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宅上下層202411大分析!(震驚真相)

像我就知道有些公司為了建立資料庫,所以只要是第一個登錄公司凶宅資訊,便會提供獎金給記載者,並且每當有物件買賣後,還會派人去現場周邊,更新資訊。 對於「凶宅」的研究,筆者在香港及其他地區進行調研發現,若宅內曾經發生謀殺、自殺和意外死亡等事故,會降低受影響單位及鄰近單位的樓價。 並非所有銀行都不願為凶宅承造按揭,市場亦有凶宅獲銀行批出按揭順利成交的例子,如真的想購買「另類筍盤」不妨多向幾家銀行查詢。 此外,無論單位是否低於市價,買家置業前都應該先查清楚。 一旦大廈同層單位發生「事故」,有不少業主都會選擇賣樓避走,如較早前市場消息指荃灣昇柏山錄得一宗凶宅同層戶成交,單位為昇柏山中層RE室,實用面積523平方呎,以698萬元成交,呎價約13,346元。 據了解,同層單位曾於月初發生燒炭自殺事故,上述單位業主翌日即以700萬元放盤,放盤不足一周,最終減價2萬元易手。

  • 所以買家最好先向多間估價行查詢或找專業的按揭中介幫忙。
  • 買方可以選擇不解除買賣契約,也不請求減少售價,而是可以在 15 年內(目前實務見解)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
  • 盤點實登台中指標建商代表「一聯三寶由雙陸」的聯聚、寶輝、龍寶、寶璽、由鉅、雙橡園及大陸建設等品牌就有269戶交易,占整體交易的58.7%。
  • 另一方面,由於這些文件及表格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亦可以同時保障業主、房東、買家及租客。
  • 關於凶宅,政府官方也沒有清晰的定義,但一般來說,凶宅一般泛指單位內非自然死亡個案,例如燒炭、跳樓、甚至凶殺案等;自然死亡,如老死或病故則不列入凶宅之列。

每逢情人節,情侶們總會透過禮物或慶祝活動表達愛意,甚至計畫買房共築愛巢。 兇宅上下層 只不過,情人一起買房後卻又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 台灣物價逐年升高、唯獨薪水沒顯著成長,生活成本似乎越來越沉重,過去大家都會視省錢的「台灣小吃」,如今也不再平民化,就有網友在PTT上發問,…

兇宅上下層: 【按揭小百科】「凶宅」同層單位會影響按揭申請嗎﹖

簽署臨時合約時,業主表示該單位未曾出事,經紀隨即在合約寫明:「由於曾有xx地產之謠言指出懷疑單位有可能是凶宅,業主及代理在此聲明本單位並沒有發生意外及已盡一切的努力查證」。 這些表格主要用途是用以規管地產代理,防止並避免誤會及問題產生。 另一方面,由於這些文件及表格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亦可以同時保障業主、房東、買家及租客。 換言之,為了保障各方面有關人士,都應該如實填寫並簽署相關文件。 值得留意的是,若任何人士填寫虛假資料導致另一方有損失,當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請向有關人士索取賠償。 出租套房原本是一間大辦公室,屋主7年前買下後改為九間套房,隔板隔開一邊五間一邊四間,各自設有進出大門,突然間變凶宅,在當地經營多年的房仲坦言,對屋主沒什麼影響。

內政部的函釋在法律位階上屬於行政規則,並不具有拘束法官的效力,因此僅供法官裁判時參考的資料而已,所以目前實務上仍應以法院的見解為依歸,法官握有較大的裁量空間,不一定會完全照著函釋作出判決。 兇宅上下層 獨居老人因病壽終正寢但無人發現,經過數月才被人發現陳屍家中,雖然是屬於自然死亡事件,但是因發生時間過長,在不動產市場交易上已被認定為凶宅,影響購買意願。 A先生向我們求助時,我們已經發現他的個案有點不尋常,因為有銀行的估價大幅偏低。

兇宅上下層: Q4. 凶宅大廈的其他單位會否受影響?

至於坊間提出的另一個做法,就是向銀行查詢「物業估價」,但就必須多查幾間。 因為不同銀行對凶宅取態不一,部份華資銀行傾向對凶宅較保守,網上系統多反映物業價值為「0」、「N/A」或「需致電職員聯絡」。 他們的做法甚至是全層單位也不估價、或上下層單位不估價。 有外資行則百無禁忌,認為凶宅不屬「業權瑕疪」,可照樣做到估價。 一般來說,若最終銀行願意估價也可繼續申請按揭,但可能在估價上未必估足,故準買家要有一炮過找清的心理準備。 一般來說,我們進行查冊時,可以查出「註冊業主」的身份。

最近FACEBOOK熱傳,有準買家年初透過代理買入日出康城「領凱」一個高層單位,簽完臨約才知道單位曾發生事故,最終點收科? 女事主稱,簽約前已私下做過銀行估價,同層及上下兩層都估足,又搜尋過凶宅網,發現同座跳樓死亡事件,但報紙無報道哪一層及哪個單位。 兇宅上下層 女事主再三向代理查詢是否凶宅,代理則稱曾替事主看過凶宅網。 代理強調,曾經有代理謠傳涉事單位是凶宅,但已替事主做過銀行估價,都估足,更稱如果是凶宅,銀行不會估到價。 女事主當晚簽臨約,代理也問過業主單位是否曾出事,但業主說沒有,最後代理在臨約加一句,「由於曾有代理行指單位是凶宅,業主及代理在此聲明本單位沒有發生意外及已盡一切努力查證」,女事主之後落訂30萬。

兇宅上下層: More in 投資: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建物結構上可區分為「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等四種類型。 「凶宅」一般積累怨氣,易有磁場問題,令住客容易病或發生意外,入住前最好先嚟個大裝修,牆身、傢俱首選白色忌鮮紅,換爐頭助轉運,窗常開提升陽氣,種花養魚增添生氣。 買家/租客應留意物業的地址、土地的地段編號 、地段份數 、政府租契類別 / 年期……以確保資料正確。

兇宅上下層: 香港凶宅資料庫

但就如同前面所述,其實這往往是雙方定義的不同,而房仲「必須」告知範圍不同的關係。 此外,由於觀感上的定義模糊,所以在法庭上,判賠的準則,也往往會出現法官自由心證的各種判例。 雖然說大家都說凶宅不要買,不過由於法律上的規範,對房仲的基本要求,僅是買賣當戶是凶宅必須告知(知情情況下)。

兇宅上下層: 單位有人非自然死亡便淪為凶宅

但如 10 樓 B 戶、 5 樓 B 戶,或是跳樓途中經過的 10~5 樓,都不算是需要在不動產說明書中揭露的凶宅。 2023年房地產壟罩在抑制房價政策的不確定性,己不復見榮景,市場觀察,尤其高總價、高單價的產品抗性更大。 盤點實登台中指標建商代表「一聯三寶由雙陸」的聯聚、寶輝、龍寶、寶璽、由鉅、雙橡園及大陸建設等品牌就有269戶交易,占整體交易的58.7%。 而關於認定為凶宅後,買方或租屋房客可主張的權利請見喬正一(2019),《付簽約金或租金之後才發現買或租到凶宅,可以要求解約並加倍退還簽約金或租金嗎?》。 2001年洪若潭凶宅,企業家洪若潭夫婦用住處內的焚化爐自焚,據遺書,因再婚未獲家人諒解,3名子女「先走一步」,骨灰撒向大海。 因此如果牠進入單位後亂叫亂吠,甚至對住某牆角「嗚嗚」怒視,可能是見到不尋常物體。

兇宅上下層: 香港

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指示,單位是否「凶宅」並非《地產代理條例》下地產代理須提供的訂明的物業資料。 但根據《操守守則》,代理需在經營過程中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並在履行職務時也須盡量小心、及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但所謂「盡量小心」及「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實情也是用「正常人」 認定為合理的情況下進行。

兇宅上下層: 凶宅定義是什麼?

國峯,由於案發後涉事同層單位估價變得混亂,不少業主選擇按兵不動,未見有即時減價拋售情況。 而除了直接受影響的三個單位,附近單位亦同樣受到牽連。 我們為客戶向不同銀行及估價行查詢後發現,多間銀行都未能為單位提供估值,即使有提供估價的銀行,估值都較市價低近200萬元,銀行亦向我們確認,單位在「事故單位」名單內,在俗稱「兇宅網」亦能找得到。 另一個原因是,品牌大的房仲才有本錢建立完善的資料庫,作為資訊的提供。 畢竟要告訴你,這裡曾有人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但前提也是他必須知道才可以。 但今天如果只是光靠新聞、民間網站,那根本是九牛一毛,畢竟哪天不死人。

兇宅上下層: 【邊個話唔借】樓市旺 兇宅層買家向銀行照借到錢 | 即時 | 財經 …

前文提及, 我們在買樓時必須要做好驗樓這個步驟, 不然, 買回來一間有問題的物業, 便會變得欲哭無淚。 英國蘇格蘭最大城市格拉斯哥(Glasgow)一名女子晚上在家時,突然發現窗外一整群人正站在家門口的花園開心朝她揮手,讓她感到相當震驚,且對方甚至還開始拍照。 原來這些人是美國人,因為他們的曾祖父母擁有過這棟房子。 香港的銀行會將所有凶宅資料列入不公開的黑名單,如果銀行給予的估價有問題(明顯低於市場價),或是拒絕提供估價,可能代表該單位是凶宅。 銀行會看看這些單位與事故嚴重性,有些事隔逾20年都未必批同層單位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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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提到,如果嚴重的事故單位、同層單位有出現全層單位無法估價的情況,當然不一定只向一間估價行做凶宅估價,畢竟每間做法不同。 不過就算成功獲估價,都不一定可以成功批出按揭,視個別銀行而定,有些銀行態度保守,就算肯批,都會有凶宅估價折讓。 所以買家最好先向多間估價行查詢或找專業的按揭中介幫忙。 兇宅上下層 樓市交投旺,有些人為及早上車置業絕對不怕住凶宅,一些位於凶宅旁邊的單位會以低於市價一至兩成成交,不過如想入市凶宅,造凶宅按揭時就要多加留神,隨時申請被拒,下文為你講解香港凶宅定義和凶宅估價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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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屋苑曾有人跳樓身亡,簽署臨時合約前,他們再三問經紀該單位是否凶宅,對方表示自己也搜尋過凶宅網,表示「你哋搵到嘅內容就係我搵到嘅內容」,稱自己也不知道是哪個單位。 中國人認為凶宅不吉利,抗拒買入及居住,導致凶宅成交欠理想。 銀行估價及審批按揭申請時,考慮到單位轉售困難及樓價折讓問題,在按揭成數及還款年期採取非常嚴謹態度,甚至不會批出按揭。 因此如欲買入凶宅,要有「Full Pay」的心理準備,否則隨時會遇上撻訂的危機。 大家可能對1988年康怡花園烹夫案有印象,這案件當時成了震驚全港的大新聞,所以該單位一定會被界定為凶宅。 但若果一個普通住客在單幢舊樓單位內燒炭自殺,而傳媒沒報道的話,估價行根本無從得悉事件,故不會視之為凶宅。

兇宅上下層: 兇宅上下層: 前文提及, 我們在買樓時必須要做好驗樓這個步驟, 不然, 買回來一間有問題的物業, 便會變得欲哭無淚。

A 房客在自己的租屋處( B房東的房子)跳樓自殺身亡,導致房子變成凶宅。 該房產也因此乏人問津,租不了也賣不出去,所以B房東決定向 A 的兒女索賠房價的損失。 但檢方調查後認為, A 先生買的標的是「五樓」,就算當時頂樓加蓋(六樓)是由五樓住戶使用,但加蓋的部分早已燒毀,而且並不是買賣契約的標的。 所以現在的五樓不能算凶宅,仲介跟賣家也沒賣凶宅給 A ,因此最終全案不起訴。 A 先生前年買了一戶五樓公寓的五樓,後來輾轉才知到這棟樓的 5 樓原本有加蓋,但是因為一場燒死三個人的火警最後拆除。 A 就認為自己是買到凶宅,所以控告仲介跟前屋主並未告知,涉嫌詐欺並要求損害賠償。

這也就是新聞為什麼常看到,買方買了房去吵,這是凶宅卻沒被告知。 畢竟站在買方的立場,可能理所當然的覺得整個社區有發生過什麼事,當然都算「凶宅」範圍呀! 每天會經過的大廳,偶爾會用到的梯間,不一定會搭到的電梯…等等。

兇宅上下層: 凶宅會影響房價?

隨着時間過去,受影響的同座單位和屋苑,單位的價值可能還會進一步下降,欲升乏力。 「凶宅」單位的價格下跌,同一樓層、受影響單位上下多層單位,以至同座物業單位的價格下跌後,甚麼時間之後可以回升? 由於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有規定,地產代理在促成交易時,不能作出故意失實陳述或誤導消費者,否則該代理已等同犯罪,一經定罪有關代理可被判罰款,甚至被撤銷牌照。 買家亦有機會可向代理追討賠償,至於是否可取消已簽的臨時買賣合約及取回已付訂金,則要視乎個案的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