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許可證20246大優點!專家建議咁做…

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是參考了租金數據庫內的大量租金資料,該數據庫是由業主、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等提供的租金資料所建立。 估價人員會檢定及分析所有申報的租金資料,不過一些並非按市值協定的租金或遠低於或高於市場水平的租金會被剔除。 一旦買家買下具有產權負擔的單位後,則需承擔該單位所附帶的法律責任。 因此,購買前,買家一定要做好查冊,瞭解業主及住宅身世。

佔用許可證

該兩幢房屋在一九九二年四月獲發佔用許可證。 根據該佔用許可證,4號屋及5號屋分別為一幢三層高及兩層高,並可作住用用途的家庭式房屋。 鼓勵停車場設於地底下的考量,主要是為了回應社會關注停車場是導致樓宇體積和高度增加的其中一項重要成因。 在《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並實施後,持有一手住宅單位的發展商須按法例規定作出申報,政府亦可從而掌握「貨尾」單位的狀況(例如單位是否已租出)。 佔用許可證 有關樓宇於一九六二年七月獲發佔用許可證(入伙紙),連地下共六層高。

佔用許可證: 表格

當政府在批出土地給發展商興建樓盤時,會列出一系列規定,例如興建馬路,行人天橋或公園等。 發展商在遵照政府的規定指示,完成樓盤建設後,若符合要求,發展商即可獲得政府發出的滿意紙。 很多時候,政府在未批出滿意紙前,也會發出分期滿意紙准許發展商出售樓花,甚至允許入夥。

如果某住宅單位上存在押記令,則只有在業主清償押記令中應付金額及有關的訟費,並押金解除後,方可正式出售該住宅,否則買方將需負責清還有關欠債。 任何人沒有該條例所指的當局發出的准許證,而移走政府土地的泥土、草皮或石頭,或挖掘政府土地,也屬違法,違者或遭檢控。 佔用許可證 「我的政府一站通」的「簡易登入」功能讓你在進行帳戶連接後,可於「我的政府一站通」直接進入「百樓圖網」。 你還可利用「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一次過登入多項政府網上服務。 如欲以支票繳費,請提供合共160元 的劃線支票一張(即「申請費」50元及「發證費」110元),抬頭請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除第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僱用任何人員為該人自己或為他人擔任有酬的保安工作,須於開始僱用後14日內,將僱主的姓名或名稱、僱員的姓名及開始僱用的日期以書面通知處長。

佔用許可證: 相關公報

有關「遵行規定表格」將會永久生效,直至在相關單位或公用地方進行另一次「主要裝修工程」為止。 有關建築物的業主要每10年委聘「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進行一般問題,並重新發出「一般問題表格」。 二手房產交易中,除了要瞭解銀行估價以及近期的樓盤成交價,避免買貴了外,弄清楚住宅本身是否有隱藏的身世背景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香港,買家購入二手房時,可以向地產代理獲取單位的查冊資料,幾乎所有的住宅房產都可以在土地註冊處查閱到相關的房屋資訊和紀錄,方便准買家瞭解住宅的過去,以驗明正身。

入伙紙上列明瞭多項有關物業的資料,當中最主要的是有關物業各樓層之單位數目及屋宇署所規定的物業用途。 由於物業各層的用途範圍可能並不相同,因此,市民在查閱物業入伙紙時必須審慎,若發現物業現時之用途與入伙紙的記錄不同時,市民應儘快尋求法律意見,以瞭解上述問題會否對物業業權造成影響。 合約完成證明書(Certificate 佔用許可證 of Compliance, CC),俗稱「滿意紙」,由地政總署發出。

佔用許可證: 發展商:大部分買家考慮繼續等

由於地契為數眾多,而且所涉及土地範圍和用途廣泛,地政總署不可能定期巡查所有私人土地及樓宇。 在去年年中,傳媒報道了一連串涉及高級政府官員與社會知名人士的僭建物個案。 考慮到公眾對這些個案的高度關注,屋宇署自此制訂並實施了一套程序處理這類個案。 在該程序下,屋宇署會率先實地視察經由公眾舉報或傳媒報道,並且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個案,以早日釋除公眾疑慮。

  • 因此,該物業不能以確認人轉讓的方式轉售,並且該物業在發展商將物業轉讓給買方之前不得轉售。
  • 有關「遵行規定表格」將會永久生效,直至在相關單位或公用地方進行另一次「主要裝修工程」為止。
  • 但有必要說明,將樓宇改作與佔用許可證中指明的用途不同的用途,並不一定違規,如上文所述,這要視乎該建築物的建造是否適合用作該新的用途。
  • 基於公共衞生考慮,市民於樓宇資訊中心內必須一直佩戴口罩,並遵從相關的防疫措施,包括體溫檢測及人流控制安排。
  •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 如處理僭建物一樣,屋宇署會優先處理對生命及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滋擾的更改建築物用途的個案。
  • 《條例》涵蓋多類於《條例》附表1訂明的建築物。

於「主要裝修工程」中更換或加裝的屋宇裝備裝置必須遵行最新版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 《條例》涵蓋香港訂明類別的私人及公眾建築物。 以住宅建築物及工業建築物為例,《條例》只會規管這些建築物內公用地方的屋宇裝備裝置。 有關訂明建築物的類別,請參閱《條例》的附表1。 《條例》第4條及第21條第款則列明《條例》不適用的建築物類別。 物業資料提供該單位的基本資料如物業的官方地址、參考編號、地段編號、地契及地稅等資料。

佔用許可證: 電子表格使用指南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如發展商未能於預計關鍵日期、或任何經延展的日期或之前交樓,買方可藉向發展商方發出書面通知,撤銷本合約。 發展商須於撤銷後的 7 日內,將買方根據本合約支付的所有款項,連同該等款項的利息,退還買方。 就附件甲的投訴個案,屋宇署除了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5(2)條作出跟進外,當中涉及的違例建築工程,屋宇署會按現行打擊僭建物的政策,對屬即時取締類別的僭建物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業主糾正違規的情況。 當局就僭建物的執法工作是根據《建築物條例》所賦予的權力進行,當中的主要考慮是確保樓宇安全,並以盡快糾正違規情況為目標。

佔用許可證

例如刪除或更改批地文件中的厭惡性行業條款的許可證實際上是修訂了批地文件內的條款。 在這些例外情況下,土地註冊處會接受此類許可證的註冊申請。 非住宅物業─從「佔用許可證」、「轉讓同意書」、「租賃同意書」或「合格證明書」(以適用者為準)發出日期起計第180日,或物業首次被佔用日期,當中以較早的一個日期為準。 住宅物業─從「佔用許可證」、「轉讓同意書」、「租賃同意書」或「合格證明書」(以適用者為準)發出日期起計第90日,不論物業何時首次被佔用。

佔用許可證: 估價署會怎樣確保全面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是合理?

此外,署方亦會備存已向有關居民發放搬遷津貼的工廠大廈的地址,日後搬遷到同一地址的住戶,將不可申請此搬遷津貼。 津貼計劃的詳情已上載至關愛基金(/b5/assistance.asp)及屋宇署(/chineseT/services/index_RAS.html)的網頁供市民參閱。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該署由二零零九年開始多次收到市民舉報及其他政府部門的轉介,指有關樓宇的部分樓層被非法改裝為多間分間房間(「劏房」)。 該署派員視察後,證實有關樓宇的平台及天台等地方已加建僭建物,而在這些僭建物及樓宇的部分樓層內,共分間了約六十個房間,並由原來的工業用途更改作住用用途。 佔用許可證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你可在新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開放期間,直到5月31日或之前提交建議書,修改新的應課差餉租值。 提交建議書必須採用指定的建議書表格(表格R20A)。 本署的詢問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在各區的民政諮詢中心都備有這種表格,你亦可以從本網站 表格 部分下載。

佔用許可證: 為何必須確定物業的主要用途,例如「住宅」或「非住宅」用途,以及如何確定?

根據有關批准建築圖則,有關樓宇是擬作工業用途,地下為貨倉,其餘五層則各有一個工廠單位。 此外,住宅樓花的買賣受 2013 年生效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621 章)的進一步規管。 條例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事宜,在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披露成交資料、廣告、銷售安排,以及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須載有的條文等方面,訂立詳細規定。 《條例》亦規定買賣合約須載有強制性條文,述明賣方須於認可人士批予延期後的14日內,向買方提供有關延期證明書的文本。

為此,我們已制訂清晰的僭建物執法政策,而屋宇署亦一直遵從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現行的執法政策處理僭建物個案。 《條例》涵蓋多類於《條例》附表1訂明的建築物。 如有疑問,建議建築物業主查閱由屋宇署所發出的相關「佔用許可證」(即「入伙紙」),以確定有關建築物的所屬類別。 請按此處參考「佔用許可證」的樣本(只提供英文版本)。 不過,如果涉及舊樓重建等項目屬於舊有地契,則毋須提供滿意紙,但有關按揭申請會較為複雜。

佔用許可證: 政府土地管制

此外,如對樓宇資訊中心提供的資料有任何意見,歡迎聯絡屋宇署本系统的管理人(電郵:)。 如得悉樓宇資訊中心提供的資料有任何誤差,我們當會改正。 於確定你在表格的聲明書上所列並已獲屋宇署批准的事宜。 有關資料除非事先得到政府及版權擁有人以書面明示授權作特定的用途,否則不得作任何用途,並嚴禁把資料作複製、改編等用途。 香港郵政署長發出的數碼證書認證,或根據《電子交易條例》認可的其他核證機關所發出的數碼證書認證) 到屋宇署的電子收件處,電郵地址為 。 由於仍須減少社交接觸,屋宇署會限制同一時間可接受服務的人士數目,並呼籲市民除真正有需要其公眾服務外,應盡量減少親身到訪樓宇資訊中心。

  • 檢視下載檔案時如有疑難,請更新你的 Adobe Reader 軟體版本。
  • 它是經過分析大量在同區及類似物業的租金資料後所訂定的有代表性租值。
  • 一手樓花新盤落成或樓宇建築完成後,屋宇署會檢查建築物。
  • 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就相關小型工程項目的規定,業主需委任合資格的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小型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的十四日內向屋宇署提交工程的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作備存。
  • 為此,我們已制訂清晰的僭建物執法政策,而屋宇署亦一直遵從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現行的執法政策處理僭建物個案。

除根據及依照牌照行事的公司外,任何人均不得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 另外,如果物業由多於一名業主持有,在業主資料的「身分」中也能顯示出來。 如果屬於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會顯示為「JOINT TENANT」;如果屬於分權共有,則顯示為「TENANT IN COMMON」。 由於業權情況會影響將來物業交易,查冊便能釐清當中疑問。 當有新的操作系統或瀏覽器推出市面,我們須要測試網上服務是否能在新的操作系統或瀏覽器上正常運作。

佔用許可證: 建築地盤監察

例如各類政府部門所發出的信件、公用事業繳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如作續期/重新申請,申請人須提供現有/已過期保安人員許可證正面及背面的影印本。 如屬更改許可證保安工作類別的申請,須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甲」類和/或「乙」類保安工作的申請人如年屆65歲或以上,申請時須夾附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生證明書正本,並須於其後每兩年再遞交一次。 未滿65歲的「甲」類、「乙」類和/或「丙」類保安工作申請人,如警務處處長認為有合理需要,則或須提交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佔用許可證: 買賣興建中的物業(樓花)

如於本表格或與其有關而存檔的文件中包含任何第三者的資料,本處將視作你已獲該第三者同意披露該等資料,以用於上述目的。 該等個人資料亦可能會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基於公共衞生考慮,市民於樓宇資訊中心內必須一直佩戴口罩,並遵從相關的防疫措施,包括體溫檢測及人流控制安排。 如欲檢視或列印以上文件(PDF 檔案),請使用Adobe Reader 軟件。 檢視下載檔案時如有疑難,請更新你的 Adobe Reader 軟體版本。 據成交紀錄冊顯示,自2019年11月推出至今,傲玟累售約26伙,佔項目單位總數401伙的6.5%。

佔用許可證: 樓宇資訊中心

「建築規約」一般載於新批或修訂契約(包括賣地條件、批地條件、換地條件等)中,要求地段業權人必須在「建築規約」期限內建成契約條件所訂明的地段發展項目。 為履行「建築規約」,地段業權人必須在「建築規約」期限內完成該發展項目,以及取得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佔用許可證。 倘若地段業權人預期不能在「建築規約」期限內建成契約條件所訂明的發展要求,有關地段的業權人一般須向地政總署提出理據申請延長「建築規約」期限。 佔用許可證 對於同意方案下的一手住宅物業,地政總署訂明的正式買賣合約的標準格式規定,物業只能轉讓給原買家。 因此,該物業不能以確認人轉讓的方式轉售,並且該物業在發展商將物業轉讓給買方之前不得轉售。 「興建中的物業」一詞在本節包括 i) 未建成的樓宇 / 土地發展項目;或 ii) 已建成的樓宇但發展商未獲得政府簽發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或完工證(俗稱「滿意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