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業主都會問,究竟應否等到加息周期重臨才使用,但實情由於按揭供款是「息除本減」,所以更關鍵的問題是,息口上升較急、抑或本金遞減速度較快。 我們以一百萬貸款額做例子,若以息口2.375厘,拉到最長30年期供款,若供樓起首五年已採用「居所貸款扣稅」,累計有111,777元利息可申索扣減,拉勻平均一年22,355元。 去到第六年,剩餘本金供剩87.8萬,所以利息支出也有所遞減。 若第六至十年繼續申索,「扣稅額」開始跌穿每年少於二萬。 如果你是該住宅的唯一擁有人,並將該住宅用作你的居所,可扣除額是你在該課税年度實際已繳付的居所貸款利息,但以該課税年度的最高限額為上限。 不過,申請唐樓按揭一般比較複雜,由於有估價不足的問題或潛在違規(包括僭建或劏房)的情況。 一般而言,唐樓樓齡有40、50年,所以難以借足30年。 雖然理論上居屋按揭申請人,最高可申請九成半按揭,但銀行最終所批出的按揭受樓齡(75減)所限,因此已過擔保期的二手未補地價居屋,最多只可借6成,因此買家要準備更多的首期。 至於已補地價的居屋,就可於自由市場買賣,其按揭成數與私樓一樣,如需承造高成數按揭,就必須購買按保。 由於利息在每月供款中所佔比例,會隨供款年期增加而遞減,所以愈早開始申報居所利息開支,理論上扣稅額便愈高,加上現時平均供款年期為約26年左右,20年已覆蓋了大部分時間。 例外情況為買樓的第一年,如果在該財政年度中後期才入住及開始供款,首年利息開支便相對少,就可考慮延至下一年度才申報居所利息開支。 供樓利息p: 物業按揭計劃常見問題: 所以,如借貸人未能如期清還貸款,借貸機構有權取消借貸人贖回物業的權利,甚至收回物業。 可以但如屬「加按」套現,貸款額變大,多出了的利息開支是不能夠扣稅。 若加按後的貸款額較原來貸款尚欠餘額為高,稅局會按比例去扣減可申索的利息開支。 很簡單,你記低以下這個數字:「157,140元」。 舉個例,如果轉按後,有一半的貸款額是主要住所的按揭,而餘下的是用作套現,就會以供樓利息的一半做扣稅額。 當然,納稅人可自由選擇是否申請扣稅額,亦不需連續申請,稅局亦會提醒尚餘可寬減的年期。 但計劃只適用於首置人士和樓價HK$10,000,000以下的物業。 社會事件後K生收入大幅減少,物業遲遲未能賣出,通過銀行按揭,清還所有債務,每月供款$6713低過租屋幫業主供樓。 稅局表示「有機會可以」,並表示一般情況下很少轉按會由低息轉高息,但若果在貸款額不變的情況下,多出的利息支出可以獲得扣減。 近日,經過參考多項因素,包括香港銀行同業拆息、該行的競爭力及市場價格,該行決定調整按揭息率。 中原按揭董事總經理王美鳳表示,個別貸款公司會提供P按的低首期按揭計劃,現金回贈可達0.5至0.8%,但貸款機構並不會白白提供高成數按揭,買家須額外支付略高的保費。 雖然當時高息環境只維持了兩年,但整體業主則多供了約24,000元,更遑論P按息率於1998年曾高至11.25厘。 至於未來十至二十年,利率環境會一直處於近年的低息狀態,還是有機會經歷上述的高息環境,甚至升至更高? 供樓利息p: 比較樓宇按揭類型、按揭成數、按揭年期及按揭利率 若果有意選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業主在沒有加大原有貸款額的情況下,純粹因轉按時銀行按揭合約條款變更令供樓利息上調,究竟多出的利息支出能否獲扣減? 稅局表示「有機會可以」,並表示一般情況下很少轉按會由低息轉高息,但若果在貸款額不變的情況下,多出的利息支出可以獲得扣減。 由於發展商推出「高成數按揭」計劃,二按息口往往較市價為高,理應扣稅時可用得更盡。 但根據稅局規定,要「自住」物業才可申請,而「自住」界線就以入伙一刻計起。 因此若發展商出售「遠期樓花」,入伙前利息支出是不能扣減。 如果你和你配偶均有應課薪俸税入息,而其中一方的入息低於其可容許扣除的居所貸款利息與個人免税額的總和(即免繳薪俸税),則你們可以申請合併評税,而居所貸款利息將會從你們的合計應予評税的入息中扣除。 就概念上而言,最優惠利率是銀行出借資金而能有基本利潤的利率,而P按即是以此為準的利率。 至於轉按的按揭供樓利息,也是可以扣稅,不過只計算轉按後的按揭供樓利息。 舉個例,如果轉按後,有一半的貸款額是主要住所的按揭,而餘下的是用作套現,就會以供樓利息的一半做扣稅額。 即使未來有加息風險,一般銀行都容許業主,在按揭合約期內免費轉用P按或H按一次,所以不用太擔心。 溫偉明期望政策可進一步放寬,包括將高成數按揭放寬至1000萬元以上單位,並允許樓花,亦可享有相關的按揭優惠。 供樓利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