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街20號平面圖6大伏位

17.5 為使樓梯在火災時能安全使用,應防止暴露於火中及免受煙氣侵襲及滯留,為此,應用M0遇火反應等級之材料之牆,將樓梯與建築物之其餘部分隔開,且其耐火等級取決於樓宇之等級,其他應符合之條件應根據室外或室內樓梯而定,因為室外樓梯可是露天或可設有通風,而室內樓梯,則可設有非天然通風。 22.4 在上款所指之情況下,如隔火間或同等空間設有寬度足以不造成煙氣滯留風險的朝外之開口時(至少有不少於隔火間面積之15%的面積),水平通道之通風可獨立於樓梯之通風,且二者通風應分別根據本條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按被動方式,即通過自然通風進行。 21.7 室內水平公用通道與室外樓梯之間之連接處,應用寬度不小於0.90m,朝通往樓梯方向開,耐火等級為CRF60,且至少由裝有保持經常關閉之自動關閉裝置,但不得有防礙其易於打開或使之固定於打開位置之門閂之隔火門保護。 20.3 樓宇之水平公用通道應避免暴露於火中或受煙侵襲及使之滯留,目的是在失火時能安全使用之。

高街20號平面圖

香港視覺藝術中心前身為已婚英軍宿舍卡素樓,昔日是舊域多利軍營的擴建部份,建於1900 – 1910 年期間。 在1985年軍營移交政府並納入香港公園興建計劃,卡素樓改建成香港視覺藝術中心,並加建玻璃拱頂新翼,在1992年啟用。 28.7 如同一樓宇體之外牆洞口相對,得允許兩牆各洞口間之距離等同或大於樓宇高度之三分之一,且至少為6.00m;否則只允許一面外牆有洞口。 高街20號平面圖 25.4 樓梯間、電梯井或貨梯間以及管道套管,應根據本規章之特定規定建造,以便盡量減少其存在對隔火間隔之效力造成妨礙。

高街20號平面圖: 出口

28.2 外牆飾面之遇火反應等級至少應為M1級;在P級樓宇該要求可以為M2級,但第VI及第VII使用組,不在此限。 26.3 在第V及第VII使用組樓宇中,如證明出於經營或制作上之需要,得不實行上指之規定;但對此類例外,應規定在制作之特定建築設計中須有由建議實體證明之最適當分隔裝置及最有效滅火手段。 20.11 在水平公用通道設置窗洞口只能在窗外設置,但至少距離樓梯3.00m,且其窗台應距離地面1.20m。 高街20號平面圖 20.2 連接各樓梯之水平公用通道應具有不少於與之相連之樓梯之最大寬度,即至少具有1.10m之寬度。 13.1 樓宇之使用人在一樓層中從任何在表VIII以米表示由一點到達公共道路、空曠地或受保護之樓梯,應經過之最大經過長度不能大於根據流通通路軸線測量之數值。

然而,由於澳門高樓林立,街道狹窄且分布零亂,並擁有世界上最高之人口密度,所以亦須注意將該等規定配合本地區之特有情況。 鑑於防火安全之問題在澳門法例中至今仍未受應有之關注,故使本地區在該事宜方面具有專門法規係急切及重要之任務,因而須訂定規則以界定及規範參與構思、擬定及執行建造計劃者之行為,使在發生火警時,能確保及保證市民及財產之安全。 2016年2月3日,美孚新邨第4期一個高層單位發生懷疑氣體煮食爐石油氣喉漏氣爆炸事件,廚房玻璃窗爆裂,碎片散落街上,單位內51歲女事主身體多處被火灼傷,送院情況嚴重。 高街20號平面圖 1997年4月8日,美孚新邨發生由吸煙造成的三級火警,死者包括已故作家黃霑的母親李惠卿(80歲)及當時15歲的侄兒。 當時位於第2期3座6樓一名女住客黎月和在寓所床上吸煙燃著被鋪,並波及租賃他人作貨倉的房間,大火燒著儲存的塑膠及發泡膠物品,發生猛烈燃燒和產生大量濃煙。

高街20號平面圖: 公共交通

25.1 樓宇之隔火分隔應由地板確保;樓宇平面面積較大者,應按表XX及XXI為每一情況而定之數值,將該面積由隔火牆分隔為等同或小於該值之區域確保。 20.10 水平公用通道必須克服若干微小不平處時,應優先採用斜度不超過10%之斜坡之方法解決。 C) 一樓梯間與最近之樓梯間之間經過長度不應少於10.0m;獨立及隔開之樓梯集中於一共同之樓梯間時(交叉樓梯),該長度可少於10.0m,但有關之入口應處於樓梯間相對之位置並可在該樓梯間之周圍完全繞過。 12.2 由規章規定之出口,應按有關之標準分配,且應座於可確保使用人迅速疏散及可避免各出口同時受任何災害影響之地點。

在第V使用組之樓宇中,“閣仔”之面積不得超過所在間隔之一半面積,而在第VI使用組之樓宇中,則不得超過用於生產之實用面積之25%。 23.2 疏散通路應有用於在緊急情況下,便於使用該通路之標誌,包括:樓層、出口方向及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使用電梯而使用樓梯之忠告等信息。 20.9 水平公用通道之最小寬度範圍內至2.00m高度保持暢通無阻,且不允許存在任何障礙物或裝飾物;其寬度之計算係按牆內側面間之距離為之,且不允許有樽頸或漏斗形之情況之出現。 高街20號平面圖 19.2 室內樓梯牆壁上可能存在與樓宇室外牆壁上存在之洞口相對之裝有玻璃之洞口之位置,應符合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以便在失火時從樓梯上經過之人不暴露於由來自該等洞口之火焰或強輻射之風險。

18.3 固定通風口應設於樓宇外牆上可能存在之洞口上,以便在失火時從樓梯上經過之人不暴露於由洞口散發之火焰或強烈輻射中;為此,該通風口不應包括在由經過上述空位端點岔開之與所說外部牆壁成45o角之垂直平面界定之地方;相反,應通過插入經適當佈局之第四款中所指之最小耐火等級牆來保證樓梯之保護。 10.5 應避免有造成誤導使用人或可使其下到通往外部街道出口以下樓層之出口或建築設置,因此所有出口及其有關通道,均須有日夜可見之標準安全訊號之照明及標誌。 高街20號平面圖 8.7 在第I組之P級樓宇中,允許消防車及雲梯車之停泊及移動區域設於自樓宇疏散道路至所有及任何出口處之距離不超過30.0m。 7.1 對樓宇、樓宇部分或空間發出建築准照,或對須領有特定准照之行業發出經營准照時,必須就消防安全之事宜上聽取消防部門之意見。

高街20號平面圖

8.13 根據表III及表IV之規定,樓宇按照其高度應具有一定 “數目”及與“外周長比例”一致之可通達正面且具有通道之地帶,以使消防車及雲梯車進入、停泊、移動及操作。 8.11 獨立單位面向可使消防車及雲梯車通行、停泊、移動及操作之公共道路之第IV組A級A2分級,以及第I組及第IV組MA級樓宇無須遵守第六款之規定。 高街20號平面圖 3.3 給予任何材料遇火反應之等級,均應根據葡萄牙適用標準(NP)或在無該標準之情況下,根據國家土木工程實驗室技術規格(建築材料遇火反應——分類標準及試驗技術),或英國標準(BS)BS:476:第七部分:1971所定之標準,或由土地工務運輸司提出之其他方法,以標準試驗結果為基礎。

高街20號平面圖: 板橋車站1f平面圖

3.7 耐火處理之有效期過後,材料應由經耐火處理獲得相同遇火反應等級之另一種材料代替,或進行恢復最初耐火條件之重新處理。 3.4 在建築工程中所使用之建築材料,應具有阻礙燃燒及火焰擴散,且不產生大量煙或有毒氣體之遇火反應特點。 M0級——不可燃材料;M1級——防燃材料;M2級——難易燃材料;M3級——中性易燃材料;M4級——易易燃材料。 高街20號平面圖 11) 耐火等級(CRF):受標準試驗之結構或分隔構件可保持其穩定、完整及絕緣特性之時間,即在時間後將出現構件塌陷或失去應有之性能,火焰或易燃氣體竄入或因在未受波及之構件面過熱起火。

高街20號平面圖

香港視覺藝術中心致力成為一個無障礙的藝術空間,為殘疾人士提供適當的設施和服務,亦會為有需要幫助的殘疾人士提供適時協助。 29.2 A級及MA級樓宇及第VI及第VII使用組樓宇之頂部,應設於可通達之天台上;在第VI及第VII使用組樓宇中,其外飾面之遇火反應等級應為M0級,頂部四周應有不小於1.20m高之護欄之設置。 高街20號平面圖 26.2 為達到上款所列目的,第I、第II、第III、第IV、第V及第VII使用組樓宇或樓宇部分應以隔火間隔組成,其大小不得超過表XX所指之數值。 25.3 在第VI使用組之樓宇或樓宇部分內,允許標高不少於4.00m之地下間隔興建專用於貯藏及安放物品之中國式閣樓(閣仔),但須保持地下之標高不少於2.20m。

高街20號平面圖: 樓梯之最大寬度

18) 經過長度:樓宇使用人從樓宇內一處之任何一點,到達通往受保護之樓梯、通往室外之出口、直接通往室外(公共通道)或公共通道之空間須經過之長度。 1.1 本消防安全規章(RSCI)以確定及設立樓宇設計與建築應符之條件為目的,以便限制火災發生與發展之風險,遏止其向鄰近樓宇擴散與蔓延,方便使用人疏散及有助於消防部門人員介入。 本法規包括一系列能普遍適用於一切樓宇之措施,但在適用措施時須考慮樓宇之用途、占用種類及其高度等級。 高街20號平面圖 此外,法規還包括專門針對特別風險之設施及地點之規範,以及有關地庫及樓宇特別使用之規定等。 中心設有兩個面積分別為33及25平方米的多用途活動室,兩個面積分別為110及104平方米的多用途工作室,以及一個82平方米同時為凸版畫室的多用途工作室;室內備有桌椅、白板等設施,適合舉行藝術課程及會議等活動。

  • 10.座位好:現在高鐵有推出「自由座」的服務,但是「先坐的人並不一定自由」,如果你搭南下列車,選擇在板橋上車,不妨好好「自由的選擇」一個順眼的對象,並坐在他身邊,如果你的行為並不惹人討厭,也許下一段動人的友誼就會發生在你身上!
  • 19.2 室內樓梯牆壁上可能存在與樓宇室外牆壁上存在之洞口相對之裝有玻璃之洞口之位置,應符合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以便在失火時從樓梯上經過之人不暴露於由來自該等洞口之火焰或強輻射之風險。
  • 在行使上條所指之權限時,土地工務運輸司及發出准照之其他實體,得要求任何公共部門或實體,尤其澳門保安部隊及可燃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在其職責及權限範圍內提供合作。
  • 43) 火災自動探測系統(SADI):在沒有人員介入之情況下,能夠自動探測出現火災,並將對滅火採取適當措施之信息傳達到一安全崗(火災控制中心)之裝置。
  • 3.7 耐火處理之有效期過後,材料應由經耐火處理獲得相同遇火反應等級之另一種材料代替,或進行恢復最初耐火條件之重新處理。
  • 23.9 安全指示應適用現行之葡萄牙規則(NP)或獲承認並經常使用及為土地工務運輸司(DSSOPT)所接受之國際規定,且放置在可即時了解該指示內容之地點及加以照明。
  • C) 由從樓宇外牆上部,或從與外牆最遠之投影線相一致之樓宇之其他平面,按與水平平面成76o角之平面,在經過靠近道路之樓宇基礎中點之水平平面上之投影所確定之線。
  • 其他應符合之條件應根據室外或室內樓梯而定,因為室外樓梯是露天或應設有通風,而室內樓梯則設有非天然之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