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部隊50歲提早退休202615大伏位!內含紀律部隊50歲提早退休絕密資料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當局已公布有關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各項措施,包括在2015年6月1日起提高新入職公務員退休年齡,作為應對人口老化挑戰的長久方案,並於本月1日推出經調整的「繼續受僱機制」,讓部門及職系首長負責確定是否有繼續受僱的需要及有關的數目。 紀律部隊50歲提早退休 各部門須考慮是否有實際及運作需要、是否需要挽留具備寶貴知識或經驗的人員、繼任安排及會否阻礙其他人員晉升,並參考相關的客觀數據,包括招聘及退休的數字。 紀律部隊50歲提早退休 有工會其他人士透露,據悉警隊方案是人員提出申請後會盡快批准,可能最快四月起落實,以及在延長服務年期期間可以升職及加薪等,「他們舊年已獲批准加大量人手,有資源在手。」不過,其他紀律部隊要用自己「嚿錢」,難度更高,且延遲退休未必受人人歡迎,部分人關注「唔好阻人升級」。 紀律部隊50歲提早退休 一批於二○○○年六月後始加入的紀律部隊人員,部分將踏入硬性規定的退休年齡,惟公務員事務局對問題視而不見,無考慮解決方案,令紀律部隊產生極大憂慮,懲教署署長郭亮明承認關注事件,表示會向局方反映。 (三)新退休金計劃受《退休金利益條例》規管,根據該法例的規定,公務員事務局在一九八七年發出通告,通知合資格選擇參加新退休金計劃的原屬舊退休金計劃人員,必須在指定的選擇期屆滿前遞交申請,才可加入新退休金計劃。 根據有關通告,選擇加入新退休金計劃的合資格員工必須在一九九五年底前遞交申請。 整體而言,Ella退休後,家庭仍能維持正現金流,加上儲蓄,財政不成問題。 紀律部隊50歲提早退休 紀律部隊50歲提早退休 上述的紀律部隊中,懲教署、入境事務處、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及香港海關有權搜身;入境事務處、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及香港海關有各自相關的法定拘捕權(表明身分)。 如懲教署職員(非執行特務警察職務期間)拘捕自由人及非紀律部隊拘捕他人,是行使市民拘捕權,僅限法庭可判處超過十二個月監禁的罪行。 槍械使用政策因應不同部門及部隊的權力所限制而有所不同,其中香港警務處與香港海關擁有槍械的數量及人員佩槍的比例為最高。 紀律部隊50歲提早退休: 退休紀律部隊上樓難 各部門及部隊所配備的槍械亦有所不同,而基本制式均為手槍,最普遍為史密夫威信軍警十型左輪手槍4吋重槍管型號,其次為格洛克17及格洛克19。 根據《公務員薪俸檢討第一次報告書》第6.3段,小販管理隊曾經屬於紀律部隊。 紀律部隊50歲提早退休 大學生爭崩頭想入政府工已是不爭的事實,但除了薪高、糧準外,不少同學對公務員現今可享什麼福利皆一頭霧水,甚至有「美麗誤會」,以為退休公務員會有醫療保障。 公務員體制及福利經過多次改革,到底現時加入政府還有什麼「着數」? 如公務員在1993年2月1日或之後受傷,按不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程度而訂出的實際比率。 消防處發言人則指,當年並未接獲李的「新退休金計劃」,而在舊制的退休計劃下,早於四十五歲辭職的員工,將不獲發退休金。 按一般安排,如員工的離職個案不屬可獲發放退休金的類別,其檔案會按規定在員工離職一年後銷毀。 以李的年資及職級計算,屆五十五歲時可一次過領取一筆約六十二萬元的退休金,之後每月則獲發近三千七百元長糧。 李指出,由於工作一直不開心,加上考慮到了五十五歲亦有長俸,所以於○一年辭職,之後轉職小巴司機。 紀律部隊50歲提早退休: 警隊欠4,000人手 政府擬准2000年前入職警員延遲退休 據了解,各部隊將會分別招攬約200名退休人員,以便可分成約4至5組,分3更24小時輪流負責管理隔離設施。 其中懲教署已組隊成功,其他紀律部隊亦陸續發訊息邀請退休人員加入。 據了解,相關抗疫團隊正招聘的職位包括隊長、分組長、行動主任及行動助理,各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可按退休前的階級申請。 如退休公務員逝世時所領取的總退休金利益(包括一筆過的退休酬金以及按月發放的退休金)與該員可領取的最高可折算退休金(即舊退休金計劃下25%及新退休金計劃下50%)相比仍有差額,則其配偶或其合法遺產代理人將可獲發該差額(死亡恩恤金)。 紀律部隊50歲提早退休 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打工仔,可於年滿65歲時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 不過,退休公務員不可以一筆過領取全部公積金,最多可分別把25%(舊退休金計劃)或50%(新退休金計劃)退休金折算為一筆過的退休酬金,餘額則按月發放,直至逝世為止。 市民到六十歲可在特定條件之下,申請提早退休取回全數強積金供款,惟紀律部隊未能「受惠」,公務員事務局資料顯示,在二○○○年六月或以後新入職的紀律部隊人員,退休年齡一般為五十五歲,某些指定職級為五十七歲,退休後要等三至五年,方可提早取回公積金的強制性供款。 不過,公務員事務局多年來絕少主動提及公務員退休將面對此問題,甚至無向公務員體系的管理層簡介,釋除他們對退休後未能即時取回公積金的疑慮。 (四)當局已有一套既定機制,以助各紀律部隊盡早進行接任人選的策劃工作,並在有需要時及早採取行動。 在這機制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定期會晤保安局常任秘書長和紀律部隊首長,商討個別部隊和職系的接任情況,以確保能及早識別接任問題(如有的話)、預先制訂計劃和及早採取適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