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露台2024詳盡懶人包!內含僭建露台絕密資料

在村屋大門外建有簷篷的陳太說,對政府放寬建議表示歡迎,但希望當局繼續容許4層以上村屋存在,建議設定時限,只針對今後新建的丁屋執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形容,政府應盡快尋求律師司的意見,以免鄉議局繼續以官契作為擋箭牌。 鄉議局爭取放寬的「舊契村屋」,泛指港英政府在1972年正式實施丁屋政策前,村民在港英政府1905年批出的「集體官契」土地上已建成的「村屋」。 由於地契條文並無高度限制,當年政府是透過立法,對村屋作出與丁屋同樣的監管。

記者電郵壹傳媒,查詢黎智英大宅疑加建露台玻璃構築物及於何時加建等問題,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但據2014年8月28日廉署入黎宅帶走黎智英的多張新聞照片,及《大公報》記者於2014年10月8日拍攝的黎智英大宅照片,都可見到該大宅露台已有玻璃構築物,且與《大公報》本月初所拍攝的一模一樣。 換言之,2012年7月黎智英「奉公守法」清拆僭建後,才不過兩年後的2014年,疑僭建玻璃構築物在同一露台位置「翻生」,且規模比前更大。 不過,記者發現現在於露台以多扇玻璃組成,呈立體長方狀的疑僭建構築物,比2012年的僭建物,規模更大。 根據香港法例,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0,000元。

僭建露台: 主要承接大小清拆工程、 清拆僭建物及還原工程

一般而言,常見的而現時被界定為違例的加建物包括:圍封式天台、露台和簷篷、外置窗花、防盜鐵欄及鐵閘、伸縮式帳篷、地面及天台上的擴建物,亦有面積或高度嚴重違規甚至是加建樓層等。 僭建露台 這些獲得豁免於《建築物條例》部分條文管制的屋宇就是我們所說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根據現行法例,「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高度不得超過三層及不得高於8. 俗稱「丁屋」的新界小型屋宇或一般重建鄉村屋宇都屬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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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有「玩具大王」之稱的蔡志明,他的親友被南華早報揭發在兩年前(2009年)於大埔松仔園購得第33約多個地段後,擅自興建了一幢3層高和1.1萬平方呎住宅,同時在上址興建噴水池及花園,並建立圍牆;但部份地方有霸佔官地之嫌。 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就這宗個案首次合作,向該建築物發出清拆令;並發出聯合聲明。 同一時間,前立法會議員兼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主席鄭經翰,被蘋果日報揭發在山頂種植道21號一幢三樓連天台的住宅,涉嫌擅自加建了一層天台屋;雖然他自稱購入該單位已經有僭建物,但被前者反駁指七年前(2002年)購入時,該幢大廈圖則無僭建物;亦即是說謊。 最後,他在6月4日接通屋宇署的通知,要求他清拆僭建物;但他在翌日發脾氣,指控屋宇署選擇性執法,並聲言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有關法例和安排符合確保樓宇和公眾安全的目標,並不會對當局在如何處理有關違例僭建的問題上,產生不良的影響。

僭建露台: 放寬太陽能板規限 工程公司走法律罅 助村屋僭建多一層

莫錦泉的天台屋幾乎霸佔了大半個天台,屬尖頂的木屋設計,部分位置疑用玻璃封起,但記者在土地註冊處看不到屋宇署曾向上述獨立屋釘契或發出清拆令。 多名議員炮轟屋宇署長區載佳竟然在未經第三者查驗下,便判斷自己住所露台加建屬於豁免工程,是有明顯角色及利益衝突。 民主黨李永達認為,事件令屋宇署的公正形象蕩然無存,區載佳應考慮是否適合繼續擔任這職務。 議員及建築師均認為,區載佳應將自己住所個案交由獨立人士檢驗,然後由屋宇署內其他官員判斷是否違規。 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劉秀成表示,雖然法例上的確列明,沒有涉及結構的建築物內工程可以豁免入則,但多大的窗戶加建工程才算豁免,卻沒有清晰客觀準則。

遵從其他規定,例如樓宇的公契,並在進行有關改動工程前,先行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市府指出,经过详细了解,确定该露台需要建筑许可证,但是市府未有接到申请,所以根据规定,向业主发出命令,要业主停工,业主可以决定拆除该露台,又或申请建筑许可证。 在市府审批业主申请建筑许可证期间,市府职员将会根据现行的土地用途和安省建筑法规来审批,以确定是否批准申请。 (三)本港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受《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規管。

僭建露台: 僭建露台对邻居睡房 多市业主遭投诉停工

在加強執法工作的同時,屋宇署亦就其他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村屋僭建物,推行一項「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計劃)。 在指定的申報期內,村屋的業主可就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前已建成,並屬首輪目標以外而屋宇署於該日前亦未有採取執法行動的現存僭建物,向屋宇署提交資料作登記,包括有關僭建物的相片、描述、大小和建成日期。 在指定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該署會率先採取執法行動。 自由黨在5月16日被明報揭發,在青磚圍的住所內擅自加建了一座天台屋。

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表示,在露台加建大玻璃,未必影響到樓宇結構,但相當危險,例如一塊三米高,兩、三米闊的玻璃,面積很大,打風時受力很多,若受到碰撞,撞擊力很大,令玻璃裂碎。 至於圍封露台影響消防安全,何鉅業認為並非重點,因火災時玻璃都會爆,《建築物條例》是考慮露台的通風和採光要求。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僭建露台: 業主放盤

所以若x先生真的收到命令而需要短期內清拆,我相信有關命令已早於申報前一段長時間收到,而有關僭建物可能有即時危險。 一般而言,屋宇署會引用《建築物條例》第24條向該物業擁有人發出清拆命令。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前主席何鉅業指出,住宅僭建問題積存多年,因早年不少裝修工程公司均推銷承包僭建工程,如興建玻璃屋等,加上當時市民對僭建的認知不足,令大批僭建物出現,高峰時數量高達逾一百萬宗。 在如何處理這些僭建物的問題上,申訴專員在較早前(二○○四年)的直接調查報告中,指出鑑於新界管制屋宇的僭建物數目龐大,在有限資源的情況下,問題不可能在短期內全面解決。

  • (一)由於新界地區廣闊,豁免管制屋宇的數目眾多,而且分布零散,當局並沒有就這些屋宇上的僭建物進行精確的統計調查。
  • 如「露台」或「外廊」於入伙後以窗戶圍封,業主需在「强制驗窗計劃」下檢驗和修葺這些窗戶,以確保其安全。
  • 同時,天台上不得有任何僭建物,包括已申報並被屋宇署確認的僭建物亦必須清拆;而太陽能板下方不可圍封。
  • 隨著放寬規例,坊間不少工程公司均大力推銷安裝太陽能板,有公司疑利用漏洞,聲稱可替客戶於天台玻璃屋上加設太陽能板,甚至推銷安裝太陽能板之餘一併安裝天台屋,價格介乎30至40萬元。
  • 6月2日,蘋果日報「自爆」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在該大廈的三樓和五樓分別擅自加裝了活動簷篷和玻璃溫室;不過他們在五日後(6月7日)就立即移除僭建物了。
  • 政府人員、知名人士被揭僭建成風,更隨時「累街坊」,牽連其附近同樣有僭建問題的村屋或建築物,面臨被一併清拆而激起民怨。
  • 不過,記者發現現在於露台以多扇玻璃組成,呈立體長方狀的疑僭建構築物,比2012年的僭建物,規模更大。
  • 「外廊」與「露台」相似,在暴露於風、雨的位置,結構較容易被侵蝕而耗損,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一般較高。

屋苑約有250個單位,按1960年代當時政府批出的核准建築圖則,單位各有一個約200呎的露台(Balcony),外牆為一幅約1.1米高的矮牆,沒趟窗圍封。 一名持有新界及港島多項洋房物業的投資者稱,旗下村屋多是設有半層天台的搭蓋物,原因是住客選擇該類物業亦希望享受天台外露設施,因此,他認識的該類市場中,多是天台半覆蓋,若當局能認可有關設施,可減少市場不明朗因素。 劉皇發稱,接受對丁屋僭建了第四層執法,但堅持1905年港英政府集體官契批地的舊契村屋,其加建不應該被取締,因為該地契不像丁屋般有高度和面積限制。 林鄭月娥強調,採取按序處理的做法,與市區過去的做法一致,2001年政府的策略是先處理新僭建物和有即時危險的現存僭建物,直到今年4月1日,才不論危險性取締天台、天井、後巷和平台的僭建物。

僭建露台: 露台僭建 周一岳认衰

周一岳日前回覆记者查询时,仍坚称其单位没有违规建筑,并说「问过朋友就话合法」。 昨午三时,一男一女到周一岳的单位视察,打开露台两边的细窗量度尺寸,及在停车场用相机拍下单位外貌,但他们拒绝回应是否屋宇署职员。 只顾炮轰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张达明宽己严人,七年以来心存侥幸,月前张回覆记者时称“屋宇署从来无要求过拆(露台铝窗)。 ”并称2010年购入时没有看单位的核准图则,买入时露台已被窗围封,不知露台不能围封。 條在田土註冊處登記命令,示意業主或買家必須清繳該未償還的費用,藉以影響物業的業權,此舉俗稱「釘契」。 关兆伦指出,虽然僭建物位于私人物业,但对公众亦构成潜在风险,「例如木围板或玻璃屋,如果用了不合规格的物料,可能会在颱风吹袭时被破坏,碎片有机会击中途人造成伤亡,这些都涉及公众利益」,认为业主宜尽快纠正。

自二○一五年起,屋宇署亦已按序就被舉報而又沒有根據「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的新界村屋僭建物,在進行逐村首輪目標大規模執法行動時一併予以取締。 僭建露台 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本署是按照二○一二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加強執法策略處理。 僭建露台 本署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是以「保障建築物及公眾安全、依法辦事、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為原則,分階段處理新界村屋的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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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地政總署核准的認可鄉村共642條;「認可鄉村範圍」一般是指環繞某認可鄉村周圍300呎的地方,合資格的原居民在這範圍內申請興建丁屋可獲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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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立案法團早於2018年起,已向天台單位業主發信,要求還原,亦多次交涉,惟對方一直採拖字訣,未有行動。 【本報訊】無論測量師或建築師均不約而同說,拆走露台欄杆改為玻璃或露台圍封玻璃,都會影響到結構涉及樓宇安全,需要向屋宇署入則申請,否則即屬僭建。 有工程師則稱,圍封露台的僭建也有機會可以申請豁免,但難度相當高。

僭建露台: 擅自拆除建築物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認為,政府放寬高度限制的原意是利民,但承認條例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為僭建的「免死金牌」。 他建議屋宇署可在批出太陽能系統申請後,相隔一段時間再到現場視察,查看有沒有僭建。 其中一戶的業主代理人葉太則指,願意配合清拆,包括近年加裝的平台上蓋,「都覺得唔係幾好,覺得應該要拆」,遂已要求租客遷出,騰出單位作還原之用,預期今年底完成,其持有的另一單位則因租約未屆滿,未能及早展開工程,但承諾會於明年初完成。

如改動及加建工程屬於指定小型工程項目,只要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進行,無須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 他強調,任何僭建或改裝都有危險,特別是一般巿民未必清楚所用物料或改裝是否合乎安全規定,所以一定要小心。 就我認為,此申報計劃本是一個對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的特赦計劃,只是政府希望有一個下台階,並希望僭建物的安全性得到有關專業人仕的檢証,讓政府不需全面取締而又不需承擔有關的安全風險。 2、虽然曾荫权不认同其物业违规,但工程师认为香港屋宇署对楼宇安装落地玻璃有严格规管,加装前需要向署方申请及审批,否则已属违规。 1、至于行政会议成员梁智鸿则表示已寻找专家跟进,希望以最快的方法处理好,避免争拗。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李永达对曾荫权处理僭建物的手法,表示极度遗憾,要求公开道歉,这个做法会将整个建筑物条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僭建露台: 屋宇署證張達明露台圍封僭建

由於口頭質詢時間有所限制,若議員今日有未能獲得回應的提問,我也很樂意在預備發展事務委員會文件時一併作答。 3、曾荫权承认屋宇署五年前巡查时,发现该单位有两处违规,但已即时处理,露台设有玻璃,不一定是违法违规的建筑,为了释疑已委托专业人士尽快跟进。 2、曾荫权表示被指有僭建的麦当劳道单位,无论最初由他父亲于1978年买入,或1998年他以公司名义再购入,均没有加建或改建,据现场所见该单位原本属于开放式的露台,已完全由玻璃围封,变成室内单位,因此涉嫌僭建。 有內行的網友表示,「露台大部分是約定專用的『公設』,購買戶沒有露台的所有權狀,但是建商再賣時,卻可以跟你再收一次錢,等於是一個面積賣2次(分擔到全社區的公設和約定戶再出錢跟建商再買一次使用權),所以露台戶面積單價都比較高」。 屋宇署发言人则表示,昨已派员到有关单位实地视察,并正研究该单位是否有违例建筑工程;若有违规建筑,将采取跟进行动。 《东方日报》、《太阳报》踢爆食物及衞生局局长周一岳位於港岛加列山道瑞燕大厦的住所露台僭建后,一直死撑「问过朋友就话合法」的周一岳,昨日终於认衰,称正与屋宇署联络,若有需要会委托专业认可人士视察物业。

僭建露台: 拆除招牌

由於一般離市區較遠、交通又不方便,村屋的工料運輸費、交通費等,都會比市區單位高。 不過複式、全棟式的村屋範圍大,如果只設一個電箱,每次跳掣就可能要摸黑走到下層,才能重新接上電源。 所以,村屋裝修時,建議最好每層另設一個電箱,方便可以直接重接電源。 而且,一旦發生故障,請人檢查時,一看電箱就知道是哪一層的電源出現問題,更加方便。

僭建露台: 結構還原

署方又指 6 个单位中,仅 3B 单位完成清拆,而 3A、2A 及 2B 等 3 个单位,清拆及复修工程的建筑图则已获署方批准。 至于阿叻夫妇持有的 1A 及 1B 单位,2018 年已委任认可人士,但至今近 3 年仍正筹备清拆工程。 署方又指,2020 年 9 月视察确认僭建物后,同月发出清拆令;今年 1 月再视察,发现业主仍未遵从,故 2 月已再发警告信,并会继续跟进。

僭建露台: 懶執法 議員斥政府助長歪風

「冇回應,唔回答。」記者曾到相關單位拍門求證,其中一個單位的戶主只着記者不要多管閒事。 如果買入超過一層的村屋單位,除了要注意樓梯設計之外,都要留心電箱位置。 僭建露台 平常的市區樓,每個單位只有一個電箱,如果跳掣、停電都只需查看一個電箱,就可了解哪一部分出現問題。 如果租買兩層或以上單位,為了方便上落一般會內建一條樓梯,打通上下層單位。 「露台」或「外廊」的石屎護牆的外部表面,應按情況由外牆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全體業主(如無法團)負責檢驗及修葺。 「外廊」與「露台」相似,在暴露於風、雨的位置,結構較容易被侵蝕而耗損,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一般較高。

(一)在申報計劃下,村屋僭建物的業主可就符合申報資格的現存僭建物,於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向屋宇署申報資料。 為提供充分時間予村屋業主作出安排,他們於申報資料時,無須即時提交安全證明報告。 他們可於申報後六個月內委聘合資格的人員檢驗有關構築物和向屋宇署提交首份安全證明報告。 為方便業主,他們亦可選擇於申報僭建物的資料時一併提交首份安全證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