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轉名稅202612大分析!(持續更新)
相反,如果業主是先到銀行辦理按揭,萬一按揭不批或批出來的按揭成數不符合業主的當初的想法,業主可以隨時取消甩名,可節省額外支出。 打個比方,假設王生和王太已擁有價值400萬元的聯名物業,兩人再購買第二間600萬元的物業,將需要支付15%印花稅,即90萬元。 物業轉名稅 舉例:假設夫婦已擁有價值400萬元的聯名物業,再購買第二間500萬元的物業,將需要支付15%印花稅,即75萬元。 一旦向律師樓申請物業甩名,便已「開了file」,即使取消,都要支付部份律師費。 香港人如打算在大陸置業,需要特別留意稅項及當地銀行按揭貸款細節,例如契稅等樓價以外支出。 如多於一名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亦須屬近親;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 另外,祖父母和孫兒不當作近親,但如父母已離世,則可向稅局申請當近親論。 假設你在2010年11月10日購入了一層2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在2010年11月23日以250萬元沽出,你並不需要繳付任何「額外印花稅」,理由是你所購入的時間是在稅項實施前。 相反,因甩名被視為一樁新買賣,重做按揭則可採用新成數,但最多8成,不能做9成。 不過,業主須留意,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遺產代理人並非遺產繼承人,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如果該物業是向銀行做按揭,在一般的情況下,債務人是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但必須注意,在批按揭的時候,銀行很多時都會要求公司股東做擔保人,在這情況下,個人就不能逃避債務的責任了。 假如某幅土地的地稅 / 物業轉名稅 地價尚未按個別單位分攤,地政總署轄下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下稱「本處」)會因應持有該土地不分割份數的業權人提出的申請, 分攤地稅 / 地價。 本處根據《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第 125 章)的規定,釐定分攤的款額。 物業轉名稅: 香港按揭利率詳解 上週筆者的專欄《小心被追印花稅差價 2種物業甩名情況 會有手尾跟》提及,倘若業主「分批甩名」規避印花稅,或會被稅局以「一系列交易」為由追討欠款。 以夫婦持有價值800萬元聯名物業為例,丈夫分兩次「甩名」予妻子,每次「甩」200萬元業權,印花稅理論上僅200元。 有一點須提醒業主的是,一旦向律師樓提出申請物業甩名,便算是「開了file」,如果日後改變想法決定取消甩名,亦要支付部份律師費。 無論住戶是轉名、加名或者是除名,是需要重新申請按揭。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銀行仍會估價,新做按揭貸款額不超逾現時按揭的餘額。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物業轉名稅: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5大分析 【延伸閱讀】放租/轉按攻略【高成數按揭租樓】借高成數按揭出租物業隨時犯法? 【轉按攻略】如何用按揭財技轉按套現賺盡回贈拿至抵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