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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惟淡、蘭二廳各隘如故,略有遷移增減。 鳳、嘉、彰三邑舊設各隘,半已不知其處。 隘者,巡防野番出沒之隘口也;有官隘、民隘、隘首、隘丁、隘地、隘租、隘糧、隘藔等名。 蓋內山一帶,舊設土牛紅線為界,年久湮沒無蹤,土人越墾日深,野番遁入深山,蠢悍嗜殺,每每乘閒出而戕人。 干隆間,由官遴募壯丁,扼要巡邏、防禦,每隘多者二、三十名,少至八名、六名,曰隘丁。 麟祥街25號租盤 更於通事、隘丁中,公舉熟諳隘務者,令其統率各丁,曰隘首。 所需口糧、鉛藥、辛勞之費,准各隘丁於附近山麓之荒林磧土,或一、二十甲,或二、三十甲,自行墾種,列為不入額之款,謂之隘地:是為官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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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查中外水陸電線,畛域甚嚴,不容稍亂。 今買洋醫並無稟請、照會、通知,輒將己線混掛旗局電竿之上,應照會駐台領事官,飭令該洋醫另自設法,速將其電線移去,以免混淆啟釁。 麟祥街25號租盤 旋接准霍領事照會,當即轉飭另移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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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各設鹽館一所,各販戶庄民赴館繳課領單。 每鹽一石,定繳課價、腳費若干,執單赴倉支鹽,運赴各廳縣售賣;年無定額。 干隆二十四年,始定銷鹽十一萬石;嗣又加溢額鹽二萬石。 道光初,又加代銷漳屬官辦滯銷引鹽一萬七千石,年共應銷鹽十四萬七千石。 麟祥街25號租盤 至光緒二年,經夏道台整頓,每年增銷三十六、七萬石,只得價銀四十餘萬元。 除津貼運費成本外,尚得洋十七萬元。 自劉道台抵任後,每年僅得十二、三萬元。

凡徵收錢糧及大小事件,土官掌之。 鳳山相傳七十二社,新修縣誌加增三十八社;計傀儡山生番二十七社、琅嬌山生番十八社、卑南覓山生番六十五社。 麟祥街25號租盤 其外台灣、諸羅、彰化三邑生番,不在此數。

一經雨後,淤泥仍塞,水患依然,究無所補。 方今時雨沛臨,禾稻勃興,誠舉方正紳耆一、二人,悉心履勘,由番薯藔鑿山通圳,以濟北嶺旗、大小岡山水利。 否則,先就五甲尾洋相度地勢,應如何築閘攔阻來水,疏通積淤,俾潭底洋諸業戶計畝鳩資,興利除害,共成善事。 台灣改設行省,司道以下各官考核大計,閩省由總督主政,台灣由巡撫主政,照舊會銜辦理。 麟祥街25號租盤 光緒十七年十二月,贊袞在道任,案奉撫憲邵批:據鳳山縣稟復:已死差弁鄧正邦屍身,查明當時委系日久腐爛,無憑相驗情形;並請示遵緣由。 奉批:此案驗屍,僅隔半月,壞爛不免,應尚不同皮肉消化。 實在無相驗之屍,當時何須辦理檢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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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社學尤多,番童衣冠誦讀,與內地無異。 委派官紳設法整頓,並仿照他省一文願捐收,未及幾年,停止。 同治十二年正月間,夏道台籌定洋藥抽捐彌補。 至光緒七年十一月,洋藥抽捐截止,經費更屬不敷。 麟祥街25號租盤 屢據該堂紳董稟請:堂中原有田租共一十二款,每年連充黃敬租息,年計收銀一千元左右;而開銷年約銀二千六百餘元,尚不敷銀一千四、五百元之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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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蟒甲以獨木為之,大者可容十三、四人,小者三、四人,劃雙槳以濟,稍欹側即覆矣。
  • 其嘉義、鳳山各屬,初丈不實,另委員復丈。
  • 且所議頭等電線,近岸只八噸重者,八十五里;其餘皆一噸三分重。
  • 當時有言者云:據府志地震主奸民為亂。

前邑令倡築圳道,(以通)下淡水溪流,至今亦歲得兩收矣。 聞其地父老云:由番薯藔內門鑿山三里許,以通旗尾溪,即可引水而下,至於二層行頂,分而為二。 一可由阿燃東轉,而之大小岡山;一可由竹仔湖西轉,而之竹戶、後鄉,直達大埔洋出海。 第其中圳道遠涉,經過之地四、五十里,收買良田,遷徙墳塋,工費浩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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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台屬直加弄水圳,系夏前道任內籌動公項開築,引水灌溉農田;頻年以來,用費鉅萬。 又兼築壩修圳以及辛工等項,按年需費二千餘元。 於光緒四年間,飭照台地各處水圳之式,按田抽收水租,以為歲需經費。 麟祥街25號租盤 東南門外直趨東港,如林仔邊、枋藔、水底、萬丹、阿猴、竹葉、新莊、加走庄、閩閩、大庄諸處,悉通溪流,為良田之最。 北門以上二十里,自觀音山至楠仔坑,轉而舊城一帶,稍為乾燥。

  • 每一個業主(用家)要出貨時,都會俾agent試探性地鋤一輪摸底,企硬唔俾人鋤既業主可能放盤成個月都冇人睇樓。
  • 所出茶葉,大都皆寶順、怡記、德記三洋行收買居多。
  • 往福州、浙江者,曰「北郊」,泉州者曰「泉郊」,廈門者曰「廈郊」,統稱「三郊」。
  • 自光緒十八年正月初一日起,改歸新設籍縣支食。
  • 冬春時,社番截成方塊,重可觔余,皆用鹽漬;運致府治,色黑味變,不堪下箸,而值亦不輕。
  • 查湘、淮統兵官,月領統費,曾經曾文正刊定營制,每統三千人者,月給統費銀一百三十兩。

冬春時,社番截成方塊,重可觔余,皆用鹽漬;運致府治,色黑味變,不堪下箸,而值亦不輕。 「稗海紀游」云:鹿以角紀年,凡角一岐為一年,猶馬之紀歲以齒也。 番人世世射鹿為生,未見七岐以上者。 麟祥街25號租盤 向謂鹿仙獸,多壽;又謂五百歲而白,千歲而元,特妄言耳。 竹塹番社得小鹿,通體純白、角才兩岐,要不過偶然毛色之異耳;書固未足盡信也。

至三十一年,蔣公允焄籌給恤賞膏火度歲籌等項。 道光十四年,周公彥因每年膏火入不敷出,時值台灣縣役林祥與庄文德互控洲仔尾埔地一案,撥充崇文書院膏火;所有甲數及年收稅銀,均有碑文可稽。 余於光緒十八年閏七月二十日交卸道篆,回台南府任,甄別第一為賴生文安,是科即登賢書。 麟祥街25號租盤 其人文心靜細,崛起於寒微之中,喜為志之。 干隆元年,巡撫盧焯奏准:恩科福建加中三十名內,台灣於原額外加中一名。 予查台灣自干隆癸酉至壬午,凡五科,共額中十名。

旋准部咨,不准開支補水;飭將台灣應解鐵路經費,改在起運地糧項下按年提解。 其業經提解銀兩,亦在地糧項下提還歸款。 遵即將已解光緒十六年分暨十七年一半共銀七萬五千兩,並應抵解銀二萬五千兩,連同匯費,一併在於光緒十七年分地糧項下提支,分別歸款起解,補水隨款核補。 查墊報鹽石,系光緒十四年分瓜菜歉收、海魚不旺,又適嘉、彰土匪滋事,遂致各館銷數,大形短絀;因比較攸關,均墊報足額。 而鹽雖墊報,仍屬在倉未售;故課欠無從解繳。 自十五年正月分起,奉准將墊報鹽石,勻作二十個月帶銷,完繳舊課。 於糧尾木架柱邊,雕刻三痕,謂之上中下三瓣名目。

每甲上田征粟三十二石,中田征粟二十六石,下田征粟二十石;上園如中田,中園如下田,下園征粟十八石。 道光間,年應徵番銀八萬餘元,合銀五萬六千餘兩;亦如官莊,止征十之七、八。 干隆五十三年,諭將林爽文案內叛產租息,賞給戍兵,每名每月銀四錢;爰有「加餉」名。 後續抄陳周全、張丙等案內叛產,有撥支兵餉者,有充地方辦公經費者,亦有鬻供軍需者,並有未經上達者。 麟祥街25號租盤 其產散在各廳縣境,統歸台灣府遴舉佃首經征。 內地田賦,每畝科銀一、二厘有奇,至一、二錢零不等;米則三撮起,至七、八升而止。 即江、浙漕糧,最重亦止每畝科米一斗九升零。

㈠宜蘭縣之蘇澳,南境逾馬賽山界。 昔蔡、朱二寇,曾泊船於此,欲以登岸。 其澳三面皆山,東南系生番界,地勢險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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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議於此文到之日,限四月,先將現在任事之經管錢糧各廳縣佐等官接收前任交代,分造冊結匯齊送部。 至各前任所接交代,統作舊案,免計遲延月日。 其現在任事各官,如有升遷事故,卸事交代均作為新案,統照十年八月間奏定章程期限,造冊送部。 麟祥街25號租盤 如查有徵存未解銀款,盡數提解司庫入撥。 自光緒十三年正月起,凡經管錢糧之廳縣等官,無論選補、署事、代理,俱將到任、卸事各日期,按月匯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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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炮台興工,恐有妨礙,再三細思,惟有變通辦理,酌定兩全之法。 如炮台湏燈,移燈就台,遇有守台防海等事,燈房照料燈火,由營代辦,或仍由稅務司酌派一人在房照料,仍聽守台官兵稽查;毋庸多派人役,以免出入混雜,多有不便。 麟祥街25號租盤 如此辦理,則兩無窒礙,自應先行酌定,免致後有煩言。

紗廠全盛期有約萬個紗紡錘,建築組群包括廠房、倉庫、辦公室、員工宿舍等,因其歷史及建築特色,去年初獲古諮會列為三級歷史建築。 然而評級沒法律效力去保留建築,政府另一邊廂又將紗廠地皮及毗鄰的好收成空運中心同劃為「綜合發展區」,可建三幢34層高住宅。 麟祥街25號租盤 該處景觀開揚,飽覽新蒲崗至九龍灣景色,在商言商之下紗廠近日遭拆卸,但其中一幅外牆,連續兩星期都這樣孤零零地剩下來,彷彿沒有要拆的意思。 市場透露,該租客具內地上市公司背景,未知是次撻租原因,是否與業務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