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宣誓內容10大優點2024!(震驚真相)

如受託人要求你提供資金來源的證據,你便須應要求提供。 倘若你的姓名、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如有的話)等資料有任何更改,須立即通知受託人及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受託人的查詢。 根據《破產條例》第91條,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除外)須以破產人的產業的名義開立帳戶,並將其作為受託人而不時收取的款項存入該帳戶內。 你的受託人會評估你須將收入的多少交予你的受託人以償付你的債權人。 你有權保留足夠的收入以應付你的合理家庭需要。 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將會歸屬你的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並將售賣所得款項分發給你的債權人。

根據相關條例,呈請書亦可由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律師見證。 債務人必須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 28 破產宣誓內容 C),債務人亦可委託律師辦理及提交有關文件。 向法庭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前,債務人須於律師或法庭職員面前宣誓以證明有關文件之真確性。

破產宣誓內容: 申請破產後果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其他人士作出的任何言行及商業活動,與本協會無關,任何有關此等的投訴,引致損失,本協會亦不會處理,敬請見諒。 正常來說,破產的期限為四年,而申請破產人士每月之入息減去日常支出後,所剩的金額便須作還款之用。 你會免受《破產條例》和其他條例所訂明的種種法律限制,以及或可保留你的工作/專業資格。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你的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你的個案。

  • 申請獲批後,破產管理署會以電郵向你發出《不反對確認信》。
  • 債務人必須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 28 C),債務人亦可委託律師辦理及提交有關文件。
  • 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冊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須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僅用於登記冊訂明的目的。
  • 這時,我覺得你可以把已打好印仔的文件(即105房的文件 及連同破產處的信共兩張紙,取証受權書唔使影,果張比你攞走) 攞去剛才入門口果度影印,八達通可用。
  • 當市民基於某種原因,例如宗教信仰反對作出宗教式宣誓,而法律規定需為任何目的作出宣誓,可以作出非宗教式宣誓代替。
  • 但如果所欠的債務是與配偶聯名的,或者由配偶擔保,配偶就要承擔還債責任。

1.) 如果你剛過了 破產解凍期已有一星期後 或最好一個月,可先在以上網站內輸入你檔案號碼 及破產令日期,然後找出最新跟進 case 官員,再聯絡他(她)有關欲取解除破產證明書事宜。 當有關人員核實你的資料後會再約你一星期後某時到金鐘破案管理處拿信時,你最好早15分鐘前到。 申請破產屬於個人債務,配偶不用承擔破產人的債務,因此不會對配偶的生活構成重大影響。 但如果所欠的債務是與配偶聯名的,或者由配偶擔保,配偶就要承擔還債責任。

破產宣誓內容: 申請破產 的影響及限制

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經過認真審視自己的財務狀況後,你可能仍然認為破產是最佳的選項。

程序

每項破產案/強制性清盤案的查冊申請費用是港幣80元,你可使用繳費靈、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或銀聯)或「轉數快」支付費用。 在破產令頒布後7 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的聆案官書記提交一份破產令初稿 ( 樣本一)。 本免責聲明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管限。 用戶在沒有AASTOCKS.com Limited明確的書面同意情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傳播、出售、出版、廣播、公佈、傳遞資訊內容或者利用在本網站/應用程式的信息和內容作商業用途。

破產宣誓內容: 破產程序與好處一覽:

除債權人提出的破產呈請外,債務人亦可向法庭提出針對自己的破產呈請。 如閣下決定入稟法庭提出破產訴訟,應向律師尋求協助。 破產會令債務人的信貸紀錄做成負面影響,並可能影響未來貸方對債務人的看法。

查冊者亦須確認知悉將所得個人資料用於任何未經許可的目的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的後果。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所載列的任何理由對破產人自動解除破產提出反對,這些理由包括破產人不合作、行為操守並不令人滿意,或未能擬備收入及取得的財產的周年報告等。 如法院信納有關反對,可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頒令延長破產期,最高可延長四年 (註 3)。

破產宣誓內容: 破產程序及時間表:

即使受託人沒有在你解除破產前出售該樓宇或你就該樓宇所佔的份額,該樓宇或其份額在你解除破產後將會繼續歸屬你的受託人,而你的受託人將會繼續嘗試將其出售。 你只須帶同身分證明文件及填寫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定的聲明表格,到任何一間民政諮詢中心(諮詢中心)辦理。 請按此處查閱各諮詢中心的地址、電話及辦理聲明時段。 申請破產影響深遠,若你債務甚多無法償還,可考慮申請結餘轉戶私人貸款,助你整合各債務,更可節省更多利息。 破產人家庭不需要承擔債務,但如果破產人與配偶擁有聯名物業,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如有聯名戶口等,證明屬於破產人的資產,亦有機會被提取作償還債項。 在接獲批准的初稿後七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提交全數三份的破產令連同批准的初稿以供審核。

  • 第二步:申請人須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就呈請書進行見證並宣誓。
  • 請注意,查冊報告的內容是根據破產管理署在查冊當時備有的資料庫紀錄或網上指示較早時候的資料為本的。
  • 就算真的成功取得貸款,這筆貸款是須要償還的。
  • 經驗豐富的破產律師可以幫助您檢查您的財務狀況並確定破產後果是否對您有用。

這是申請破產好處的其中一項,債務人和並家人不必再擔心被追數而造成困擾。 法院會向每個債權人郵寄通知,但有機會需要一點時間讓所有債權人收取通知並暫停對該債務人的所有追數活動。 除此之外,申請破產後債權人不應與債務人聯繫,否則將被視為違反條款。 破產宣誓內容 如果在案件提交後債權人持續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可通知律師代為處理相關事宜。

破產宣誓內容: 債務人呈請

一般情況下,如你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你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 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破產宣誓內容 破產宣誓內容 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則你的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破產

如果你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財產,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受託人在法例上有權追討任何已支付的不公平的優惠或把任何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作廢。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為施行《破產條例》,被判定破產的成員在註冊計劃中的任何累算權益(來自強制性供款),須從該成員的財產中摒除。 雖然如此,在你破產期間,如有任何款項須由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支付,你的受託人有權為你債權人的利益申索該財產。 本署只提供辦理聲明或宣誓服務,因《宣誓及聲明條例》並無授權監誓員為他人核證副本,監誓員亦不能為他人確認文件正本的真確性。 但你可考慮把需要核證的文件作為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的附件,由你本人聲明或宣誓/確認該附件是文件正本的真確副本。

破產宣誓內容: 破產令的期限多久?

在您的信貸紀錄中看到破產,可能會促使債權人拒絕提供信貸或向您提供更高的利率和不太優惠的條款。 另一方面,法例並且沒有規定貸款機構不能向破產人士貸款,只是屬於商業決定而已。 當然,在實際情況下,貸款機構會有自已的貸款風險機制很少會貸款給這類型人士。 就算真的成功取得貸款,這筆貸款是須要償還的。

如閣下於本免責聲明更新後仍繼續使用本網站/應用程式,即代表閣下同意接受更改後的本免責聲明的約束。 現行之法例是沒有規定破產人士不能貸款的,但法例規定這類人士貸款時須要披露已經持有破產令,否則即屬違法。 根據條例,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獨自或聯同其他人,並無告知對方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士,而從任何人得到港幣100元,或多於港幣100元的貸款,便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兩年。 破產好處是屬於個人的事宜,家人是不用承擔債項的。 但有些情況是破產壞處是會影響到家人,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之物業,受託人便會賣掉當事人該份額之業權。

破產宣誓內容: 破產的須知事項

在無力還款的情況下,其實除了申請破產,尚有其他方法。 債務人可向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索取意見,訂明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簡稱IVA,統稱債務重組),按照自己的的還款能力,與債主擬定還債安排。 申請IVA變相可以避免破產的污名,而且免受《破產條例》限制,並保住其工作及專業資格。

收入

呈請人(包括提出破產呈請的債權人和自行提出破產呈請的債務人)及其代表律師有責任確保他們向法院提交的呈請得到有效率和迅速的處理。 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於指定的日期及時間出席呈請的聆訊及經延期的聆訊(如有的話)、就與呈請相關的事宜主動與法院聯絡、適時回覆法院不時可能作出的提問,有效率地繼續進行呈請,以及僅在理據充足的情況下才申請押後聆訊。 如果沒有債權人提出要求,暫行受託人會自行決定是否就委任受託人而召開債權人大會。 如果破產人所有的財產總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暫行受託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頒布命令,以簡易程序管理破產人的產業,即不會召開債權人大會,而暫行受託人會被委任為受託人。

破產宣誓內容: 申請破產程序

如該時段仍有名額,接待處人員會給予註明次序號碼的名額。 否則,呈請人士會獲發下一個時段未獲編配的名額。 破產宣誓內容 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宣誓。 在破產令頒布後和在整段破產期間,破產人必須在調查其破產和變現資產方面,與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