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免責條款條例11大優點2026!(持續更新)
合約經常以細小的字體表述該合約已構成合約雙方的全部協議及諒解,並代替之前雙方所有與該服務有關的安排或理解,無論是口頭抑或書面性質。 例如,消委會發現供應商試圖利用這類條款,以卸除其銷售員於銷售相談時所作出的陳述或保證的責任。 惟營商者應留意法庭可能根據《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將這類條款剔除。 此外,除非這類條款符合《管制免責條款條例》所訂的合理準則,否則這類條款不能卸除或限制失責陳述的責任。 由於供應商有較高的議價能力,以及掌握着資訊,他們可嘗試盡佔優勢,而不考慮消費者的利益。 因為這些標準格式合約是基於「要或不要」形式提出,消費者根本沒有能力跟供應商討價還價。 即使消費者知道合約條款對他們不利,但他們關心的主要是貨品及服務的價錢及質素,因此一般情況下,消費者仍會簽約,一心希望供應商不會引用這些對他們不利的條款。 至於其他損失或損害方面,任何人亦不得藉上述各項而卸除或局限自己因疏忽而引致的法律責任,但在該條款或告示符合合理標準的範圍內,則不在此限。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香港法例第71章)第3條訂明,如果法官在考慮及立約各方在立約時所知悉、預料或理應知悉或理應預料到的情況後,斷定加入該條款是公平合理的,則該合約條款才符合合理標準。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第71章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第7條 疏忽的法律責任 (版本日期: 1997年6月30日) 她說,此次立法是因為疫情大爆發影響人民正常生活,2020年開始行政院陸續推出三倍券、五倍券,希望藉此刺激經濟,但疫後復甦之路受到烏俄戰爭影響,仍然充滿挑戰及變數,盼透過立法普發現金,也加入讓百工百業重新站穩腳步的項目,執政黨在立法過程普納在野黨及各行業的聲音,希望全民早日共享。 發展局稱有市民反映,在堅尼地城新海旁,面向維港的路段為馬路,市民想靠近海旁欣賞日落景色或拍照時需要站在馬路旁,在交通繁忙的時段頗為危險。 因此,政府正積極研究在上述地段增設行人板道,讓市民可以安全地享受維港。 不過,根據在1997年制定的《保護海港條例》,在海港範圍內增設行人板道,不論其規模大小,均屬於填海工程。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為了說明營商者可如何提高在社會上的地位,根據從美容業界發現的問題,本報告的附件一列出如何公平地草擬標準格式合約的指引。 本條例旨在就一個中文名稱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而英文名稱為”Estate Agents Authority”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的團體的設立訂定條文以及界定其職能,並就地產代理及某些營業員的領牌,對地產代理工作及某些代理協議的規管,以及就附帶或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本條例旨在就兒童玩具及指明的兒童用品的安全標準訂定條文,並為加強兒童安全而就有關的其他權力訂定條文。 本條例旨在設立具有限民事司法管轄權的審裁處,名為小額錢債審裁處,並就其司法管轄權,程序、常規及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曾銘宗表示,國民黨團支持比照新加坡、香港發現金1萬元,因為連兩年稅收超徵,不需舉債就能普發現金,加上物價飛漲、民眾薪資非常低,政府必須提早面對,振興經濟並照顧市井小民。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法周刊 – 你的法律良師益友 香港法律常識 免費閱讀 即使有告示牌註明「本餐廳 / 酒家酒家對 ……一概不負責任」,他們亦不能免除替顧客看管財物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