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約規例20247大分析!內含僱傭合約規例絕密資料

本局一直透過不同的渠道,提醒學校界定合約期的正規教師屬核准編制內的正規教師,其薪酬及假期福利,包括向津貼/補助學校公積金供款,聘用和解僱事宜與一般正規教師無異,也須遵照《資助則例》和相關條例/規例的要求辦理。 僱傭合約規例 撇除教席屬有時限性質,界定合約期正規教師在解僱程序所獲的職業保障與其他正規教師相若。 當局的政策方針,是向殘疾人士提供職業康復服務,讓他們最終得以自力更生,從而融入社會。

如職業介紹所未能按服務協議提供服務,僱主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亦可作出民事追討。 此外,如僱主發現職業介紹所行為不當,可向勞工處作出投訴,由勞工處調查跟進。 根據香港特區的勞工法例,外傭與本地僱員享有同等僱傭權益。 除法定的權益外,標準僱傭合約為外傭提供額外的保障,亦是特區政府唯一認可用作聘用外傭的合約。 標準僱傭合約訂明僱主須向外傭支付「規定最低工資」;提供免費住宿、膳食或膳食津貼和醫療保障;及負擔外傭往來原居地的旅費。 政府會在合理平衡僱主和僱員利益的大前提下,檢討與外傭有關的安排,同時亦會充分考慮各持份者的意見。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49條 通知書、紀錄等的格式

另一問題是合約是否載有超時工作薪酬的條款,如有,合約應定義何謂「超時」。 此外,有關花紅或佣金,及其支付的日期,亦應載於合約內。 倘若僱員須在法定假期工作,僱主必須在緊接該法定假日前後60天內,另定一日作為假期。 這使得僱員的休息日及假日具有法律效力,可依法强制僱主執行。 在簽署僱傭合約之前,僱員應確保合約載有類近法例規定的休息時段/時間和假日。

  • 您可能會認為如果他們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他們大可以向勞工處投訴,但事實上,即使他們上法庭,他們的勝數也不大。
  • 如你或你的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並有特別需要,你可在遞交申請時(請參閱” 答3 “)夾附相關的證明文件,並以書面形式闡述你的情況。
  • 以上說明內容可能會不時修訂,因此應同時參閱所有關於僱傭及入境事宜的法例,並以該等法例為準。
  • 除本條另有規定外,僱主與僱員之間所訂立的任何僱傭協議或合約,如在本條例生效日期時有效並在實施中,須繼續實施;除受該協議或合約所載任何明訂的條件規限外,有關雙方均受本條例條文約束,但亦同時有權享受本條例所賦予的利益︰但如協議或合約所明訂的條件與本條例條文相抵觸,則此等明訂條件均屬無效。
  • (由1997年第69號第34條修訂)本條不得解釋為阻止僱主在到期支付日期之前的任何時間,就僱員已完成的工作而按比例付給僱員工資和其他報酬,並在工資期終結時因應已付款額而調整須付工資總額。
  • 根據《僱傭條例》,如你年滿 15 歲但未滿 18 歲,便屬於「青年」。

《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及《僱用兒童規例》是設有法定用膳及休息時間,但是對象是15-18歲青年。 此外,《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亦規定,每名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Uwants.com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43L條 通知書的送達

正如政府於早前表示,本星期的疫情發展十分關鍵,我們一方面正密切留意確診個案下降趨勢是否持續,另一方面相關部門正積極完成處理感染群組的檢測和後續工作。 僱傭合約規例 他說,印尼政府現正制定新規例下其他收費項目和實施細節安排,會適時公布。 羅致光今日在立法會回應張國鈞議員的提問時說,特區政府明白外傭僱主對新規例的關注,勞工處已於9月與印尼駐港總領事館代表會面,了解新規定詳情。 印尼明年1月14日起實施免除輸出勞工就業服務費用新規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經勞工處了解,由外傭負擔的部分費用會由僱主承擔,總額約500至800港元。

勞工處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在訂立標準僱傭合約前或外傭受僱期間參閱本網站的資料及相關刊物。 僱傭合約規例 另一方面,政府提醒外傭不可濫用提早終止合約安排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已加快處理身處香港的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尤其是僱傭合約正常屆滿的外傭的轉換僱主簽證申請。 同時,為遏止「跳工」的情況,入境處在處理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時,會繼續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情況,例如申請人在12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 就涉嫌「跳工」的個案,入境處會拒絕有關工作簽證申請,並要求申請人離開香港。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41AA條 年假

現行政策旨在平衡外傭、僱主和公眾人士各方面的利益。 假如僱主有權指派外傭擔任家務職責以外的職務或到其他處所為他人工作,便會對外傭不公平。 此舉亦會剝奪本地家務助理的就業機會,因為本地家務助理可隨時兼職執行料理家務的工作。

外傭供不應求突顯外傭「跳工」的問題,勞工處和入境事務處對此非常關注,定必合力嚴肅處理。 勞工處現正檢討《實務守則》的實施成效,以推動職業介紹所提高專業水平及服務質素。 在宣傳和教育方面,勞工處定期為職業介紹所舉辦簡介會,向業界講解經營職業介紹所須遵守的法例條文及《實務守則》的要求。 勞工處亦設有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為求職者、僱主等提供與規管職業介紹所有關的資訊,包括查核職業介紹所是否持有有效牌照等。 大多數的外傭和僱主都會選擇由職業介紹所作為中介進行工作配對。

僱傭合約規例: 終止合約外傭

然而,若尚有徵款未付,僱主仍須立即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清付欠款。 僱主如欠繳徵款,入境處會把這項不良紀錄列為考慮因素,該僱主或會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從外地聘用傭工。 如僱主已遷往新住址,他/她應按照合約第1 5和條通知入境處已更改的資料。 僱主不應要求或容許外傭在合約地址以外的處所料理家務,即使該處所亦為同一僱主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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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兩份申請書缺少任何一份,又或欠交任何所需的證明文件,入境處都會退回申請書,直至僱主重新遞交全部申請書和所需的文件後,才會處理申請。 僱傭合約規例 有薪年假:以4.18條例受僱滿一年的僱員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按年資可增至14天,而有薪年假應在隨後的假期年度取放。 但要注意,有公司的假期年度是以員工入職日計算,同時亦有公司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以合約為準。 而有薪年假的每日薪酬為過去十二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上述一年期限於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屆滿,外傭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八星期內向入境處遞交上述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 僱傭合約規例 所有申請需於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處。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17條 休息日的給予

醫管局作為僱主,一直有既定機制、人事規例、員工守則以規管及處理有關僱員的行為和紀律事宜。 如發現有違反員工守則及/或人事規例,醫管局定會嚴肅及嚴謹地處理,在符合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的前提下,按相關人事規例及法律意見跟進,根據既定機制公平、公正地處理。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修訂刊憲,以訂明任何人在指明公眾地方(室內地方除外)進行相當消耗體力的體能活動包括運動,即屬在該處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有關修訂將於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六)根據《資助則例》,受聘於資助學校的正規教師,須經試用期兩年,才會作長期聘任。 一如其他行業,試用期的目的是讓員工有機會了解自己是否適合在有關行業長期受聘;亦讓僱主觀察員工的表現及品格是否符合工作的準則和要求。 把資助學校正規教師的試用期設訂為兩年,在教育界是行之多年的做法,亦廣為業界接受。

勞工處多管齊下的工作有助加深外傭及其僱主對自身權益及責任的了解,從而促進融洽的僱傭關係,以維持香港作為一個吸引外傭工作的地方。 不競爭條款禁止僱員在特定時間、或特定距離或範圍,就任類近職位或從事類近行業。 有時不競爭條款會禁止僱員把特定的商業秘密帶到另一公司。 根據《普通法》,僱主能否執行不競爭條款,取決於該條款是否合理。 在香港,書面或口頭僱傭合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以簽訂書面僱傭合約為佳,因書面合約較口頭合約有更多好處。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14條 產假薪酬

・本部份另會提及慣常支薪日期、支付方式等事項,也會提及強積金、僱員福利(如醫療福利、年終花紅)等事宜。 政府將刊憲更新《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的相關指明公告,落實上述措施。 配合政府撤銷透過《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執行「疫苗通行證」安排,抵港人士領取「臨時疫苗通行證」的安排亦會同時撤銷。 政府仍建議所有抵港人士抵港後,在抵港當天(即第零天)至抵港後第五天期間,繼續每天以自備的快速抗原測試包進行快速抗原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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