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年假20267大分析!內含僱傭條例年假絕密資料
問2:外傭及僱主如何在僱傭合約期限屆滿前終止合約? 僱傭條例年假 答2:僱主及其外傭均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在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 外傭為同一名僱主工作滿12個月後,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 如果僱員能提供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證明孕婦不能擔任對自己構成危險、粗重或有害的工作,僱主則需在兩星期內將她調職。 僱傭條例年假 僱傭條例年假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僱傭條例年假: 法定年假逾30年無變 議員批當局缺主導改善勞動基準 李偉農:從整體利益出發 至於僱主方面,現時聘用外傭的安排相當簡單方便,假若沒有提供上文第點所規定的保障,這些安排可能需要收緊。 僱主亦可選擇僱用本地家務助理,因為他們可以更有彈性地執行不同性質的職務及/或在不同地點工作。 僱傭條例年假 如果如僱員在任何期間,因僱主閉廠或由於休息日、法定假日或年假,以致未獲提供工作,則在決定該僱員是否被停工時,該段時間不得考慮為正常工作日。 外籍家庭傭工每星期至少有一天為休息日,即僱傭合約說明第16項(中文),指一段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時間。 另外亦要留意, 強積金 與4.18條例並不衝突或有任何關係。 在香港,很多僱主的普遍做法是要求他們的外傭在休息日工作,以照顧家庭並為此支付更多工資。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發生機器故障或任何其他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 僱傭條例年假: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菲傭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按照勞工法例規定,如外籍家庭傭工為同一僱主服務滿十二個月後,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數目由7天至14天不等,按外籍家庭傭工的年資計算。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若果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除傭工有權享有的年假外,僱主須另外給予傭工不少於7天的休假。 至於休假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 但是,只要在僱員同意的情況下,法例仍然准許僱員自行選擇接受以款項代替年假的一切條款,不過祇限於超過 10 天,及餘下的年假部分。 舉例來說,一名合資格享有14天有薪年假的僱員,可以決定放取 10 天年假,並接受以等同於 4 天有薪年假的工資取代發放。 除了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僱傭合約中應該指明酬金期,如果沒有指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