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管制利弊2026全攻略!(震驚真相)
只可惜矯枉過正,遲遲不敢增加土地供應,造成租金高踞不下,市民叫苦連天。 首先要注意,租金管制反而有可能把當地租金推高,而不一定是壓低。 從房東的角度來看,當租客簽了租約後,除非他自願搬走,否則每年只能加極少的租,到後來,能收回的租金必定會遠低於市價,這又使租客更不會搬走,自己物業的收益便成疑。 為了預防此事發生,簽約時所訂租金,必要把未來的升幅也充份考慮在內,所以租金要訂得極高,一來可減少房東未來的損失,二來可保證房客不會懶死不走。 不如先通過容易做的部分,把難的部分留待下次再想辦法解決。 若說今次通過的條例尚有令租客感到美中不足的,應是條例未有對起始租金作一定的規管,變成每隔4年,業主又可以享受一次沒有上限的加租。 立法會以37票贊成,兩票棄權,三讀通過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對不斷面對業主瘋狂加租的劏房租戶,應該可以起一定的舒緩壓力作用。 對於現時有關愛基金推出的「為居住環境惡劣的低收入人士提供津貼」只是一次過發放的方式提供援助,他們希望能一年分4次派發,較為有效。 任何政策都有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問題是如何在不同的政策目標和不同組群的利益中作出取捨平衡,筆者認為長策會諮詢文件簡單地把租金管制教條式地作出否定,並非實事求是的做法。 租務管制利弊: 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有關租務事宜的服務 有經濟學者認為,租金管制會減少租盤供應,最終無法幫助有需要的市民。 他們引用外國例子,指租金管制會令利潤下降,誘使業主空置物業,甚至改變用途,致使一些租戶失去住所,得不償失。 此外,不少實施租金管制的地區,其政策均只適用於較舊的物業,假如受規管房屋的空置率上升,便會提高不受管制房屋的需求,令該類物業租金上升,同樣使租客受損。 劏房租管實非新猷,民建聯早年已曾提出;過去亦有建制議員作出類似倡議,希望政府為俗稱劏房的分間出租住宅單位實施租務管制。 更有甚者,「走法律罅」的業主可藉修改租賃條款,使有關協定在法律上無法構成租賃關係,令其單位免受任何租務管制措施規管。 而且,只要將可受惠於租金管制的租戶擴大至夾心階層,便可大大減少這種情況出現的機會;若再配合空置稅,業主篩選租客、空置物業的成本便會同時增加,這可進一步避免業主篩選租客的問題。 這段漫長的歲月,這批低收入的新移民家庭,沒有能力支付昂貴的租金,只能選擇租金較低的房。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提及人人有享受住房的權利,而住房至少要包括「使用權保障、力所能及、適於居住、住房機會、各種服務近便、能提供基礎設施以及適當的文化環境」幾項才能稱為適足。 我們也應注意,三藩市居民住不起房屋的人數眾多,有些街道隨處都是露宿者,他們生活梳洗的地方是麥當勞等快餐店的洗手間。 但係每樣事情都有兩面嘅,升市加租時係呢個故事,跌市減租市亦然,係2008年樓市同租金勁插時,我試有樓死約满,租客走嚟同我傾減租金,由$14000 減到 $9000,我見佢哋都係好客就應承。 那麼地段較佳、裝修及設備較好的劏房,就會因為租金回報太低,而減少供應。 雖然最近數字顯示加幅放緩,但業主賺盡、租客任由魚肉的情况,才是問題元兇! 我不知道增加多少單位供應,才能紓緩租金上漲,但租金管制,至少為抑止投資商舖住宅的熾熱、存續現有的租戶找到出路。 港府近日宣布對劏房制定租務管制,驟眼看來,政策是在幫助蝸居的弱勢社群,使劏房租金不再急升,實際上也讓劏房合法化,措施有利有弊。 沙田居民協會回覆相關同事「已放工」,但我明明在辦公時間打去。 至於新家園協會九龍西服務處,找到相關同事回覆,但答案是錯的——我問在1月1日簽了一年租約,那麼業主續租時是否不能加租? 租務管制利弊: 租金管制利弊.doc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歡迎政府持開放態度研究,她形容,現時情況很不健康,住客完全沒有話事權,建議政府應將租管放在較前的位置研究。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法案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法案如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最快可於今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一個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可得的年租。 評估差餉租值時,必須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並按面積大小、位置、設施、完工質素及管理水平的分別加以調算。 平情而論,各種價格限制都有可能引起黑市交易,例如最低工資也可能引起黑市勞工,但我們不可能因此而全面否定其功用。 只要政府設立具阻嚇性的罰則,並嚴厲打擊,黑市交易自然不成問題。 除了本身受惠於高樓價的業主外,不少經濟學者或是評論都對各種涉及價格的政策大表反對,直斥此舉干預自由市場。 香港房地產市場失效已經是社會共識,如何讓市場回歸其應有功能,正是政府的責任。 就連美國政府也意識到完全放任的市場已經不復存在,香港卻依然有一些食古不化的經濟學家在那裡叫囂,為這種經濟模式護航,實在是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