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2026必看介紹!專家建議咁做…
直至2002年9月30日為止,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中有16%(290宗)是與精神病有關的。 這些投訴之中,有192宗(66%)屬僱傭範疇,包括工作安排、聘用及解僱(154宗)、在工作場所受同事騷擾(35宗)以及使人受害(3宗)。 餘下的98宗投訴(34%)屬非僱傭範疇,關乎在貨品及服務的提供時被歧視(70宗)、被騷擾(19宗)、使人受害(2宗)及中傷(7宗)。 在與服務有關的投訴中,有2宗涉及購買保險、28宗關乎醫療或牙科服務,和7宗關乎教育的。 由於受屈人往往恐怕身份暴露,招致進一步的負面標籤或感覺到無能為力而不願投訴,故此這些數字是未足以反映實況。 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接獲個案後,會交由有關部門跟進及了解事件,並在完成調查後將結果回覆投訴人。 若投訴人不滿醫院的調查結果及回覆,可向醫管局公眾投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即第二層投訴機制)。 公眾投訴委員會為醫管局轄下的一個委員會,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為醫管局獨立、公平及公正地處理及審議所有上訴。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市民若對醫管局的服務有所不滿,包括認為被誤導簽署「自願留醫申請書」,或在住院期間對其主診醫生的治療手法或對其精神評估有不滿意的地方,可向醫管局投訴。 如法庭認為,為該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施予治療,可符合該人的最佳利益,法庭便會同意進行治療,向申請人發出相關命令。 社區精神科服務另一邊廂,精神科日間醫院和精神科門診診所為精神科病人提供多個專科的診斷、持續護理及康復服務。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精神病強制入院 病人、家屬有無Say? 雖然每種精神科藥物都各有副作用,但據受訪者表示,傳統精神科藥物對個人的日常生活的影響較大。 購買新一代精神科藥物所付出的成本開支,可被日後較低的醫護費用(如縮短住院時間)及其他間接成本(如失業福利和長期復康服務)支出所抵銷。 更重要的是,這些藥物的副作用較少,令精神病患者不會因副作用帶來的負面標籤而隱瞞病情和不願就診。 但本調查顯示,家庭成員也可能是病者負面標籤的源頭,他們往往因對疾病本身以及對病者的需要的誤解,而感到沮喪和無助。 妹妹雖被強制入院,但一旦出院,就會拒絕服藥,有時在家人威迫下服用一兩次,但單靠間歇性的藥物並不能有效控制病情。 後來成功說服她改用針劑藥物,減少斷藥問題,但可惜幾個月後,妹妹再一次被強制送院,至今仍留院中,出院無期。 假若家人發現被優先跟進系統類別的病人,精神狀況不穩定時,家人可聯絡所負責跟進的社康護士,以安排提早覆診或入院接受治療。 但如果病情較嚴重,如妄想症患者出現殺人傾向,則需要較長時間,觀察病人生活、情緒及身體反應,留院時間一般長於7天。 精神病患者的人權是否得到維護,視乎他們能否獲得諮詢及提示、倡議及辯護、代表和糾正不公平等方面的協助。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住院病人須知 家庭成員需要接受教育,使他們能夠掌握精神病的知識和照顧病者的技巧。 社會和專業人士對家庭的支援,如親職技巧和小組輔導等,對擴大以社區護理制度極為重要。 正如本研究所建議,短暫住院及家居照料服務,對舒緩暫時不能照顧病者的家庭的壓力是十分有用的。 本研究提出多項重要的建議,其中的重點是建議政府成立「精神健康委員會」,作為一個多元和跨學科的機構,統籌精神健康範疇內的政策制定、活動、研究和公眾教育等工作,及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權利。 如該名病人沒有能力理解有關治療的一般性質及效果,病人的監護人可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給予同意。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IIIA部第44B條或第IVB部第59R條發出的監護令,已授權監護人可給予同意。 認識精神科疾病除精神科疾病外,患有不正常精神狀態,如思覺失調的病人,亦需我們關注。 你可瀏覽以下連結了解有關思覺失調的資訊,以及為年輕患者而設的「思覺失調」服務計劃。 醫生會視乎病情進展及需要,安排病人轉往普通科或復康醫院繼續治療。 病人若認為被誤導簽署「自願留醫申請書」,或在住院期間不滿其主診醫生的治療手法或其精神評估,可向醫管局投訴。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新聞稿 而一般對精神病患者做決定的能力抱懷疑態度,也會令他們每每在非自願的情況下接受藥物治療或被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