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清拆令2024詳細資料!(小編貼心推薦)

屋宇署指,接納報告內所提的意見,已經落實部分建議,並會盡快在可行範圍內落實其他建議。 發言人又指,部分較早前發出的法定命令可能仍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屋宇署會在跟進命令遵辦情況時,同時就尚未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的命令送交登記。 律師:有權向賣方追討損失 律師梁永鏗指,個案中新業主可向賣方追討因清拆令而導致的損失。 他解釋,賣方有責任在買賣合約中訂明單位存有的問題,包括是否有清拆令等,若業主未有清楚說明,即刻意隱瞞,新業主有權向賣方追討。 另一宗投訴來自某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屋宇署在2012年6月向大廈某業主發出清拆令,本應在60日內遵辦,但業主一直稱僭建物內的5名租客有經濟困難,未能短期內遷出,要求延期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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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八個廢棄支架。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認為《建築物條例》中的僭 建物清拆條例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余茵娜攝)2011年,政府把僭建物定義範圍擴大,把天台、天井及後巷等僭建物納入為須「優先取締」。 原先沒有迫切危險的話,政府不會立即執法,新例實施後該等地方即使沒有嚴重風險,政府亦會執法。 至於餘下的首輪目標僭建物,亦預計於三個月內獲得所有相關土地及樓面資料,並發出清拆令。 至於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屋宇署會視乎情況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

僭建清拆令: 我們 的專業

申請人已委聘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士╱適任的承建商監督有關工程。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二(1月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8.2萬元。 屋宇署指出,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二)及(三)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於二○一一年四月開始實施。 鑑於現存僭建物的數量龐大,有關政策一直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妥善釐定執法行動的緩急先後。

上網電價計劃前年放寬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高度限制,由一點五米增至二點五米。 本報發現,不少工程公司以安裝太陽能棚同時「合法僭建」玻璃屋作招徠,聲稱以可拆式玻璃門逃避執法。 新界多區可發現有關僭建方式普遍,亦湧現不同形式的僭建太陽能棚,有村屋更「三層變四層」,但屋宇署至今只發出過五張相關清拆令,有議員認為政府放寬原意是好,但同時亦需加強巡查和執法,防止僭建風氣蔓延。 當買家購入單位前,地產代理有責任知會買家單位的所有問題,包括到土地註冊處為單位查冊,檢視是否有清拆令附於單位上。 如有,並屬於輕微問題,如天台的小型加建項目,買賣雙方可於議價上解決,買家可要求業主減價以接受此清拆令。

僭建清拆令: 業主無視警告拒拆僭建 重罰7萬囚3個月緩刑

就上述被定罪的個案而言,最高的罰款為五萬元,而平均罰款約為五千五百元。 在過去五年,只有一宗個案的事涉業主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三年的刑罰。 公營房屋嚴重不足,一般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高達5.6年,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亦長達3.3年。 有人看準商機,利用大型起重機將4個貨櫃屋吊到葵涌打磚坪街金富工業大廈天台,貨櫃屋整齊並排在天台上,公然違法的行為非常誇張。 另外,假如買家需透過銀行承做按揭,銀行方面亦會聘請公證行,檢查單位狀況。 若果在單位內發現僭建,公證行會就僭建的範圍及性質等情況,估算還原及復修僭建所需的費用,並在銀行提供的按揭金額上扣減,變相減低單位可承做的按揭成數。

倘若不清拆,則會面對法律檢控和罰款,她唏噓歎氣說:「如果罰錢,我可否坐牢?」面對遲來的清拆令,陳婆婆別無他法,只希望能一拖再拖:「或許那一天我已經不在人世。 屋宇署今年先後向元朗新田永平村及蕃田村,發出共80張清拆令,當中超過三分之二須清拆全幢村屋。 記者深入調查,揭開鄉委會介入內幕,村民更反問「有咩好驚?」知情人士透露,已計劃拖延至政府換屆,「釘契咪釘契囉,又唔等錢開飯!」。 至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共同業主應合力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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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常見的招牌、簷篷、平台構築物、天台搭建物,冷氣機支架清拆均屬小型工程,業主應聘請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見並進行拆卸。 按屋宇署在相關清拆令指明的拆卸工程類型而定,應委聘不同類型的建築專業人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我哋曾經為呢件事報警,但差人話幫唔到我哋;屋入面有人,我哋又唔可以硬闖叫佢搬走。」郭稱,目前三間天台屋有人居住,最令他不滿的是,其單位天花石屎剝落,以及牆壁長期滲水長滿青苔,估計與天台屋非法接駁大廈外的去水管道有關。 例如政府現時容許一些僭建的晾衣架、冷氣機架及簷篷,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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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鑑於僭建物普遍存在,當局並無現時全港建有僭建物的私人樓宇的準確統計數字。 自加強及有系統打擊僭建物的執法行動在2001年推出以來,屋宇署努力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並每年清拆約4萬個僭建物。 居於土瓜灣明倫街舊樓的業主陳先生,同樣受天台屋問題纏繞多年,亦曾因天台住戶改動大廈通往天台的出口,而接獲消防處的警告信。 陳認為屋宇署「唔清唔楚」,因天台屋存在多年,為何至今未有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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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成交後,有關的清拆令將由買家負責,因此買家對單位有任何疑問,須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了解清楚。 若然業主觸犯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不過,何鉅業稱參考過往檢控案例,罰款金額僅是數千至數萬元,未能對違規業主起阻嚇作用,他認為日後法庭在處理違規僭建的案例上,量刑起點應提高。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前主席何鉅業指出,住宅僭建問題積存多年,因早年不少裝修工程公司均推銷承包僭建工程,如興建玻璃屋等,加上當時市民對僭建的認知不足,令大批僭建物出現,高峰時數量高達逾一百萬宗。 他表示,清拆令確實擾民,天井本身用作晾衫,市民其實甚少使用,僭建反令該空間變成屋內部份,增加生活空間。

  • (二)目前已計劃推出的新措施,特別是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和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計劃,相信會有效處理僭建招牌和商舖舖面伸建物的問題,亦會有助遏止新的僭建物的出現。
  • 他建議屋宇署可在批出太陽能系統申請後,相隔一段時間再到現場視察,查看有沒有僭建。
  • 綜合媒體報道,首幢「養豬大樓」已於去年10月投產,採用自動化管理,料每年可飼養120萬頭活豬,生產豬肉10萬噸以上;但有業內人士認為,一旦豬隻染上疾病,擴散風險會相當高。
  • 屋宇署指,該業主被署方先後提出3次檢控,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共約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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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所在的16樓,共有多個單位,單位門口上方有約半米的走廊上蓋,由室內樓梯伸延而至,並有鐵枝豎立支撐。 記者於現場所見,多個天台單位另於平台位置搭建僭建物,亦有鐵皮覆蓋,但僅以石塊壓著防止鬆脫。 不過,她坦言,有部分業主態度強硬,未肯配合還原,期望署方勿一刀切。

僭建清拆令: 清拆僭建工程的主要流程是怎樣的?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署方需接風險為本原則按序處理天台平台僭建物。 署方人員在確定有關僭建物為新建或對生命財產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以及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滋擾,會即時執法。 發言人稱,根據記錄,署方已向大埔道天台上址的業主發出清拆命令,並會繼續跟進。 根據土地註冊處文件,金富工業大廈在1977年落成,樓齡已達43年,外貌相當殘舊,天台僭建4個龐大的貨櫃屋,或會嚴重影響其樓宇結構。 本報翻閱涉事工廈圖則,4個貨櫃屋安置的地方是一片空地,業主從未向屋宇署遞交圖則申請加建,明顯是違法僭建。 屋宇署在接獲本報查詢後,派員實地視察,確認4間貨櫃屋屬違例僭建物,隨即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在30日內將違例加設物拆卸。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一年後,老伴因心臟病中風暈倒,花費20多萬做手術,但還是錯過求診黃金時間,導致雙腿行動不便,需長期做物理治療及服藥。 高昂的醫療開支、照顧丈夫的重擔,沉重地壓在陳婆婆身上,令她寢食難安、身心疲累。 82歲的陳婆婆(化名),有一子,現時和九十多歲的丈夫,一家三口居於太古樓約300呎的單位逾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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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業主不在期限內遵從清拆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二十萬元。 僭建清拆令 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大廈公用部份(即「阿公」)的地方,所有業主有權共同使用、但亦有責任共同管理的。 一般而言大廈內的走廊、外牆、平台都是阿公的,位於這些公用部份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需要負責,如沒有法團,共同業主就要合力清拆。

自2001年開始執行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策略以來,已拆除超過54萬個僭建物,又清拆5,400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不過仍有近7萬宗清拆令未獲遵從。 屋宇署今日(29日)表示,涉事4名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分別於屯門裁判法院及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各自的罰款由50,000元至約80,000元不等,4名業主共約26萬元。 在北京,外交部強烈不滿美國總統拜登發表關於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言論,發言人毛寧表示,美方的言論是極不負責任,有違基本外交禮儀,北京堅決反對。 拜登較早時接受美國傳媒訪問,提到習近平正面對龐大問題,包括脆弱的經濟。 拜登說,中國的經濟運轉不是很好,由於需要保護國際貿易,中國在抗衡美國方面受到限制,習近平的處境並不令人羨慕。

僭建清拆令: 清拆令 限期180日內完成

僭建物大部分均違反大廈公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業主還原與僭建物相關的原貌。 不過,若業主對清拆令有不滿,可向屋宇署提出申訴,或申請延遲清拆,但需申明延遲的理由。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8個廢棄支架。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上周二被定罪及罰款82,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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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其後於2013年4月按強制驗樓計劃向法團發出驗樓通知,由於大廈平台上的僭建物尚未清拆,法團無法遵辦驗樓通知;最終屋宇署今年內兩度檢控業主,僭建物於今年7月才被拆除。 此外,地政總署亦會轉介與僭建物有關的個案予屋宇署作適當跟進,包括如村屋僭建物及超逾《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內所指明的高度和面積上限的違例建築物。 在過去五年,地政總署並沒有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飭令有關業權人清拆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新界村屋構築物。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19日)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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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視察及甄審後,屋宇署會盡快按現行處理僭建物的政策,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發出清拆令,及對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發出警告通知。 僭建清拆令 僭建清拆令 但由於僭建物種類繁多,而在不同個案中僭建物的規模及數量不一,處理所需的時間不同,故屋宇署沒有就發出清拆令及警告通知和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時間方面制訂服務承諾。 (二)自2001/02年度起,即現行針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實施以來,當局已額外投放了超過13億元,供屋宇署進行打擊僭建物及改善樓宇安全的有關工作。 綜合過往的執法經驗,屋宇署在來年仍會以每年清拆不少於40,000個僭建物為目標,並會獲得足夠的資源進行有關的工作。

僭建清拆令: 樓宇業主須採取的行動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認為,政府放寬高度限制的原意是利民,但承認條例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為僭建的「免死金牌」。 他建議屋宇署可在批出太陽能系統申請後,相隔一段時間再到現場視察,查看有沒有僭建。 陳永傑說,要避免購買有僭建的單位,最重要是到土地註冊處「查冊」,以及在付訂金前一定要「睇樓」,亦可拍下照片以防萬一。 僭建清拆令 他又指,根據《地產代理條例》規定,地產經紀有必要查明並將單位現況如實告訴買家,代理亦會要求業主填寫委託書,列明單位是否有僭建物。 購買二手物業除了注意樓價及單位面積外,單位有沒有僭建物、維修令,以及是否釘契物業亦要查清楚。 雖然地產代理有責任查明並將單位現況如實告訴買家,買家亦可以向土地註冊處及屋宇署查冊甚至購買物業圖則了解單位情況自保。

僭建清拆令: 清拆僭建物

他又表示,清拆令牽涉逾九成居民,當中大多都是長者,未必有知識和經濟能力處理。 和其他在東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樓宇不同,太古樓屬於大規模清拆,工程牽涉上、中、下三層單位的溝通,長者不懂如何交涉。 記者入村了解,發現村內有告示指,屋宇署近日展開新一輪打擊村屋僭建物行動,着業主聯絡鄉事委員會委託律師辦理。 村內多處更懸掛橫額,稱近日有「傳媒及政府部門」於村內任意拍攝,警告任何人士未經許可,不得入村。 新政策實施逾九年,屋宇署今年1月及5月向新田永平村及蕃田村發出合共80張清拆令,當中有至少57張命令要求清拆全幢村屋,須在180天內完成有關工程。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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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在庭上告誡兩人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否則屋宇署會再次檢控。 (一)屋宇署估計現時全港約有52萬個僭建物,但並無詳細的分類統計資料。 若屋宇署發現有任何僭建物屬新建、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危險、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滋擾,該署會立即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公眾安全及健康。 屋宇署回覆,截至今年一月底,該署就村屋僭建物共發出五張涉及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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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若物業被界定有僭建物並需即時清拆,該清拆令會紀錄於土地註冊處。 僭建清拆令 另外,若業主不理會清拆令,屋宇署會通知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僭建物,完成後再向有關業主追討工程費及雜費。

(五)在過去五年,地政總署沒有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就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新界村屋構築物,重收有關的土地。 除了物業單位可能收到政府發出的清拆令,大廈本身的公用部分亦有機會收到樓宇修葺令,這部分則留待下一期為大家再作討論。 該署續稱,該兩名業主並無依法清拆僭建物,其後更在無獲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下,在違建樓房旁再加建一幢4層高物業,屋宇署於是再向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有關業主在限期過後仍無清拆,屋宇署遂檢控有關業主。 業主如果涉及財務糾紛,債權人獲法院判決勝訴後可將押記令附於欠債人的物業上,釘契物業一樣可以進行買賣,但買家宜要求賣方在物業成交前,把物業「解釘」,並把有關文件從土地註冊處的登記紀錄中刪除。

僭建清拆令: 清拆令突如其來 老業主不知所措

對於未有遵從清拆命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業主如因財政困難而無法清拆僭建物,可根據屋宇署的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申請貸款,每個單位的貸款額上限是100萬元,以支付為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僭建命令/警告通知而進行的工程費用。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的申請資格如下:申請人必須是擬申請貸款的私人樓宇(包括住宅、綜合用途樓宇、商業及工業樓宇)的註册業主。 貸款是用作進行以下的樓宇維修工程-改善樓宇結構;1) 外牆安全;2) 消防安全;3) 消防裝置及設備;4) 屋宇裝備及衞生設施;5) 斜坡及擋土牆;及 6) 清拆違例建築物及違例天台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