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件事是,非財產性權利 申索陳述書樣本 – 如果應用程序提交到這樣的要求,量有所不同計算。 應當指出的是,人的某些類別繳納國家費豁免,而這一問題也由稅法規定。 申索陳述書 – 從公民的書面請求與對方有一定要求法院。 任何人誰發生在原告提到的立法這樣的要求,但其對應 – 被告。
- 申索陳述書須詳述申索所依據的法律基礎和事實,以及對濟助和補救方式的要求。
- 填妥的表格16或16C必須在送交被告人的誓章證據存檔的限期內,送交區域法院登記處存檔,並送達原告人[或原告人的律師]。
- 法例規定,該委員會由1名主席、10名副主席及不超過150 名其他成員組成。
- 如果被告是獨資經營者,你便應稱他為:”[姓名]經營[商號名稱]”。
- 它列出以傳訊令狀展開民事法律程序的主要步驟。
- 即使作出反對通知或上訴通知,你仍須在評税通知書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税款,除非税務局局長命令在等候該項反對或上訴的結果時可緩繳整筆税款或其部分。
無須為沒有爭議的事項擬備證人陳述書,否則的話,你可能須要承擔因擬備那些證人陳述書而虛耗的訟費,以及對方因審閱那些證人陳述書而招致的訟費。 X君可能曾聽過Y君描述一件事件,或聽過Y君向他報告某個由Y君所親眼目睹的情況。 這樣的話,就有關的事件或情況作證的應該是Y君而不是X君,因為X君只能提供”傳聞”證據,而這種證據是幾乎沒有價值的。 你須就申索陳述書逐段回應,並清楚指出每段中你所承認及不承認的事宜。 如果你沒有對某些案件事實作出否認,便會被當作承認。
申索陳述書樣本: 相關焦點
如錯誤提供任何所需資料或該等資料有所遺漏,則本表格可能須予退回。 如原告人尋求的唯一補救,是支付經算定款項或支付未經算定款項,你可藉填寫隨附於原訴傳票的表格16或16C(視乎情況所需),承認原告人的整項申索或其部分。 在本傳票送達答辯人後7日內(或在本傳票於本司法管轄權範圍外送達答辯人後14日內) 申索陳述書樣本 (送達之日計算在內),答辯人須將隨附的送達認收書交回區域法院登記處。 對於被你起訴的人(即被告人)來說,「向法院繳存款項」可說是他應付訴訟的武器之一。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關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案件,請按這裡;關於區域法院的案件,請按這裡。
申索陳述書樣本: 申請的法院方向
警告:證人須就證人陳述書的內容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在審訊中,證人可能須在宣誓後確認證人陳述書的內容屬實。 如果證人提供明知是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便可能會因干犯偽證罪而被判監禁。 此外,如果證人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的證人陳述書並附上屬實申述,但卻並非真誠地相信證人陳述書的內容屬實,便可能會被控以藐視法庭罪。 被告人可以是一個人、獨資經營者、合夥商號或有限公司。
就有限公司而言,”居所” 指其註冊或主要辦事處。 律師: 凡被告人是由律師代表,述明該律師在香港的營業地點。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人: 凡被告人是親自行事,被告人必須填上其居所,或如被告人並非居於香港,則必須填上一個給予他的通訊所應送交的香港地址。
申索陳述書樣本: 相關推薦
《申索陳述書》主要簡潔講件事的事實(facts),不要過多地寫些法例條文等,這些留待日後的《對抗辯和反申索的答覆書》和《原告人的陳詞》等文件再說不遲。 如你提議的款額獲原告人接受,則原告人可請求區域法院登錄判你須支付該款額的判決。 申索陳述書樣本 另一做法是原告人可請求區域法院登錄判你須支付有待區域法院決定的款額以及訟費的判決。 如原告人接受你的付款建議,原告人可在你的承認的文本送達他後14天內,請求區域法院登錄判你敗訴的判決。
如果須在反申索的抗辯書中陳述的案件事實與你的申索密切相關,則你只須表明重複申索陳述書和答覆書的內容便可。 不過,如果你想就反申索提出其他答辯理由,便應清楚說明。 這些樣本示範各類訴訟文書的格式,只供參考,並非專為你的案件而設。 你應該根據自己案件的需要,作出適當的修改;如有疑問,便應諮詢律師。 除非已編定排解子女糾紛在首次約見時同時進行,否則在雙方同意下,可以將首次約見,或該約見的部分,當作適用的排解財務糾紛聆訊。 在這種情況下,若排解財務糾紛不成功,則除了作出進一步指示及/或進行任何進一步的排解財務糾紛聆訊之外,該法官不得再牽涉在該申請內。
申索陳述書樣本: 相關內容
在遞交令狀時,原告人須在法院會計部繳付令狀的存檔費用。 請聯絡相關的法院登記處,以查明實際需要繳付的存檔費用。 以下說明只適用於在香港境內送達文件(傳訊令狀或原訴傳票除外)的程序。 在境外進行送達是複雜的程序,你應該諮詢律師。 每一份送達被告人的令狀或原訴傳票都必須附有一份正確的送達認收書表格。
- 申索陳述書 – 從公民的書面請求與對方有一定要求法院。
- 如須查閱和改正這些資料, 可到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5 樓公司註冊處,向代表處長辦事的人員提出要求。
- 但是審裁處不會於結案陳詞時接納任何新或進一步證供。
- 訴訟各方應該按照這些指示如期提交和送達文件,如果申索人不遵從指示,審裁官可以撤銷其申索;如果被告人不遵從指示,審裁官可以無須進行審訊而判決被告人敗訴。
- 如果證人以他的專業、商業或其他職業身份作出陳述書,則須列明他的職位、工作地址及公司或僱主名稱。
如擬作出承認,被告人可藉填寫隨附於傳訊令狀的表格16或16C(視乎情況所需)而作出承認。 如有任何延遲,可能會導致登錄判被告人敗訴的判決,而被告人或其律師可能須支付申請將該判決作廢的訟費。 在本傳票送達被告人後(14天)內(送達之日計算在內),被告人須將隨附的送達認收書交回區域法院登記處。 這些事實必須是你所親身知道的,否則的話,你應該說明你的資料及你所知或所信的事實的來源,並說明你是否相信那些事實屬實。
申索陳述書樣本: 抗辯書樣本
如果你沒有將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以自己的經歷創作了這部小說。 最後,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將該索償個案或者有關情況盡快向我們報告。 原告因應調查所得的新進展,向法庭申請修改申索陳述書。 原告又透露,就索償金額方面,原告已準備好文件方面的證據,只欠會計職員的解釋。 被告不反對原告修改申索陳述書,但要求原告支付訟費。 司法常務官指出,被告原先作出否認,原告及後取得其他材料後,揭發被告原先的說法失實,原告必須修改申索陳述書,所以下令有關訟費留待審訊結果才決定。
要證明所有有爭議的案件事實,你可能需要超過一名證人,而每名證人均須將各自的證人陳述書送交法院存檔。 請注意,與訟雙方均須出席首次聆訊,如你於預定的聆訊時間缺席,審裁官可剔除你的申索;如被告人缺席,法庭可在其缺席的情況下作出判決。 如果你希望由獲授權的已登記職工會或僱主協會代表出席聆訊,你必須先取得審裁處的批准,有關人士方可代表你出席聆訊。 如果税務局局長接納你是因為不在香港、患病或其他合理因由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內發出反對通知書,才會考慮接受你逾期提交的反對通知書。
申索陳述書樣本: L5. 法庭進行聆訊時的程序
公司註冊處並沒有認可特定的瀏覽器或建議使用哪一個瀏覽器。 本文內容包括部分常用的瀏覽器,但提及某一個瀏覽器並沒有暗示任何認可或建議的意思。 在一些建築物司法部門在等候室有長椅,它提供的信息,該怎麼寫了一份請願書向法院起訴,這樣的聲明的樣本,以及其他必要信息的公民。 法學論壇 – 也是一個很好的資源,你可以找到不僅要求的樣品,而且還學會了許多問題的答案(和完全免費)。 然而,在這裡,也有時不得不質疑該論壇參與者的競爭力,所以我們必須要小心。
你應謹記攜帶所有能夠支持你申索的文件,以供調查主任查閱。 在聆訊上訴後,税務上訴委員會可確認、減少、增加或取消上訴所針對的評税額,亦可將案件連同委員會的意見發回税務局局長處理。 如委員會沒有減少或取消評税,上訴人可能會被命令繳付一筆不超過$25,000的款項,作為委員會的訟費。 如税務上訴委員會接納你是因為患病、不在香港或其他合理因由而未能於1個月的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委員會可考慮將上訴限期延長。 如税務上訴委員會接納你是因為患病、不在香港或其他合理原因而未能於1個月的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委員會可考慮將上訴限期延長。
申索陳述書樣本: 法律
如何寫了一份請願書向法院起訴,一個模型,它是不是可在法院的網站的? 主要條件 – 遵守載於第131和民事訴訟法典的132的所有要求。 如果被告是合夥商號,原告人可以將傳訊令狀送往該合夥商號的主要營業地點,並交給該商號的任何一位(或多於一位)合夥人,或交給控制、管理該業務的人。 原告人亦可以用掛號郵遞方式將傳訊令狀寄往該該合夥商號的主要營業地點。 投入被告人的信箱內:將已蓋印的傳訊令狀放入一個信封內,將之封口,並註明由被告人收件,再將文件投入被告人的信箱。
除非主審法官另有指示,否則證人陳述書可作為有關的證人的主問證據。 將文件放在對方慣常或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如果對方是商號,則放在該商號在香港的主要/最後為人所知的營業地址。 如果你提出嚴重的指控,例如指對方有欺詐或非法行為,便須就下列事宜提供所有詳情:涉案者的身份,他對有關的欺詐行為的知悉和參與程度,以及他所作的行為。 當雙方所有證人作供後,審裁官或會邀請雙方作出總結。
申索陳述書樣本: 第336H章 《區域法院規則》 附錄A 表格
任何人如果提供明知是虛假或誤導的資料,即干犯偽證罪,可被判處監禁。 盡可能清楚列明每一件事件發生的日期、地點和所涉人物,詳述有關的協議或行動的細節。 申索陳述書樣本 如須提及文件時,應指明是哪份文件並加以解釋說明。 申索陳述書樣本 按時間順序列出證人所知的案件事實或部分案件事實。
申索陳述書樣本: 法院訴訟文書樣本
欲知詳情,請參閱「如被告人認為自己有欠原告人一些錢,他可以怎麼辦呢?」。 此文本只作一般參考用途,不應被視為法律或法院常規的詳盡或具權威性的說明。 雖然我們已盡力確保所提供的資料準確無誤,但本文本的內容並非法律或專業意見。 如果你以將文件投入信箱的方式送達,請說明你認為被告人在令狀或原訴傳票投入信箱後七天內是否會知悉此事。 如果你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首次將文件當面交給收件人,便應說明你為何相信收文件的人就是你要交文件的人,例如你認識他及認得他。
申索陳述書樣本: 資料庫
備註:——如被告人沒有在上述時間地點親自出席,亦沒有由大律師或律師代表出席,區域法院會按其認為公正和合宜的方式作出命令。 列出你的反對理由,這些理由必須是法律認可的,例如有關的文件是享有特權的文件,是訴訟其中一方與他的律師或專家證人為準備案件而擬備的。 如果有關的法律程序在高等法院進行,所有狀書或經修改的狀書都不得在夏天休庭期間(即八月)進行送達程序;除非已獲得法庭許可或訴訟各方一致同意,才作別論。 某些申請不得藉呈請書提出(第9號命令 第5條規則) 在任何訟案或事宜中的申請,再用行動證實已經分開居住,連結及其他資料等(以下簡稱「資料」),而答辯人可選擇是否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