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大樓不可不看詳解

我國《民法》第799條第3項後段也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另一本於2008年由廉政公署聯合香港房屋協會、民政事務總署、各區區議會和多個建築測量界專業學會,編製的「樓宇維修實務指南」,亦是值得參考的重要資料。 2009年12月9日,政府就建築物耗電量制定【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展開首讀及二讀,及提交法案委員會審議。 權益大樓 新條例規定,強制新建大廈及舊樓復修時須符合能源效益守則,商住物業以至公共場所都受規管。 2010年6月14日,綠色和平公布調查私人屋苑公共設施的耗電量,其中6個大型屋苑的公開資料數據顯示,業主平均每年須分擔6,834元公用電費,比較全港住宅用戶平均每年支付4,359元家用電費為貴,而該類公用電費透過管理費支付。

權益大樓

現場為城市大學康樂樓5樓的胡法光運動中心,用作提供球類活動、聚會及考試場地。 去年12月,校方進行天台綠化環保工程,包括在天台鋪設輕型混礙土,下有金屬鋼架支撐,再栽種植物用以降溫,於今年2月完工,校方承認未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 權益大樓 根據指引,短期租約須於6個月內完成,而處理申請期間一般會暫緩執管行動。

條例訂明除提供單一服務的公司外(例如只提供清潔或保安服務的公司),所有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及擔任督導或管理職務的從業員,均須領取牌照,並須遵從條例的要求,否則可被紀律處分。 除了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董事和僱員的最低人數外,監管局亦會考慮該公司及公司董事的財務和定罪紀綠等。 持牌物業管理公司亦必須向監管局提供指定的資料,例如管理的物業組合、聘用的持牌物業管理人的數目等,以便監管局上載於網站讓公眾查閱,使消費者有充分資訊,選擇合適物業管理公司。 權益大樓 以過去成功續契的薄扶林花園為例,無續期權利的地契於2006年6月11日屆滿,最終獲續期50年至2056年。 地政總署處理續期時向業主表示,由於屋苑地契已屆滿,法團的法律地位亦隨之喪失,因此只可向法庭申請進行清盤程序,法團在有逾千萬盈餘的情況下被逼按【公司條例】向破產管理署申請清盤。

權益大樓: 權益大樓

2012年2月6日,針對「雙非」孕婦未經預約來產港子,租住被稱為「月子公寓」的單位待產,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昨日突擊巡查43個處所,打擊無牌經營旅館活動,並已將兩宗涉嫌提供短期住宿給內地孕婦的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指,牌照事務處考慮推出新措施,包括將成功檢控記錄轉介給相關部門,例如差餉物業估價署、稅務局、按揭銀行或金融機構、物業業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處等作出跟進。 2012年7月18日,香港房屋協會昨日推出「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由即日起接受全港私人住宅及商住樓宇申請。 樓齡超過30年的樓宇可參加房協的認證,獲得認證後,可在相關檢驗周期內豁免強制驗樓,計劃所需費用與屋宇署的「強制驗樓計劃」相若。 參加的法團須先提交500元行政費,由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在一年內完成評審報告,其後須繳付1萬至4萬元認證費用,視乎大廈單位數目而定,至於驗樓費用,參加者須自行與評審員商討。 2013年3月21日,昨日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上指出,現時全港約9,000幢舊式綜合樓宇, 屋宇署和消防處已巡查超過6,000幢舊樓,其中有11幢大廈違反消防條例,共38名業主及佔用人遭檢控。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捷運小碧潭站共構大樓曾經閒置多時,引起外界抨擊浪費,後來變成百貨和賣場,不過在中山站5號和6號出口的共構大樓,從取得使用執照至今已經兩到三年的時間,直到今年8月、9月才開始招租,北市捷運局回應,是因為和投資人間權益分配沒有達成共識。 權益大樓 營建署說,在增訂電動車輛充電系統設置後,該署計畫推動管委會應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的制度,讓相關主管機關提供民眾一個可長可久的管理機制,這樣才能保障未來用電安全。

2012年7月26日,領匯昨日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投票,擴大投資策略,未來可以收購工廈,將其改為商場用途,集團確定有充足資金擴大版圖。 至於改動工廈結構,防火設施、走火通道和電梯等,都要符合法例要求。 2012年12月11日,上水金錢村兩名村民在3層村屋僭建多一層,屋宇署於2009年初發出清拆令,但兩人被票控仍置之不理,違反清拆令,署方去年10月提出檢控,兩人各被判罰款26,300元。 權益大樓 2013年3月15日,匯豐銀行前日宣布,新造按揭利率上調0.25厘,渣打銀行隨即跟隨,兩行的P分別為5厘及5.25厘,住宅按揭市場最優惠利率在加息前最低可做2.15厘。 消防處港島副消防總長梁志雄指,大廈消防栓及喉轆系統運作不正常,導致水壓不足,消防員需由地面拖喉到17樓灌救。

權益大樓: 權益大樓的交通站點

2012年12月5日,古物事務監督於去年1月建議列為法定古蹟的何東花園,政府曾提出換地或支付30億元補償方案,但遭現時的業主何東孫女反對,並索價70億,堅持不換地保育,更堅持不會開放物業讓遊客參觀。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宣布,政府放棄將何東花園列作法定古蹟,業主可申請拆卸工程,大約35日後便可進行拆卸。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否認政府向業主屈服,只是政府在考慮一籃子因素後,認為必須尊重私人產業擁有權。 權益大樓 2012年12月17日,【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於今日全面實施,取代【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 2013年3月23日,發展局建議搬遷3個公共設施到岩洞,發展岩洞先導計劃,包括鑽石山食水及海水配水庫、西貢污水處理廠和深井污水處理廠,合共6.3公頃土地,騰出土地空間,用作發展住宅、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途。

屋宇署上月曾收到有關該樓宇失修舉報,派員視察情況,證實失修,但認為整體樓宇結構無明顯危險,故向有關業主發勸喻信,敦促盡快修葺,以免情況惡化。 屋宇署指,會向業主發出勘測令,命令業主委任認可人士為樓宇結構及狀況進行詳細勘測。 韋志成在網誌中表示,估計兩項計劃的撥款,可惠及2,500幢樓宇進行強制驗樓計劃,以及為2,000多幢樓宇改善消防設施。 韋志成期望政府和市建局推出兩項資助計劃後,能鼓勵三無大廈的業主成立法團或業委會,盡快展開工程及完成工程。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香港多高樓大廈,消防處要求天台要有一定空間的比例劃作避火層,因此不能覆蓋有關避火地方,否則會影響樓宇安全,而安裝太陽能板時需要專業人員參與,不能視為簡單小型工程,他強調政府會平衡考慮,審慎推展。 2018年8月17日,政府今日發布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下經修訂的【工作守則】:【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及【大廈管理及安全工作守則】。 「行政指引」涵蓋的範疇包括:(i)成立法團;(ii)採購程序,包括擬備招標書、考慮及決定是否採納標書,以及採納標書後的工作;(iii)業主大會和使用委任代表文書,包括召開業主大會和發出會議通知、送交委任代表文書、舉行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大會結束後的工作;及(iv)財務安排。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有關雙倍印花稅條例獲得通過,將對市場發出明確信號,有助香港樓市平穩發展。 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認為,本港房屋政策不合時宜,政府應檢討政策,優先滿足本地住屋需要,重新檢視租住權的保障,減低置業需求。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主任陳永浩建議,政府應貫徹港人港地優先政策,以免外來投資者推高樓價,並增建公屋及居屋,嚴格限制新居屋轉售時間及對象。 2015年12月29日,一名負責美孚新村第八期翻新工程的分判商,在2014年4月向管理公司工程經理提供60萬元賄款,以換取對方寬鬆監管工程,但遭即時拒絕,該工程經理利用手機錄下過程交廉政公署。 權益大樓 此案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判,被告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監8個月。 裁判官指涉案金額龐大,該翻新工程總維修費高達5,600多萬元,被告行賄可能會令工程經理寬鬆通過不達標的工程項目,令公眾安全受威脅,應判處阻嚇性的刑罰。 申請先導計劃須符合以下條件:包括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樓宇;市區住宅單位的每年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30萬元;新界住宅單位的每年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16萬元。

  • 2015年11月25日,在本港供應的空調機、雪櫃和洗衣機由今日起,須貼上參考編號以「U1」為字頭的能源效益標準評級的能源標籤。
  • 政府初步計劃興建單軌鐵路,連接現時的港鐵觀塘站、九龍灣站,以及日後沙中線的啟德站,鐵路全長9公里,最快2023年落成通車,明年初諮詢公眾,政府暫未決定是否交給港鐵營運。
  •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 運輸及房屋局轄下將成立一個專責小組,提供一站式的統籌支援,協助及促成更多由民間機構推動的過渡性房屋。
  • 低收入的人,捱貴租會捱得較辛苦,社會應容易明白,他們確有優先得到政策照顧的迫切性。
  • 被告於前年11月21日為肇事升降機進行定期檢驗時,本應檢驗4條纜索共80米,卻只檢驗其中3條,每條30厘米的纜索,並於事後簽發虛假證明書,證明升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新政策計算補價方面,業主日後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前償還有關貸款,以當初訂定的售價計算,不會跟隨物業市場升值而調整。 由2016起,政府於四年內提供超過17,000個單位為目標,而首個年度可先提供2,500個單位。 權益大樓 地政總署加快預售樓花申請,已有9,000個單位在審批中,預計4年內有65,000個新單位。 在未來一季會在勾地表推出6幅住宅用地,提供2,650個單位,及視乎市場反應,適度加推住宅用地。

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後,進行重建。 但其中不同意決議之區分所有權人以及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權益大樓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此一規定與民法第七百六十五條之規定相同。

最終在大批業主反對下,法團中止投票議程,並決定盡快向市建局申請招標妥計劃。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已檢討負擔能力測試,認為有調整的空間,將負擔能力測試與居屋入息限額「脫鉤」,以移除與市價的非直接關係。 引入新的定價機制後,居屋和綠置居單位可能會以「評估市值」的較高折扣出售。 權益大樓 現時定價機制的其他元素將維持不變,包括就同一個出售計劃的所有單位在定價時採用同一個折扣率,新的定價政策將於2018年綠置居出售計劃開始實施。 政府邀請房委會考慮是否在2018年居屋出售計劃同時實施新的定價政策,居屋售價將調低至市值52折出售。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必須先討論取得共識,才詳細釐定收費水平及細節。 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接獲兩位業主投訴,指購入天宇海位於5樓下層平台花園的單位,實際上位處馬路旁。 兩位業主均是首次買一手樓,其中一人表示,買樓前花了兩天研究售樓說明書仍中招,他承認售樓說明書沒有白紙黑字寫明有海景,但業主靠售樓說明書決定買樓,從坐向及按平面圖理解,單位都是面向沙田海,如果平台的確位於「5樓」,一定可以看到海。 2012年5月1日,昨晚11時左右,4名消防員到旺角界限街一幢約40年樓齡的大廈處理一宗屍體發現案,在乘升降機上升到2樓時發生故障,未能完全停定,繼而緩慢向下行,在接觸到地下的緩衝器後才停下,4名被困消防員受輕傷,送到廣華醫院檢查。 2012年8月25日,政府宣布全港加裝升降機設施,以提升無障礙環境。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擬定於全港232條行人天橋、隧道及高架行人路加建升降機,如市民及區議員發現仍有其他通道需要加建升降機,可於10月底前向當局提出建議,當局會按照人流狀況,決定加建升降機的先後次序。

政府會要求發展商不論透過何種方式銷售樓花(包括招標及拍賣),每次推售的住宅單位數目,均不能少於有關預售樓花同意書所涵蓋的住宅單位總數的20%。 如果剩餘未賣出的住宅單位數目少於總數的20%,發展商須一次過推售所有剩餘單位。 上述20%的規定會在宣布後即時生效,並適用於「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下地政總署新收到及現正處理的預售樓花同意書申請。 符合資格的租戶申請人及申請表內年滿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如有)須依照香港法例於房協辦理宣誓手續,聲明其本人/家庭的申請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入息及資產)仍符合房委會公屋申請的資格以及並無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權益大樓 經審核後,合資格的業主和租戶將分別獲發「合資格出租證明書」和「合資格租住證明書」。 大家只要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去管理大廈,熱心參與,利用條例的框架去監督管理公司,亦可僱用律師作為法團的法律顧問,保障所有業主的權益。

2016年2月20日,市區重建局將於4月至5月間推出一項「樓宇復修促進服務」先導計劃,向私人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技術支援,藉以減低在樓宇維修過程中可能出現圍標的機會。 市建局參考了「樓宇更新大行動」的經驗,確保招標程序公平、公正及具競爭性。 權益大樓 2016年6月10日,傳媒報道,有前政府高官涉嫌在大潭東丫背村霸佔官地超過30年,將寮屋改建,佔地面積達9,700平方呎,包括一間單層房屋,屋外建有花園及碼頭。

  • 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同意。
  • 法官提醒居民代表,有關「逆權侵佔」土地權益問題,可以向法律援助處申請法援,但不一定成功,不過僭建物屬違法,即使日後確認他們成為業主,亦要清拆。
  • ( 一 ) 關 於 太 古 城 屋 苑 大 廈 外 牆 業 權 和 管 理 問 題 的 爭 議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 總 署 ) 和 地 區 專 員 一 直 密 切 關 注 。
  • 為令樓市的炒風降溫,政府決定由今日起,修改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暫時將房地產於投資資產類別中剔除,並將650萬元投資額提高至1,000萬元,計劃會在3年後再檢討。
  • 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或依規約輪流擔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為止。

2010年1月21日,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講解,關於訂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將於明日在憲報刊登,政府計劃修訂強制拍賣樓宇的要求,由九成業權同意拍賣樓宇降低至只要八成業權同意便可拍賣樓宇,以便簡化程序。 預計該計劃將於今年4月1日生效,包括樓齡超過50年以上的樓宇,及建於住宅區超過30年以上的工業大廈。 民建聯建議政府提供一站式服務,以解決舊樓業主就維修樓宇貸款,及至清拆僭建物等問題作出支援。 2010年7月23日,民政事務總署正在推展一項社區舊衣回收箱計劃,目的為方便市民捐贈舊衣,用作支持環保和慈善用途。 放置舊衣回收箱的地點由當區民政事務處安排,包括放置在社區會堂、社區中心、休憩處、公園、體育中心和圖書館等,如得到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回收箱也可設於私人樓宇或商場的公用地方。

由4月1日起,巿建局擴大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將5個地區的舊樓納入計劃,包括觀塘、黃大仙、油尖旺、荃灣及葵青區。 巿建局會委託獨立顧問提供工程費用評估的「參考價」給法團及業主考慮,防止圍標或報大數情況。 巿建局預計在2015年,全港18區的舊樓都會納入計劃,已預留17億元推動計劃。 2015年12月31日,水務署曾於2002年推出「自願性食水系統優質維修認可計劃」,其後於2010年改名為「大廈優質食水認可計劃」,向符合標準的樓宇頒發證書。 因應早前有多個屋村驗出食水含鉛超標事件,故須優化措施,於本月27日推出「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 – 食水(2.0版)」。 參加者必須測試鉛、鎘、鉻及鎳4類重金屬,並要交由認可化驗所,按水務署規定抽取水樣本作物理、化學和細菌分析,又將抽取樣本的範圍擴大至內部供水系統的公用部分和非公用部分。

2017年4月12日,政府去年11月推出辣招,把買賣住宅物業的印花稅率劃一提高至15%,但有買家利用新例灰色地帶,以首置客身分透過「一約多伙」大手買入多個單位,以此方式避稅。 政府昨晚宣布收緊印花稅措施,針對「一約多伙」交易,買家若一口氣買入多個單位,仍須劃一繳交15%印花稅,有關措施由今日凌晨起即時生效。 林鄭月娥指,由於安達臣道的首置單位要在數年後才可推出市場預售,政府邀請市建局將馬頭圍道的非合作發展重建項目改為首置項目,盡早測試首置概念。 權益大樓 由於首置的目標買家為較高收入的一群,政府會訂定較居屋及綠置居更嚴格的轉讓限制。 在首5年過後,首置業主可向市建局繳付補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其單位。 2018年9月17日,超強颱風「山竹」昨天正面吹襲香港,吹襲期間本港至少有458人受傷,另有超過6萬宗塌樹報告,數目有記錄以來最多。 多處有物件被吹倒、高空墜物及建築物受損,大角咀有建築地盤一個天秤被吹斷,亦有大廈外牆及天台屋被強風吹倒。

署方委聘顧問和承建商進行勘測工程,根據顧問八月提交的勘測報告分析,該樓宇的懸臂式平板露台結構狀況惡劣,為保障住戶及公眾安全,決定封閉樓宇以便拆卸露台。 2014年2月21日,民政事務總署昨日公布,與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工程師學會及香港建築師學會三個專業學會合作,於今年4月推出「顧問易」大廈維修諮詢服務計劃,義務為樓齡20年以上而差餉租值不高於30萬元,正準備進行大廈維修的舊樓,提供專業意見及支援服務。 特別是沒有法團、沒有任何居民組織及沒有聘用管理公司的「三無大廈」,就草擬招標文件、合約文件、分析標書及協助聘請工程顧問等,免費提供專業意見及支援服務。 實施強制發牌制度,既可以提升行業的專業水平,又可以保障業主的權益。 要達到這個目標,【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將會賦權監管局執行條例的規定及發出操守守則,並且向不遵從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從業員作出紀律處分。 2014年7月24日,房委會出售的天利苑單位每月管理費每方呎高達約4元,同區豪宅屋苑每方呎平均僅需約3元,較天利苑便宜。 房委會建議買家入伙後,應加快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並自行聘請合適的管理公司,可能有機會降低管理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