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拆令2024介紹!(小編推薦)

接獲法定通知 (俗稱:強制驗窗令) 的業主,須聘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 如窗戶需進行訂明修葺,業主更須聘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及在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第 30C條)。 在履行強制驗窗令後,業主不會在該命令的發出日期5年內,就相同窗戶收到新的強制驗窗令。

條例訂立的目的,是針對在消防安全設計方面存在風險的舊式樓宇,要求改善樓宇的現有消防安全措施,以保障業主、住戶及訪客的安全。 條例涉及有關消防安全措施包括「消防安全設施」及「消防裝置或設備」兩部分,分別由屋宇署署長及消防處處長負責執行。 在一般情況下,屋宇署及消防處會同時向目標大廈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列明消防安全措施的改善要求,以便統籌相關工程。 如接獲有關法定命令,樓宇業主應委聘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見並進行拆卸工程。 符合小型工程項目描述的拆卸工程,可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 屋宇署指,該業主被署方先後提出3次檢控,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共約5萬港元。

清拆令: 消防安全設施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認為《建築物條例》中的僭 建物清拆條例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清拆令 (余茵娜攝)2011年,政府把僭建物定義範圍擴大,把天台、天井及後巷等僭建物納入為須「優先取締」。

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亦應考慮設立跨部門聯絡小組,加強協作及處理特殊個案的效能。 該署回覆指,會審研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目標、資源運用和人手安排,並優化相關執法程序以至運作模式。 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就未獲遵從清拆令個案共提出1,383宗檢控,有972宗成功入罪,當中有近一成個案屬於再次成功入罪,有部分未獲遵從的清拆令更已逾期數年或以上。

清拆令: 法定警告通知

建築事務監督都可向該土地負責人 (一般為業主) 發出書面命令,要求土地負責人進行指定的加固或補救工程。 或在有需要時,要求聘任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 (一名或多名) 進行相關勘測,並按勘測結果及獲批准的建議進行適當的工程 (第 27A條及)。 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例如以”樓宇已出租”為理據)。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又無合理解釋,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 正在施工的僭建物,近四分之一清拆令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反映屋宇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

清拆令

曾兩度到太古樓視察的結構工程師蘇耀坤則認為,太古樓雖有僭建,但不存在安全隱憂,毋須急於還原;相反,清拆工程若做得粗糙,有機會令樓宇破損,即使後期修補亦已影響結構。 不過,測量師何鉅業認為,太古樓有必要清拆:「30年來都沒有危險,但單位違規建造,10年後是否有危險,沒人知道。」他承認,70年代氛圍下,僭建較為普遍,但政府延後數十年處理,居民已享用加建空間多年,是時候承擔法律責任,而且政府執法需有統一標準,不能輕易放寬。 太古樓居民何婆婆以買賣舊物維生,屋內堆滿雜品,就連走廊通道亦堆積如山。 (伍珍珍攝)記者曾為蘇伯伯邀約註冊承建商上門,為清拆單位天井位報價,獲告知由拆卸僭建及還原需要約12萬元。 蘇伯伯聽後搖頭嘆氣:「扣除政府津貼,也要自己付7萬元,哪裡有錢?」問及清拆後如何安置兒子床位,蘇伯伯表示,只能讓兒子和兩老的床都擠在廳內。 在完成上述適用的改善工程後,業主應通知屋宇署安排視察,及提供有關物料的證明書/測試報告/評估報告的副本,以確定指示是否已獲遵從。

清拆令: 法定命令

住戶大多年至花甲,面對高昂的清拆費,有老業主說自己不惜抗爭到底,也不願耗盡老本;寧可鋃鐺入獄,也不願債台高築;但他們更多的卻是徨苦無助,無能為力。 位於西灣河的太古樓共有五幢,包括太祥樓、太順樓、太富樓等,各自樓高11層。 樓齡已超過半個世紀的太古樓,初時是太古船塢工人的宿舍,直至七十年代初,太古樓以優惠價將單位優先賣給員工。 環保署可發出有關因排放空氣污染物可能造成灰塵 / 砂礫沉澱或產生難聞氣味或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等的通告。 舊式樓宇的非緊急設施 (例如:電線、電錶及電訊設備) 通常都是簡單固定在樓梯及走廊,但該樓梯及走廊往往同時是樓宇的唯一逃生途徑。 當火警發生,這些非緊急設施或會使火勢加速蔓延至逃生途徑,為逃生人士帶來風險。

  • 或在有需要時,要求聘任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 (一名或多名) 進行相關勘測,並按勘測結果及獲批准的建議進行適當的工程 (第 27A條及)。
  • 業主在完成清拆違例建築物的工程後須要盡快通知屋宇署,以便部門進行檢驗以確定業主已遵從有關命令/警告通知。
  • 公署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數年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容易令業主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也沒法律後果。
  • 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接獲的僭建舉報持續上升,由2012年4月起的2,127宗增至2021年的8,552宗。

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署主要監管樓宇的建築安全,透過《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進行執法工作,向未有妥善保養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命令,指示業主按要求修復欠妥部分,或聘請合資格人員就懷疑欠妥部分進行勘察,並提交評估及建議措施。 常見的欠妥情況包括:結構失修、排水渠滲漏、違例建築及危險檔土牆等。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以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清拆令: 命令的狀況

法庭得悉被告過往有3次拒絕遵從該清拆令的定罪記錄,認為案情嚴重,考慮被告背景報告後,於上月28日作出有關裁決。 清拆令 截至2021年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2,016張(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 公署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數年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容易令業主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也沒法律後果。

法庭得悉業主過去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判該名業主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 請注意,即使處所沒有法定命令,亦不代表有關處所沒有僭建物。 此外,樓宇準買家須就其擬購入的物業進行視察及於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在互聯網的「百樓圖網」 查閱相關批准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並在有需要時向專業人士取得意見,以確保有關物業沒有僭建物。 【on.cc東網專訊】屋宇署今日(9日)指,1名業主因4次未有遵從《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清拆一幢位於上水莆上村、4層高及每層樓面面積約48平方米的僭建村屋,上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及罰款1萬港元。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命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早前有村屋業主建四層高僭建村屋,不遵從清拆令7次終被判監八個月!

清拆令: 屋宇署跟進僭建寬鬆 逾2000清拆令無遵從

你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才可在樓宇的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預製的構築物,包括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高度超過2米的活動屋及大型貯物櫃,或玻璃屋。 你必須委聘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和統籌建築工程,並在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進行工程。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可能會遭檢控及/或紀律處分。 任何該等違反上述規定建造的構築物均屬僭建物,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個位於上水石湖墟新豐路一幢大廈的兩層高平台搭建物,面積共約44平方米。 清拆令 該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興建,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 喺內地工作不斷嘅阿嬌,最近終於有時間放假,仲喺社交網站上載多張去美國洛杉磯旅行嘅靚相,不過就有網民認為阿嬌已經好靚,根本唔需要用美顏濾鏡。
  • 現時如屋宇署發現村屋僭建,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相關僭建物。
  • 不過佢嘅身型時常都會成為網民焦點,曾因荷爾蒙失調變得肥腫難分,及後參加內地綜藝節目《乘風破浪》第三季成功減肥,重回顏值巔峰。
  • 翻查紀錄,過去亦曾發生涉及高空工程或建築的墮物殺人案件,有業界人士提出多項方法,例如分多次拆卸僭建物、用繩將僭建物固定在牆身,都能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 屋宇署就加強執法策略主責對有迫切危險、正施工或新建僭建物,以及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即首輪取締目標,採取優先執法行動等。
  • 兩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於屯門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定罪及罰款逾11萬元及9萬元。

遇上經濟困難的業主可根據屋宇署推行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申請貸款,以支付為遵從清拆令而進行所需工程的費用。 任何樓宇,無論由外在原因、自然耗損或日久失修引致而變得危險,建築事務監督都可向該樓宇業主發出法定命令 (俗稱:修葺令),飭令業主須按實際情況及法例要求進行合適的補救措施 (第 26條及)。 請注意,如果你提出《建築物條例》第44條下的法定上訴,你須承受所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 例如根據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上訴審裁小組根據該條例第49條或第50條作出命令時,可就訟費對你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命令。 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接獲的僭建舉報持續上升,由2012年4月起的2,127宗增至2021年的8,552宗。

清拆令: 清拆費或耗盡老本

第二宗個案的兩名業主曾遭屋宇署先後三次提出檢控,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三萬元。 然而,該兩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四次提出檢控,法庭於八月二十五日的聆訊中,得悉兩名業主過去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判兩名業主監禁十四天,緩刑十八個月,以及罰款四千四百元。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兩張清拆令,本月初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十六萬元。

僭 建

公署表示,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近5,400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00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法定清拆令所需的拆卸工程類別應委聘人士的類別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應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屋宇的共同業主發出清拆令。

清拆令: 屋宇署主頁

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屋宇署未發出的 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近約37.4%),截至 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 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 他又表示,清拆令牽涉逾九成居民,當中大多都是長者,未必有知識和經濟能力處理。 和其他在東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樓宇不同,太古樓屬於大規模清拆,工程牽涉上、中、下三層單位的溝通,長者不懂如何交涉。

信件指,單位圖則內原本用作晾衫的20呎天井被非法填平,並被加建為室內空間,勒令約800戶業主在180日內還原單位。 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申請人須分別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各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提交註冊申請。 如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環保署可發出通告,要求樓宇的公共設施或工商業單位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不遲於某一日期將其所發出的噪音控制在合規格的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