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2024介紹!內含業權絕密資料

如原業主在兩年內不作反對或其理據不足,佔用者才可申請註冊為業主 。 若原業主反對而佔用者未被驅逐,並繼續佔地多兩年,佔用者便可第二次提出申請,結果須交由法庭裁決。 2047年6月30日將會有大批土地契約到期,所涉及的地段數目、用途分項及權益份數等資料有待地政總署整理,預計有關整理工作於2021年起分階段完成。 至於在2047年6月29日或之前到期的土地契約,根據地政總署按土地註冊處提供的資料所整理的數據,目前有效並涉及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地段的土地契約,到期的年份最早為2025年。 由2025年至2047年6月29日,合共約有2,400個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的地段(按分段地段計算)的土地契約到期。 想加快進度,遺產代理人可以先向銀行提供死亡證和律師樓文件,申請按揭預批。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老年無家可歸。 在樓宇轉名的過程中,28Mortgage的經驗是奉勸業主一定要做好最壞或者換個説法,做好最萬全的打算,因爲人性還是多變的。 我們過去看過子女與父母反目或是夫妻離婚的個案多不勝數。 如果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超過90%以上的香港業主都以為可以自行訂立偏低樓價意圖避稅,不過稅局絕對有權在7年内重新評估物業價值再重新徵收印花稅。 為租契申請具追溯性的書面批准,以修訂條款、換 地或建築牌照方式更改用途以便建屋,通常不會獲 准。

業權: 重建及收購物業

《大廈管理的最佳做法》指引並無約束力部份管理公司會很寵統地以「雜項」列出開支,但「雜項」包括什麼? 業權 按一般準則,如果預算開支較往年增幅大於一成,業主都值得在向管理公司查詢。 (三)除了黃大仙衙前圍村的保育暨重建項目(註)外,在一般情況下,市建局的重建項目會採用招標模式,邀請私人發展商合作發展,待項目完成後將單位於私人市場發售。 這模式可讓市建局有足夠資源,展開新的重建項目,以及樓宇復修及保育活化等工作,令市建局能可持續地推動市區更新。

  •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 市建局採取兩家測量師行估值結果的較高者為出價基礎,連同特惠津貼,向受影響的非住宅物業業主提出收購建議。
  • 若果想賣樓,「聯權共有」需要所有持有人同意;「分權共有」是任何一個人想賣樓,但若果其他人不願意,於是唯有按照自己所佔有的比例售出物業。
  • 傅仲森續指,香港為泰國公司提供各種增長業務的途徑,他期待與公司代表和企業家分享香港的最新營商環境,尤其協助他們了解如何藉着香港把握商機,包括大灣區所帶來的機遇。
  •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我們建議如果賣家不肯定物業是否有僭建物的話,最好向測量師和房地產律師 問個究竟,以免買賣未能順利完成。 在有些情況下,如果賣家連同租約一併轉讓予買家,便需要多加小心有關租約和按金轉讓事宜。 賣家可以在不抵觸租約的情況下出售物業,但必須注意簽訂租約時收下的按金。

業權: 樓宇轉名大法:內部轉讓 3 大竅門,慳稅慳到盡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業權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凡涉及到樓宇或租務事宜都會比較複雜,以上僅作參考而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 如有任何有關租務糾紛或是新租約合同問題需要諮詢律師意見。

對於要做樓宇轉名,同時想重做按揭的業主,當向銀行申請按揭時,銀行本身就會委託幾間公證行為物業估價,不同公司的估價或有出入。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亦多數簽轉讓契,目的是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政府為首置人士而設的置業優惠政策。 在近親轉讓當中,直系親屬的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香港的土地差不多全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特區政府」)租出或以其他方式批出。

業權: 置業信箱──未補地價居屋可否轉讓?

對於買入市區住宅的人士未必需要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但對於買入村屋的人士非常重要,因為新界範圍的地段編號能有助識別村屋的位置,或者如果買入工廈必須瀏覽地契的資料,以了解單位及大廈的使用條款。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起計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錢指,若申請人是一名退休人士,又未能提供穩定的工作及收入證明,按揭申請便不會獲銀行批准,所以退休人士必須與有有穩定入息人士聯名作擔保人,協助按揭申請,同時可繼續保留申請人的業權。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

法律

如其中一人身故,他 / 她的物業權益便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並按其遺囑內容去作出分配。 如死者沒有立遺囑,則按照無遺囑繼承法律而去作出分配。 我們提及到買賣樓宇時需要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和轉讓契。 在售樓時賣家亦需要並向買家展示過往的轉讓契(以及相關文件),以證明其擁有妥善業權 業權 轉讓予買家。 而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若想將單位由長命契改成「分權共有」,也並不需要先補地價。 另外,如單位有未供完按揭,程序更加複雜,因為銀行要考慮擔保人的利益才會批出授權,因此業主最好委託律師處理。

業權: 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至於最常見的,就是夫婦共住物業,即使業權只有丈夫名字,在法律上所有資產都是夫婦共同擁有。 如他朝不幸婚姻走不下去要離婚,法庭一般判決都是平均分配。 不少人擔心樓宇轉名給另一半後,對方成為合法業權擁有人,可以突然賣樓而毋須知會另一方,在法律上亦沒有方法阻止。 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部分鄉郊土地(例如小型屋宇批地)則可獲豁免,無須繳納地租。 如在土地註冊處查冊,送契樓會有贈契 (Deed of gift)的註明。 如身故者持有海外物業,其遺產繼承則受當地法例規管,或需依法繳交遺產印花稅(香港現已取消徵收遺產印花稅)。 聯權共有下,身故者持有的物業權益,將自動由其他在世的聯權共有人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有關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的查詢,可向「部門資料保障主任」提出,地址為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

業權: 業權註冊

因此,税務局會向有關土地的業主發出物業税報税表,並就租金收入向業主徵收物業税。 税務條例規定,業主須在指明的報税表內申報物業的出租收入,本局會參照該報税表而作出評税。 IRC5712 只可用作通知本局物業開始出租的日期,以便本局發出有關年度的報税表,它並不能被視為報税表。

貸款

因此,即使你已填交該表格,你仍須在報税表內申報物業的全年出租收入及申請扣除額。 部分銀行承做甩名按揭,毋需雙方提供臨約,業主可於批出按揭後,自行到律師樓再做轉名合約。 整個甩名過程最快可於1至2個月內完成,主要取決於律師樓的處理速度,因銀行批核按揭只須1至2個星期。 當遺產物業轉名至繼承人後,律師樓會把死亡證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倘並未獲取第5.1 段所述的批准通知書,或確認不反 對入夥通知書、容忍輕微差異通知書(如適用), 或所需的豁免證明書,地政專員在收取行政費用後 ,會補發所需的通知書或證明文件。

業權: 我們的服務

業主應保留一份暫准書、豁免 書、修訂書或不反對通知書的副本,日後連同其他 業權文件向買方出示。 業權 (如委出管委會的業主會議是根據︰ 條例第3條召開,而業主是以載列表格紀錄委任召集人的決定,管委會在向土地註冊處遞交申請書時,可以同時提交有關表格,以證明召集人的委任。 新委出的管委會須在有關業主會議舉行後的28天內,以指定的表格(附個人資料說明)向土地註冊處處長申請註冊成為法團。 載有建築物各單位業主紀錄的土地登記冊屬公開資料,召集人可直接前往土地註冊處辦事處或經土地註冊處的網頁,取得有關資料的副本。 業權 業權 以此方式購入物業的所有分權共有人,他們的權益一般以各人所付的樓價比例分配。 舉例,如果兩人以此方式購入物業,付出25%樓價的一方便擁有該物業業權的四分之一,而另一位付出75%樓價的便會擁有業權的四分之三。

情侶二人打算共築愛巢,單靠一人之力未必可以成功上車,好多時情侶們會選擇聯名買樓,一來有安全感,二來可以增加借貸能力,共同分擔供樓壓力。 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 $0,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業權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 (現時為港幣2,850元)。 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