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2024詳解!(震驚真相)

如您的「財富組合融資」透支授信及/或一般銀行貸款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股票抵押貸款)的實際用款超出本行調整貸款比例(作押比率)後的額度,您有可能被要求於短時間內存入額外的資金以回復額內用款。 假如未能在本行指定時間內回復額內用款,本行有權把您的「財富組合融資」透支授信及/或一般銀行貸款 (股票抵押貸款)賬戶中抵押給本行的證券出售,而無需給予事先通知。 如屬聯名賬戶,所有相關客戶均須各自提供同意,方可執行買入指令或交易,或將股份轉入或將實體證書存入賬戶內。 本行或代名人在香港境外取得或持有您的資產須受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法規所限,而此等法律及法規可能有別於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及據此的規則。 「預設賬戶」指您於本行或任何其他參與者維持的賬戶,並設置該賬戶為預設賬戶,以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付款或資金,或(如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指明或許可並在指明或許可的範圍內)支取付款或資金。 惟本行可能需要得到授權,例如向您借出保證金,或准許將您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給第三者或在第三者處當為抵押品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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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如果市民在21間參與計劃的零售銀行中的任何一間擁有以本人名義開立的本地港元儲蓄或往來銀行帳戶,可通過銀行登記及透過指定的個人戶口直接過數,更為便捷。 透過銀行電子登記亦較快收到款項,也省卻親自往郵政局領取支票的步驟。 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條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而將死者的遺產擅自帶離香港境內或作其他處理,是一項犯罪行為。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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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按金或支付利息。 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保證金按金或支付利息,您的抵押品可能會被清算而毋須獲得您的同意。 然而,您仍然要對您的賬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短欠數額及在您戶口扣除的利息負責。 因此,您應視乎您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宜。 「銀行服務」指本行向客戶不時提供的服務(包括二維碼服務),讓客戶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本條款適用於接受由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提供的賬戶、銀行、投資及任何其他服務的任何人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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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因此,採取任何上述步驟前,你應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遺產承辦 II:管理小額遺產($50,000以下)

如死者並無立下遺囑提及上文第(1)段所指的財產,而死後遺下配偶,則該等財產須視為死者逝世後遺下給配偶、或為配偶的利益而遺下的財產。 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 部分市場可能不受會計、核數及財務報告準則及實務的規限,惟該等規限則適用於較先進的國家,此外,較諸於有較先進證券市場的國家,該等市場的政府監管、法律規例及已確立的稅法及程序可能會較少。 部分市場可能不受會計、核數及財務報告準則及實務的規限,惟該等規限則適用於較先進的國家/地區,此外,較諸於有較先進證券市場的國家/地區,該等市場的政府監管、法律規例及已確立的稅法及程序可能會較少。

  • 申請上述證明書、授權書或通知書,請向遺產受益人支援組提出。
  • 假如未能在本行指定時間內回復額內用款,本行有權把您的「財富組合融資」透支授信及/或一般銀行貸款 (股票抵押貸款)賬戶中抵押給本行的證券出售,而無需給予事先通知。
  • 法例規定,擬備保管箱物品清單是檢視證明書持有人的責任。
  • 一個人去世後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例如銀行存款、汽車、股票、物業等等。
  •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 在信用卡被取消後,之前以信用卡所設立的任何常行指示/自動轉賬(例如用於支付公共事業服務賬單,保險費)將不再被處理。

一份有效的遺囑,還需要看死者在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是否良好,以及是否具備認知能力訂立。 當一份「遺囑」確立後,後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並按照遺囑上意願作繼承。 目前,在香港設立數據中心不需要取得政府批准或申請任何牌照。 對於設立數據中心的機構的要求與一般商業機構大致相同,只需要有商業登記證即可。 在港設立數據中心的主要困難在於選址、硬件採購以及電源供應方面的挑戰。 如果客戶擬運營方式為租賃已在香港具備數據中心的運營公司信息機房,而非自行直接從無到有地設立數據中心,所以此處涉及的合規問題理論上來說主要由運營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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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死者沒有訂立遺囑,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可提出的申請人仕的優先次序如下: 配偶,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死者的子女,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死者的兄弟姊妹。 遺產承辦書不可以發給超過四名人士,如遺產涉及未成年的受益人或享有終身權益的人,則必須發給不少於兩名人士。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登記人在郵政局領取支票後,應於支票發出當日起計的六個月內(即有效期内),到中國銀行(香港)兌現,或存入登記人的銀行戶口。 「抬頭支票」只可由支票上訂明的抬頭人(而非持票人)將支票兌現,為領取支票的登記人提供更大保障。 登記人必須親身到郵政局領取和簽收支票,並需出示身份證及香港郵政發出的領取支票通知以確認身份。 如香港郵政發現登記表格上有關領取支票地點的郵政局簡碼不正確或不全時,會主動聯絡登記人釐清及更正有關資料。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甚麼是授予書「承辦紙」?

業主可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訂土地契約或改變土地及建築物之用途豁免書。 數據中心通常用於安置電腦系統及相關部件的設施,例如電信和儲存系統。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一般它包含備用電源,資料通信連接,環境控制(例如空調、滅火器)和各種安全裝置。

法例也規定,檢視證明書持有人和在場的公職人員須在清單上簽署核實,證明清單真確無誤。 如果你擬備保管箱物品清單時有實際困難,可要求在場見證檢視過程的公職人員協助擬備物品清單。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因職位或受僱工作、經營生意或出租物業所得的收入或利潤才須課稅。 現金發放計劃發放的款項並非前述的收入或利潤,市民無須就此繳交稅款。 如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只是為協助登記人登記,機構收集的個人資料不應較現金發放計劃所需的為多,也不應以綑綁形式將為登記現金發放計劃這個目的與機構的其他收集資料目的合併,以收集個人資料。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銀行如何處理存款戶口、信用卡、投資戶口、按揭等遺產

一經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及相等於被擅自處理遺產的價值的額外罰款。 若被繼承人(即死者)生前立有遺囑且經香港高等法院認證,那麼關於動產的分配,依然要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由遺囑指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根據香港普通法,在無遺囑情況下,動產適用被繼承人去世時居籍地的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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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香港不會透過短訊或電郵超連結、二維條碼或附件,引導客戶到本行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進行交易,更不會透過超連結要求客戶提供個人資料(包括登入密碼和一次性密碼),也不會透過預錄語音訊息聯絡客戶。 某些價值不超逾 $400,000 的小額遺產可根據簡化程序申報。 不過,這些簡化程序不適用於遺產涉及土地權益、業務權益、股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外)或準備進行訴訟。 如果遺產價值不菲,或涉及複雜的問題,則死者親屬宜盡速徵詢法律界人士的意見。 「您」及「您的」指本行提供快速支付系統服務的每位客戶,及如文義允許,包括任何獲客戶授權向本行發出有關使用快速支付系統服務的指示或要求的人士。 「閣下」及「閣下的」指本行提供銀行服務的每位客戶,及如文義允許,包括任何獲客戶授權向本行發出有關使用銀行服務的指示或要求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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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中國公民並不需要特別為香港的動產另立遺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9條規定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換言之,生前最後住所地為中國內地的中國居民逝世後,在香港的動產,例如股票丶現金等等,須按照中國內地法律的規定分配。 至於在香港的不動產,例如土地丶物業等,則須按照香港適用的法律分配。 當遺產物業完成所有手續及轉名後,就可以以正常按揭程序辦理物業貸款或出售物業。

在無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內地居民繼承位於香港的遺產,應該根據內地法律還是香港法律確定遺產的繼承人呢? 這個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因為內地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與香港法律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有非常明顯的區別。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檢視保險箱。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承辦人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該案例的典型意義在於:內地人民法院依據香港法律來確認香港法院關於遺囑認證的效力,從而保護香港繼承人在內地的財產權益。 處理中國公民在香港的資產問題,牽涉中港兩地的遺產繼承法例,亦關乎香港的土地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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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簡單介紹,當局通過《 2005 年收入 (取消遺產稅) 條例》,在《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 10 章)加入有關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 任何人處理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在香港的遺產時,必須遵守有關條文的規定。 如離世親人在銀行有投資戶口,其股票、債券或信託基金投資組合也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 持有授予承辦書的遺產代理人可指示銀行出售戶口內的投資產品組合然後發放收益,或者將它們轉到遺產代理人的投資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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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市民只要在21間參與計劃的零售銀行中的任何一間擁有以個人名義開立的本地港元儲蓄或往來銀行帳戶,便可通過該銀行登記,以指定的銀行帳戶收取款項。 此外,如銀行或香港郵政發現收到的登記上的資料不正確或不齊備,視乎有關資料的重要性,有關職員也會註銷原有登記,並要求登記人再次遞交登記。 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年滿18歲的人士,便符合現金發放計劃的資格準則。 本公司可以用你的名義,向保險公司作出查詢,了解先人是否在香港的獲授權保險公司裡面投保,同時了解保單細節。 然後向法庭宣誓目前情況下沒有其他已知的資產以及負債。 在獲得授予書「承辦紙」後,向不同的金融機構查詢,在查詢後再到遺產承辦處以修改資產及負債清單。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回覆:人死了, 銀行戶口的$點取回呢

正因為《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繼承法》在分配財產的細節有不少差異,筆者就曾經在業務上遇過中國公民在無遺囑情況下逝世,導致死者父母和妻兒要就死者在香港的資產,訴諸法律。 由此看來,如果中國公民在香港有不動產,先定下遺囑詳述不動產的分配方法,或較可取。 當我們收到客戶已故的通知,我們需要取消已故客戶持有的信用卡,這包括連繫至已故客戶名下的所有附屬卡。 信用卡上的任何未清還的結欠必須從遺產中支付;如有任何結存,則會退還至已故客戶的遺產。 在信用卡被取消後,之前以信用卡所設立的任何常行指示/自動轉賬(例如用於支付公共事業服務賬單,保險費)將不再被處理。 因此,您需要直接聯絡有關商戶、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以作出其他安排。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香港遺產繼承

但於呈交有關文件的過程中,申請人可能要因應不同情況再作加改。 如申請人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所有文件後 (遺產承辦書仍未發出),但發現死者還有其他資產。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可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的誓章。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應委托香港律師辦理

但對谷友來說,最大的問題反而是在繼承物業後,銀行會否重新審視按揭? 如果物業本身屬於「聯權共享」的物業,也就是俗稱「長命契」來持有。 其實當一方過世時,權益會自動跌入在世一方身上,所以銀行都會要求在世者要繼續供款,而不會等「遺囑認證」後,才要求繼續供款;簡單來說,按揭安排一切如常。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繼承物業後,多購一層物業需繳稅

因此,如果戶口並未在該清單中準確列出,我們必須將您轉介到遺產承辦處以修改該清單。 有關表格的樣本,可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 LG3 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遺產,涉及到一些特別的問題,參見文章《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和《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兩篇文章的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