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翠小築詳細介紹
故限年之內,如不還充,施以偸還之律,已有行會。 其一:『上黨山城餉穀二千九百餘石,自明年,依舊例,使本牧糶糴,而更勿結分。就山城附近幾面,逐戶分給,邑還更勿疊給』事也。 域餉之弊,有浮於邑還。 松翠小築 當初移糴,雖出於募民,不爲排戶,以結分俵,必有所因。 令道帥臣爛商措處,俾無加徵之冤。 其一:『陰城癸酉條未納大同米五百餘石,特許代錢,該縣邑用條,自明年,勿令加結,營邑從長措處』事也。 其一:『各邑結價,自巡營裁減停當,毋敢有濫執』事也。 松翠小築 結價之數,自有定式。 而挽近此弊,有不可勝言。 詣璿源殿,行茶禮訖。 領議政李裕元曰:「卽見釜山訓導玄昔運所告,則『間與館守日人接見,有所說話,而其懇請者,有三件事,其一,自我先修書契,聘使入送事也。』年前書契,旣已不納,則今不宜擧論。聘使入送,雖非靳施之事,旣云書契,更修以來,則其相和之意,於此可見矣。曉諭我國之厚誼,許令改修以來。事若歸便,則復講交隣之舊好。如或有難從之辭語,則更爲斥退,恐未爲不可。至於別遣譯官及渡海官,姑待回報而稟處何如?」允之。 松翠小築 又曰:「年前書契事,尙無究竟,未知果緣何故。而今若改修以來,則從此可復講舊,好矣。」敎曰:「然矣。」裕元曰:「開城留守韓敦源,瓜期不遠矣。此守臣莅任以後,殫誠於修繕之役,著績於懷保之責,府民抱狀請留。衆心難遏,以爲仍任,俾有終始之效,似好矣。」允之。 金鼓進退,旗幟方位,無人可敎。 似此之由,已於筵中仰陳。 松翠小築 今此繡論,與此一般,依前飭申明擧行。 『新還起無遺抄執,以補川浦災結』事也。 査起之規,此邊汰落,則執卜於彼邊泥生,自是應行。 而挽近以來,一有災頉,作爲永陳。 如干査櫛者,畢竟還結還給之後,不歸於民,入於該吏輩簸弄之資。 如是而減縮,何以還實? 向以筵飭,行會八方,至有成刪報府之關。 待齊到,論其精濫。 其一:『堤堰畓毁撤,廢棄處疏築』事也。 松翠小築 堤堰修築之例,每以聚點軍伍之移役者也。 近日不見實政,已極無謂。 而且況宮差土豪,夤緣作弊。 如斗之邑,且當災年,民情艱絀,誠如繡論。 其在小損大益之道,宜有闊狹,依所請許代。 至若加結,旣有起例之特施,則朝令之下,尤爲嚴防。 其一:『湖左監試之所,永定忠州之後,實有偏害之端,依前輪定於各其當次邑』事也。 松翠小築 試邑分定,古法卽然。 而間因捄弊,雖定於本州,旣以偏害爲言,則自來式量宜輪定事,分付何如? 又曰:「出身堂上人,無區處之方,前以五衛將等窠,作爲中軍履歷矣。今有五衛將兩窠外,忠翊、忠壯將、扈衛別將、御營騎士將各一窠,俱不擧論。許多稱屈,難以慰悅。竝與六朔之窠,復舊施行何如?」允之。 議政府啓:「卽見京畿暗行御史姜文馨別單,則『其一,逐邑改量,雖難遽行,隨結釐正,俾虛實區別』事也。改量査陳,前後朝飭,非止一再,而訖無實效,良覺慨然。營邑爛加商確,申明舊規。『其一,洞布雖爲矯弊,而或涉失均,從其家座實數,務爲均定』事也。洞布與家座,邑規各異,不可以一槪而論,使之從便釐正。『其一,糶糴不遵法例,爲弊多端,今以社倉之法,移爲邑倉通行之例』事也。邑倉自有舊法,社倉亦有新規,其在新不創、舊不革之義,猝難變通,博採物議而處之。『其一,畿邑守令,依他道例,呈由巡營,粘移吏曹』事也。守令曠官,最是隳瘝之源,而畿邑之無常往來,尤爲痼弊。粘移一款,依前飭施行。『其一,私屠勿許收贖,一竝刑配』事也。私庖禁令,不啻截嚴,外邑之專事抛置,極爲可駭。而罰鍰與編配,雖是一例,此亦不可用一切之法,分輕重酌處事,分付何如。」竝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