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2024不可不看攻略!(小編貼心推薦)

調查發現劏房戶人均居住面積僅6平方米(64.6平方呎),遠低於全港住戶人均居住面積的18平方米(193.8平方呎);籠屋牀位住戶人均更只有約1.5平方米。 當然也有網民認真回應,指出「老公係戶主先有可能咁樣轉名」,「而家連世襲都唔俾,離婚之後轉佢個名,妙想天開」;更重要是該名港媽朋友其實是否屬於「在單位內居住的認可成員」也未知,更不要說轉名。 也有網民指港媽非常厚顏無恥:「好彩個老母係戶主咋,如果唔係無端端比人呃埋層公屋」。 如果因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或違反租約規定,而被房委會在2006年後除名的18歲市民,由終止租約日後起計2年內不得申請公屋。 而且到日後再次申請,分配公屋時,這一類申請人將不會分配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之前公屋更佳的單位,算是一個嚴厲的懲罰。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資產」包括土地和非自住物業、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包括債券、基金、獨資、合夥經營的公司/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及累算退休權益)、商業/作投資用途的車輛(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及其營業牌照,以及金條及金幣等。 自住物業、將來自用的骨灰龕及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則不包括在內。 如果你是持單程證的內地居民,在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後,你可填寫申請書(表格ROP169 / ROP170)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 如果你喪失香港特區居留權,你仍可按照法例自動具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你可隨時自由進出香港特區不受任何限制在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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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删減家庭成員方面,倘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所改變時,須立即通知房委會。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 若其遷出證明屬實(藉證明文件、家訪,或其他方式),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 的手續,以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 房署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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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年青家庭須承擔照顧有關長者,並與其同住,否則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社署委任的代理機構會監察廣東計劃的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個案,並每年進行郵遞覆核或抽樣家訪調查,以核實受惠人的申請資格。 申請人計算其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資產,應以填寫申請表格當日(即在申請表格內填寫的日期)的入息及資產為準。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Juicy叮】父離世後兄妹欲轉公屋戶主 資產超196萬元限額遭房署勒令搬走

如果說起樓,其實房屋署已經可以做到,只要政府加建中轉屋。 簡約公屋的三萬個單位如何能夠解決十萬戶、約22萬人的劏房問題 ? 它們的造價成本和中轉屋非常接近,若果它們的成本是中轉屋的一半,需要特事特辦,不用招標,直接去做,節省金錢,那我覺得讓房屋局直接去處理,是值得一試的。 但是房屋局現在是用傳統的官僚模式處理這個簡約公屋的問題,根本上就是畫蛇添足。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申領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是以個人或夫婦為單位,並非以整個家庭為單位作評估。 物業包括在廣東及廣東以外地方的土地及任何用途的房產物業、車位等。 只有一項作為廣東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車位會視作「自住物業」,可獲豁免計算資產;其他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分別或共同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房產物業或車位,均視作「非自住物業」,須納入「資產」計算。 有單身公屋住戶因工作關係需經常離港,卻被房署以濫用公屋為由終止租約。 面對單位即將被收回,事主大感無奈,直指多人家庭即使有人長期離港,亦不會被取消戶籍,質疑政策針對單身人士,變相鼓勵居民申領綜援以免喪失居住資格。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申請人須誠實申報其入息及資產狀況,如有蓄意隱瞞及漏報,可能觸犯法例並面對刑責,社署亦會悉數追討多領款項。 如已移居廣東的申請人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而又能夠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社署會委託代理機構協助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 一般來說,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不能因婚姻的關係而獲得香港居留權。

如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未婚」、「分居」、「離婚」或「喪偶」,則只須填報其個人、入息及資產的資料。 因此,如申請人決定離開香港到廣東長期居住,必須通知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並把有關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的通知書送達房屋署/房協,或向房屋署/房協辦理刪除其戶籍手續。 此外,申請人亦須授權社署代為通知房屋署/房協有關其遷離香港的決定,以便房屋署/房協採取適當行動。 如申請人是公屋住戶,在遷離香港前,必須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才符合資格申領廣東計劃下的津貼。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申請資格

(註) 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個案: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同居於同一處所;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經濟來源;和申請人同意向社署提供其同居人士的個人資料和經濟狀況,姑勿論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領取廣東計劃下的津貼/其他津貼。 有關申請將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進行經濟審查,以評核申請人領取廣東計劃下的津貼的資格。 在公屋資源有限而需求持續殷切的情況下,我們需優先照顧在本港居住,希望入住公屋而又符合現行公屋申請資格(包括必須在本港居住)的申請人。 若有關人士選擇返港定居並有住屋需要,他們屆時可按既定程序申請公屋。 如他們因社會因素或健康理由而有迫切的住屋需要,但沒有其他可行方法及能力自行解決其居住問題,可向社會福利署尋求援助或為其個案進行評估,若合資格可向房屋署推薦「體恤安置」申請,以提早獲配公屋。 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 在香港或福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如轉至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在廣東計劃下不會重新享有12個月的「寬限期」,他/她只會享有在香港或福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時餘下的「寬限期」(如有)。
  • 申請人若持期滿失效的回鄉卡,可經香港中國旅行社,在內地辦理一次性的「入出境通行證」(俗稱「臨通」)。
  • 你必須以個人的實況符合上述項指定的條件,才可成為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
  •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

如申請人擁有股票、債券、外幣、金條或其他資產,可參照申請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日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平均賣出價〔即(最高價 + 最低價)/2〕作計算,或參考距離申請日前最近期的銀行/證券行通知單(如適用)。 從收租或分租所得的淨收益是會計算在入息內,而非自住的物業亦會計入在資產內。 如入息及資產低於限額,便可符合申領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2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有大埔廣福邨居民於網上發文訴苦,指家中廁所室內喉管出現嚴重滲漏問題。 她兩度向房屋署反映問題,署方卻只3次派員入屋拍下情況,未有即時處理。 帖文引起熱議,並引起當區區議員注意及提供協助,最終於發文5小時後房署便派員上門完成維修。 解決22萬人的劏房問題,不是一個政府部門的責任,就算立法會批淮撥款興建三萬個簡約公屋單位,大家拍手鼓掌,歌頌房屋局的豐功偉績,大讚3萬個公屋單位很好! 香港現在有十萬個劏房戶,那麼剩下來的7萬劏房戶怎樣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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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時,你必須身在香港,並且是合法逗留。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你的通常居住連續七年,必須是緊接你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之前的連續七年。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段的規定,任何非中國籍人士,如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便可成為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 如果你認為自己符合《入境條例》附表1第2段其他任何一項的規定而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你亦可於下次返港時,向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提交申請核實資格。 在1997年7月1日或該日以後上述第項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歲子女,但該子女出生時必須在任何地方(包括香港)均無居留權(根據本條規定取得的居留權除外)。 當你的子女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獲核實後,他們在外國護照上註明的香港逗留條件將會被註銷;到時你可為他們申請在其有效的外國護照上加蓋簽注「已核實持有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單位重門深鎖 木門貼兩房署信件

因此在2018年有超過4萬宗公屋除名案例,牽引起一波「除名潮」。 有港男的內地妻兒來港團聚,本來跟兄長與父母一家四口住公屋,加上妻兒就變成六口。 公屋不夠住,港男跟家人計劃另申請公屋,阿哥跟父母申請,他自己一家三口想留在舊屋。 不過,港男想多個後備,想一家跟長老另申請,求問網民意見時,網民質疑他想「呃多間公屋」,甚至想「一變三」。 「富戶政策」是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的統稱。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後,按收到申請表的日期先後次序審核申請表及文件。

最常出現的情況是子女長大,擁有私人物業;或是家中有人離世或出生等。 受屋邨清拆影響的提早搬遷計劃:居住在清拆屋邨的住戶可申請這計劃,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通知居民,成功申請的住戶可遷往其他公屋單位,可獲發搬遷津貼。 公屋戶主轉名,通常有以下任何一個原因:戶主去世或搬遷。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人士家庭需受公屋入息審查

廣東計劃申請人開始獲發津貼的日期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倘若申請人沒法覓得其他人士擔任其見證人,在遞交表格時可以不填寫見證人資料。 當申請人應邀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見職員時,職員會與申請人核實相關資料。 同樣地,社署代理機構的職員在會見因健康理由而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申請人時,亦會與申請人核實相關資料。 廣東計劃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下稱「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申請人在該年內如離開香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一年居港規定。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分別或共同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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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長者擔心賊人入屋

註: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個案: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同居於同一處所;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經濟來源;和申請人同意向社會福利署提供其同居人士的個人資料和經濟狀況,姑勿論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領取廣東計劃下的津貼/其他津貼。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有關申請將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進行經濟審查,以評核申請人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 當長者退出年金計劃或部分退保,獲發還的退保金額(如有的話)會被計算為其資產。 如長者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資產總值超過規定的限額,便不符合資格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父母長留內地、公屋長期欠租被DQ 戶主女兒求情竟揭另有內情 網民:東張西望都幫唔到你!

但現時房署只依賴「三個月經常持續居住」的概念,來判定公屋是否空置需要回收,令去了長時間旅行,甚至長期在外工作的住戶同樣被迫遷出,引來不滿。 房署職員則回應不一,部份指會家訪十次才決定公屋是否有空置情況;有的指沒有明文規定,會視乎情況而定。 公營房屋平均輪候時間約5.8年,不少家庭仍等上樓求安樂窩。 近日有男網民於討論區發文指,父親離世後,他與妹妹欲申請轉戶主,惟入息及資產超限,被房署要求遷出。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網民:香港人幾時先拎返香港公屋?

假若你在申請獲批前離港,本處會給你或你在香港的代表一封信件,闡明申請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經已核實。 當你下次回港時,你可攜同此信到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處辦理登記身份證手續。 如你想確定是否已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以及是否享有香港入境權,可向本處居留權組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你必須以個人的實況符合上述項指定的條件,才可成為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 假如你能符合所有條件,可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核實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家庭入息超5倍或總資產超入息100倍須遷出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為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提供輔導和轉介服務。 如果以為詳細會晤就是入息審查的最後一環,你便大錯特錯了。 房委會對現居公屋租戶亦會進行抽查,有部分公屋戶表示,收匙上樓前後曾被要求接受深入資產審查,工作入息不穩定的一族,要更加睇緊。 除了以上文件要照單執藥外,如有稅單、已取消的銀行戶口等等財政文件,不知道是否需要出示,都可先帶備在身,到主任要求時再提供。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其後,署方會發「逐出單位通知書」及「給佔用者的通知書」,要求對方於21日內遷出單位。 文裕明指出,如果戶主於21日內交代合理原因及繳交欠款,署方有機會撤回相關的遷出通知。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生活訊息

當記者問及房署職員有無具體調查規定時,房署職員表示,沒有固定標準抑或明文規定,視乎具體個案情況而定。 然而,在此事件中三次的家訪次數也與房署蕭姓職員提出的十次最低家訪次數差別較大。 杜先生表示,房署家訪發現住戶並不在家而向他提出警告,他因而放棄原有工作,家庭收入每月減少千餘元,因其認為房署調查方式合理,願意配合調查。 本網記者向房署查詢後,該署派員到上址調查,房署發言人表示,調查發現涉事單位於厠所及露台懸掛著多套粉紅光植物補光燈,相信因此被誤以為是光管招牌。 如有租戶被發現利用公屋單位作違法用途,署方會轉介警方跟進,並採取所需租約行動。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入息證明

其中一間「超級凶宅」為連續上榜6年、曾於2002年及2008年兩度發生兇殺案的沙田沙角邨綠鷺樓1610室;另有一間則為天水圍天恒邨恒運樓208室,發生過滅門慘劇,在2009年更被改編為電影《天水圍的夜與霧》。 親身前往 各公共屋邨辦事處、 房屋署申請分組(地址: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深水埗房屋事務詢問處(地址:九龍元州邨元州商場二樓平台)或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索取。 她表示,其實喉管已是第二次出現問題,上次只是滴水,去年亦已更換過喉管1次,沒料到最近突然變淋水。

由該日起,廣東計劃下的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可在香港的公立診所或醫院(包括急症室)獲得豁免醫療費用。 豁免費用範圍包括公立醫院的住院服務、急症室服務、專科門診、普通科門診、日間醫院、社康服務,以及注射及敷藥服務,並包括於診治期間獲處方的標準藥物費用。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如受惠人未能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醫院及診所職員可能無法確認其資格而要求受惠人自行繳付醫療服務費用,社署不會發還有關醫療費用。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輪候期間 / 收匙前後有機會抽查

肇事單位今日被鐵鏈鎖上,木門外貼有兩封房署信件,分別為由房署發出的「逐出單位通知書」及「給佔用者的通知書」。 據資料顯示,早年房署曾向某公屋住戶發出「逐出單位通知書」,並限令該對方必須於21天內遷出,否則部門會採取收回單位行動。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分為獨立單位及長者住屋,今年總共提供1,135個獨立單位及21個長者住屋單位。 而獨立單位有6個為凶宅,新上榜凶宅包括荃灣石圍角邨石芳樓504室、葵涌麗瑤邨貴瑤樓2202室、屯門安定邨定德樓905室及牛池灣彩虹邨紅萼樓217室。 換言之,今年「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超額申請34倍,而綠置居貨尾單位的申請亦超額79倍。 房屋署公布新一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自選單位程序9月13日開始,而在可供挑選的1,156個單位中,就包括了6間曾發生兇殺事件凶宅,租金介乎1,154至2,178元,部分更有一年租金優惠。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查看完整版本 : 戶主在生仍可轉名??(公屋)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本港公屋資源十分緊絀,公屋輪候冊早已大排長龍,即使分配得到公屋的住戶,亦須每兩年接受一次富戶政策審查,另再有家訪,以確保住在單位內的,是戶主及租約上認可的家庭成員。 公屋戶主長期不在港 呂永雄續指,曾小姐畢業後雖已回港在公屋中居住,其父母仍在英國供養尚未畢業的弟弟,主要承租人亦即她的父母不在公屋內居住,其實亦已違反了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