現時行使有關管制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的法例,是在一九五五年制訂的《建築物條例》(第123章)。 它的前身,可追溯至一八八九年的《建築物條例》(一八八九年第15號)。 然而,直至一九六一年一月一日《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當時的第322章)生效前,在新界興建的建築物並不受當時已有的《建築物條例》規管。 現時屋宇署現有約1,900名人員,當中專業測量及技術人員各有600餘人。 自2001年開始執行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策略以來,已拆除超過54萬個僭建物,又清拆5,400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不過仍有近7萬宗清拆令未獲遵從。 僭建物定義: 工程費22萬有交易 3年回本 社聯建議政府考慮增建公營房屋及提供租金津貼等措施,改善年輕人的住屋狀況。 棕地(棕土)是指因填泥及各種工業、回收用途而遭破壞的土地,如露天貨櫃場、臨時倉庫、已破壞綠化地等,主要集中在新界地區。 由於清理成本高昂及業權複雜等因素,政府傾向先行發展成本較低及阻力較少的綠帶。 國際上不少從事城市規劃、政策研究及決策者愈益注重可持續發展,積極推動解決城市「棕土」問題的對策,有助修復棕土及騰出土地予更有需要的用途。 政府曾提出發展一成郊野公園土地,已可解決房屋問題,只要在開發前進行詳細的環境評估,可以減低發展帶來的環境破壞。 不過建議惹來極大反彈,反對者認為只要完善運用土地資源,例如先開發棕土及「丁屋」土地,根本不用開發郊野公園,而且郊區能夠令人紓緩精神壓力,這些無形的價值難以衡量,不宜貿然破壞。…

僭建物2026詳細懶人包!(小編推薦)

如果是天花板漏水,而天花板漏水要被視為不可預見的意外,又要在火險保障範圍內,同時業主未有就天花裝修,如果業主有自行裝修天花,漏水問題很大機會被認為人為所致。 要符合以上條件,保險公司才有機會支付重新裝修天花的費用。 一般在买入单位前,地产代理会为准买家进行查册,如果发现有被钉契,有责任向对方言明以及提出所涉及的风险,准买家亦可自行询问业主及业主立案法团,如果有怀疑,应向专业人士查询及寻求法律意见。 ),俗称丁屋政策,是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后人(即“男丁”)获准在私人土地兴建的房屋,为香港殖民地时期沿用至今的一项政策。 如贷款额达50,000元或以上,申请人须提供抵押,例如提供弥偿人,签立物业的法定押记或提供本港一家持牌银行签发的保证书。 至昨日,本報記者再度前往事發工廈視察,發現有關貨櫃屋已清拆。 職員亦向記者展示多個村屋項目的航拍片段,從中可見位於觀塘馬游塘村及西貢響鐘村的村屋,該公司安裝的天台太陽能板下方空間被圍封,變相是僭建物。 这俗称“钉契”的措施将对转售物业和申请房贷造成严重困难。 若申请获得批准,业权人须遵守有关批准的条款,例如补地价或缴付豁免费等,但如果有关申请被拒,则地政总署会重新执行地契条款行动。 业主亦必须注意及确保这些可伸构件的结构及电力装置的安全。 该计划为每位合资格的有需要自住业主提供最高80,000元的维修津贴。 屋宇署就三宗未履行命令的個案提出了檢控,案中業主被罰款2 000至5 500元不等。 為了增加廳的空間感,新落成的細單位都會採用開放式廚房,令到市場都接受開放式廚房的設計。 甚至不少舊樓業主,都有打算將現有的獨立廚房改成開放式廚房。 发展局长林郑月娥曾于2011年年底表明政府铁定于2012年4月起,严厉执法取缔僭建村屋,首轮目标是三层以上的村屋,屋宇署并会逐一巡查新界六百条村。 僭建物: 服務類型 根據現行執法政策,屋宇署會對七類僭建物採取優先取締行動,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 (例如使用 “樓宇已出租” 為理據) 。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然後向你收回工程的費用及監督費。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以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相信不少家庭收入,都很容易超過政府貸款的收入上限,但是清拆費連同裝修費要成數十萬,對部份家庭來說可能一時週轉不到。 「裝埋冷氣都仲得。」另一名工程公司經理說法大同小異,直指只要在太陽能棚下其中一邊裝上可拆卸的玻璃門,便能逃避執法,工程費二十二萬元有交易。 當日他還帶記者到其客人兩間位於屯門正在施工的村屋天台,約七百平方呎的天台劃出一半空間搭建遮蔭棚和支架,上址工程師示範不消數秒便將玻璃門拆出。 太陽能棚覆蓋範圍不得大於屋宇有蓋面積的一半,七百平方呎的村屋單位天台按規定只能鋪設最多三百五十平方呎的太陽能板,以每度電五元的收購價為例,單計太陽能棚工程費,約三年便可回本。 僭建物: 政府提供的资助、贷款及津贴 至於窗有沒有防水膠邊,出現滲水問題反而不在強制驗窗計劃內,業主可自行決定是否修理,但並非一定要更換。 層樓住耐了,家庭的人數可能愈來愈多,子女長大亦要有私人空間。 間房一般有三種,一是用磚間房,二是用木板,三是用玻璃趟門。 若未能找出滲水源頭,或是未能同有漏水問題業主達成協議,就要同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的聯合辦事處作出漏水個案投訴,由政府職員會到現場視察,確認滲水源頭。 但如果是平台或天台滲水,而有關平台或天台是屬於自己,可能要重新做一次防水,收費是按呎計,可以數萬至十多萬,視乎漏水原因和解決方法。 漏水聽起來似是小問題,但遇過就會知道是十分麻煩,業主會日日受漏水困擾,但要解決問題卻要一段長時間,修理價錢亦可大可小,可能要成十幾萬。 我試過個鐵閘開盡180度會阻住隔離屋走火,收到屋宇處信,…

僭建清拆令2026詳細資料!(小編貼心推薦)

屋宇署指,接納報告內所提的意見,已經落實部分建議,並會盡快在可行範圍內落實其他建議。 發言人又指,部分較早前發出的法定命令可能仍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屋宇署會在跟進命令遵辦情況時,同時就尚未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的命令送交登記。 律師:有權向賣方追討損失 律師梁永鏗指,個案中新業主可向賣方追討因清拆令而導致的損失。 他解釋,賣方有責任在買賣合約中訂明單位存有的問題,包括是否有清拆令等,若業主未有清楚說明,即刻意隱瞞,新業主有權向賣方追討。 另一宗投訴來自某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屋宇署在2012年6月向大廈某業主發出清拆令,本應在60日內遵辦,但業主一直稱僭建物內的5名租客有經濟困難,未能短期內遷出,要求延期清拆。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八個廢棄支架。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認為《建築物條例》中的僭 建物清拆條例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余茵娜攝)2011年,政府把僭建物定義範圍擴大,把天台、天井及後巷等僭建物納入為須「優先取締」。 原先沒有迫切危險的話,政府不會立即執法,新例實施後該等地方即使沒有嚴重風險,政府亦會執法。 至於餘下的首輪目標僭建物,亦預計於三個月內獲得所有相關土地及樓面資料,並發出清拆令。 至於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屋宇署會視乎情況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 僭建清拆令: 我們 的專業 申請人已委聘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士╱適任的承建商監督有關工程。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二(1月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8.2萬元。 屋宇署指出,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二)及(三)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於二○一一年四月開始實施。 鑑於現存僭建物的數量龐大,有關政策一直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妥善釐定執法行動的緩急先後。 上網電價計劃前年放寬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高度限制,由一點五米增至二點五米。 本報發現,不少工程公司以安裝太陽能棚同時「合法僭建」玻璃屋作招徠,聲稱以可拆式玻璃門逃避執法。 新界多區可發現有關僭建方式普遍,亦湧現不同形式的僭建太陽能棚,有村屋更「三層變四層」,但屋宇署至今只發出過五張相關清拆令,有議員認為政府放寬原意是好,但同時亦需加強巡查和執法,防止僭建風氣蔓延。 當買家購入單位前,地產代理有責任知會買家單位的所有問題,包括到土地註冊處為單位查冊,檢視是否有清拆令附於單位上。 如有,並屬於輕微問題,如天台的小型加建項目,買賣雙方可於議價上解決,買家可要求業主減價以接受此清拆令。 僭建清拆令: 業主無視警告拒拆僭建 重罰7萬囚3個月緩刑 就上述被定罪的個案而言,最高的罰款為五萬元,而平均罰款約為五千五百元。 在過去五年,只有一宗個案的事涉業主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三年的刑罰。 公營房屋嚴重不足,一般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高達5.6年,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亦長達3.3年。 有人看準商機,利用大型起重機將4個貨櫃屋吊到葵涌打磚坪街金富工業大廈天台,貨櫃屋整齊並排在天台上,公然違法的行為非常誇張。 另外,假如買家需透過銀行承做按揭,銀行方面亦會聘請公證行,檢查單位狀況。 若果在單位內發現僭建,公證行會就僭建的範圍及性質等情況,估算還原及復修僭建所需的費用,並在銀行提供的按揭金額上扣減,變相減低單位可承做的按揭成數。 倘若不清拆,則會面對法律檢控和罰款,她唏噓歎氣說:「如果罰錢,我可否坐牢?」面對遲來的清拆令,陳婆婆別無他法,只希望能一拖再拖:「或許那一天我已經不在人世。 屋宇署今年先後向元朗新田永平村及蕃田村,發出共80張清拆令,當中超過三分之二須清拆全幢村屋。 記者深入調查,揭開鄉委會介入內幕,村民更反問「有咩好驚?」知情人士透露,已計劃拖延至政府換屆,「釘契咪釘契囉,又唔等錢開飯!」。 至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共同業主應合力清拆。 僭建清拆令: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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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指,接納報告內所提的意見,已經落實部分建議,並會盡快在可行範圍內落實其他建議。 發言人又指,部分較早前發出的法定命令可能仍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屋宇署會在跟進命令遵辦情況時,同時就尚未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的命令送交登記。 律師:有權向賣方追討損失 律師梁永鏗指,個案中新業主可向賣方追討因清拆令而導致的損失。 他解釋,賣方有責任在買賣合約中訂明單位存有的問題,包括是否有清拆令等,若業主未有清楚說明,即刻意隱瞞,新業主有權向賣方追討。 另一宗投訴來自某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屋宇署在2012年6月向大廈某業主發出清拆令,本應在60日內遵辦,但業主一直稱僭建物內的5名租客有經濟困難,未能短期內遷出,要求延期清拆。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八個廢棄支架。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認為《建築物條例》中的僭 建物清拆條例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余茵娜攝)2011年,政府把僭建物定義範圍擴大,把天台、天井及後巷等僭建物納入為須「優先取締」。 原先沒有迫切危險的話,政府不會立即執法,新例實施後該等地方即使沒有嚴重風險,政府亦會執法。 至於餘下的首輪目標僭建物,亦預計於三個月內獲得所有相關土地及樓面資料,並發出清拆令。 至於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屋宇署會視乎情況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 僭建清拆令: 我們 的專業 申請人已委聘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士╱適任的承建商監督有關工程。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二(1月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8.2萬元。 屋宇署指出,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二)及(三)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於二○一一年四月開始實施。 鑑於現存僭建物的數量龐大,有關政策一直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妥善釐定執法行動的緩急先後。 上網電價計劃前年放寬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高度限制,由一點五米增至二點五米。 本報發現,不少工程公司以安裝太陽能棚同時「合法僭建」玻璃屋作招徠,聲稱以可拆式玻璃門逃避執法。 新界多區可發現有關僭建方式普遍,亦湧現不同形式的僭建太陽能棚,有村屋更「三層變四層」,但屋宇署至今只發出過五張相關清拆令,有議員認為政府放寬原意是好,但同時亦需加強巡查和執法,防止僭建風氣蔓延。 當買家購入單位前,地產代理有責任知會買家單位的所有問題,包括到土地註冊處為單位查冊,檢視是否有清拆令附於單位上。 如有,並屬於輕微問題,如天台的小型加建項目,買賣雙方可於議價上解決,買家可要求業主減價以接受此清拆令。 僭建清拆令: 業主無視警告拒拆僭建 重罰7萬囚3個月緩刑 就上述被定罪的個案而言,最高的罰款為五萬元,而平均罰款約為五千五百元。 在過去五年,只有一宗個案的事涉業主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三年的刑罰。 公營房屋嚴重不足,一般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高達5.6年,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亦長達3.3年。 有人看準商機,利用大型起重機將4個貨櫃屋吊到葵涌打磚坪街金富工業大廈天台,貨櫃屋整齊並排在天台上,公然違法的行為非常誇張。 另外,假如買家需透過銀行承做按揭,銀行方面亦會聘請公證行,檢查單位狀況。 若果在單位內發現僭建,公證行會就僭建的範圍及性質等情況,估算還原及復修僭建所需的費用,並在銀行提供的按揭金額上扣減,變相減低單位可承做的按揭成數。 倘若不清拆,則會面對法律檢控和罰款,她唏噓歎氣說:「如果罰錢,我可否坐牢?」面對遲來的清拆令,陳婆婆別無他法,只希望能一拖再拖:「或許那一天我已經不在人世。 屋宇署今年先後向元朗新田永平村及蕃田村,發出共80張清拆令,當中超過三分之二須清拆全幢村屋。 記者深入調查,揭開鄉委會介入內幕,村民更反問「有咩好驚?」知情人士透露,已計劃拖延至政府換屆,「釘契咪釘契囉,又唔等錢開飯!」。 至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共同業主應合力清拆。 僭建清拆令: 相關文章…

僭建求情信20266大著數!(震驚真相)

如僭建物涉及已批租土地(即俗稱「私人土地」)違反契約條款的情況,則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僭建求情信 黎廣德指,如果該地下室在入伙前已建造,發展商巧盛發展董事劉耀柱以及裕熙園建築師嚴迅奇必須交代建築物與向屋宇署提交的圖則為何不同。 如果是梁入伙後才開展,因為有關工程影響樓宇結構,非《建築物條例》容許的「小型工程」,而梁也沒有入則申請屋宇署署長的批准,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條。 《蘋果日報》對比多年前的相片,發現梁多次改動有關僭建物,加上有線電視發現梁的買賣協議內有「放棄追究僭建」條款,使到梁振英的誠信受質疑,引來大眾的議論、傳媒連日來的吊雞車追訪、網民惡搞,以及被泛民要求下台。 2012年11月23日,梁振英發書面聲明交代僭建,承認2011年10月發現地下低層有「200呎」的空間(屋宇署證實為323呎),一個月後以磚牆密封僭建地下室。 現金擔保是指被捕人士自行簽署同意遵守特定保釋條款並放下指定現金在警署,作為保釋條件及需要在指定日子時間到警署報到。 法官表示,黎智英的欺诈行为长达超过21年,两项欺诈控罪的量刑起点分别为 5年及1年监禁。 僭建求情信 法官认为,一名犯案者不应该因为犯案越多,反而得到越多刑期扣减,因此将其中1年监禁分期执行,合共6年监禁。 僭建求情信: 中国 重申我是想拆僭建物, 但只因死約未過, 所以不能收回樓做清拆. 她在第二段裡面完美演繹General to Specific 僭建求情信 這個概念:先說公職名銜、對香港的貢獻、再特別指出處理金融風暴的功勞。 前特首曾蔭權琅璫入獄,被定罪時曾交多封前高官和社會名流的求情信,當中以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一封最令人深刻。 蔡認罪後亦選擇成為控方證人頂證張震遠,案件主控也曾提過他的供詞是關鍵的。 身為會計師的他是家中唯一獲得專業資格的人士,但相信稍後要接受紀律聆訊,無論結果為何,他也沒法重投業界。 屋宇署星期二(11月27日)表示,梁振英位于太平山山顶的大宅内一个建于庭院内的洗手间属于违建,并要求拆除一面据信围封了违建空间的砖墙。 至於最終勝選的前任特首振英,亦於上任前山頂貝璐道大宅被揭有近300呎的僭建地下室,雜物房及車位上蓋亦有僭建物。 梁振英最初否認僭建,後來又指僭建物於購入大宅前已存在誠信自始備受質疑,民望一落千丈。 2018年1月初,接替袁國強出任香港律政司司長的鄭若驊,履新首天即被揭僭建醜聞,觸發誠信危機,是繼2012年特首選戰的僭建風雲後,再次高官因僭建事件而觸動了港人神經,引爆一場政治危機及公關災難。 僭建求情信: 是否一手樓 屋宇署在執行《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規定時,亦考慮到樓宇安全、資源限制等因素而制訂執法政策。 在接獲有關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投訴和舉報後,該署會進行調查,並根據現行的執法政策,就那些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有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的違例建築工程和新建的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自本年四月起,屋宇署已擴闊「正在施工的新建僭建物」的定義,以涵蓋所有即使主結構已經完成,但仍在裝修或地盤清理階段的工程。 法律亦給予執法機關使用逮捕權時一定的彈性及自由,以平衡維持社會安定與個人人身自由。 警察會依據《警隊條例》第50條及的指引,拘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下罪行的人。 進行逮捕時,警察會依從《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5條當場向被捕人宣告逮捕原因,並應隨即告知被控案由及宣讀警誡詞,讓被捕人了解其人身自由已被限制。 就佐敦华丰大厦,屋宇署表示,署方于2019年7月接获举报后到华丰大厦天台视察,发现有关天台及其毗连核准檐篷上有多个僭建物,当中部分为新建成,故属现行僭建物执法政策下,须予以取缔类别的僭建物。 为此,该署于2019年9月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着令清拆有关天台及檐篷上的僭建物。 大家要先理解法例的原意,僭建本身並未犯法,所以相關當局也不是追究何時何人進行僭建,而是要求當今處所擁有人清拆該僭建物,當今處所擁有人唔遵從法定命令才會觸犯法例。 僭建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