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物清拆令2026詳盡懶人包!內含僭建物清拆令絕密資料
至2010年2月底,屋宇署已清拆約5,500個棄置招牌,比原訂目標為多。 2011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推行新政策,誓言要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點名清拆高過三層的「村廈」,當年林鄭亦因此與鄉紳交惡。 不過十年來執法幾乎只聞樓梯響,連申訴專員公署都看不過眼要主動調查。 該兩個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有關命令涉及元朗安寧路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100平方米的違例平台搭建物。 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以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僭建物清拆令: 樓宇業主須採取的行動 如在實地視察後發現任何僭建物,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行動,不會因為涉事人的身分而採用不同的執法標準。 自2001/02年度起,即現行執法政策實施以來,當局已額外投放了超過13億元,供屋宇署進行打擊僭建物及改善樓宇安全的有關工作。 考慮到過往的執法經驗和對人手資源的需求,屋宇署在來年仍會以每年清拆不少於40,000個僭建物為目標。 該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處理全港僭建物,包括即時清拆危險和新建的僭建物、每年進行大規模清拆行動清拆現有的僭建物,及透過宣傳和教育,讓市民認識僭建物問題及作為業主的責任。 (三) 屋宇署經廣泛諮詢後,於2001年公布「違例建築物執法政策」,處理全港的僭建物。 此外,屋宇署亦委聘了32間私人顧問公司協助進行有關工作。 按目前的人手安排,屋宇署預計能按原定計劃於2011年3月底完成十年執法行動所訂的清拆僭建物目標。 屋宇署發言人指,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命令。 (一)屋宇署在處理僭建物的事宜上,一直本着依法辦事和一視同仁的原則,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按照由二○一一年年中採用的既定做法,如果有傳媒查詢或報導的僭建物牽涉的業主屬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屋宇署會優先進行實地視察,查明懷疑僭建物是否存在,以盡快釋除公眾的疑慮。 僭建物清拆令: 服務好令客戶信任 (四)政府一直鼓勵及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妥善維修自己的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各區民政事務處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會舉辦有關大廈管理及維修的工作坊、訓練課程及講座,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了解《建築物管理條例》賦予法團的權力及責任,並就大廈管理事務提供意見。 此外,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均提供各項貸款及資助計劃,提供財政及技術支援,協助有需要的法團維修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至於業主立案法團其後是否向有關業主以民事債項方式追討清拆費用,屬個別業主立案法團的決定。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清拆僭建物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白宮早前斥責報道完全虛假和虛構,挪威外交部亦表示,指控屬無稽之談。 僭建物清拆令 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八万元。 68歲獨居老人何阿兒多年前由內地來港,入住太古樓,20多年前與前夫分開。 何婆婆現時靠買賣舊物為生,即使經常被鄰居戲稱「垃圾婆」,也不願申請綜援。 僭建物清拆令: 「Carol嘉莉僭建清拆公司」收到政府的法定清拆僭建令,通知需要清拆僭建物。 從清拆僭建工程到處理政府文件, 我們都能夠幫到手,為不少客戶解決煩惱的問題。 乡议局欢迎裁决,指出丁屋审批速度越来越慢,判决确立丁屋政策合法合宪,促请地政总署回复正常审批速度,政府应该认真商讨如何理顺丁屋政策,善用土地有助促进北部都会区发展。 乡议局希望政府,在乡村范围适合发展的土地,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权益为基础,提供更多发展空间,例如提高发展密度等,以发展丁厦或城中村等。 乡议局认为,判决后对新界及乡村土地进一步释放持乐观态度,又指出乡村土地大约有3,400公顷,当中不少和已发展土地接近,如果部分能获准向高空发展,将对发展房屋有好大帮助。 2013年9月12日,《大公报》认为大量内地来港新移民蜂拥而入不是造成香港住房短缺的主要原因,而是香港现有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新界原居民大量非法占用土地,以及受到“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