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一般勞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一般勞工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一般勞工: 二、「責任制」勞工同樣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若雇主要求勞工加班,也應該依法給付加班費
如僱主不遵守以上規定,可導致有關聘用外地僱員許可被全部或部分廢止。 公司資料如有任何變更,必須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工事務局。 申請人亦可填寫本局所提供「通知資料變更聲明書」的表格, 相關表格可透過本局網頁 下載。
保全人員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加上延長工時(即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出勤日之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 另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加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 除此之外,雇主原則上每7日至少應給予1天例假,倘若經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可改為每14日給予2天例假。 而國定假日雇主也應給予休假,或發給加倍工資。 訓練單位有前二條之情形,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認可,或定期停止其訓練業務之一部或全
部。 前項訓練單位相關人員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一般勞工: 雇主強迫員工「留職停薪」是否違法?和「無薪假」又有什麼不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規定,雇主應對在職勞工施行各類健康檢查,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至於新進員工任職前的體格檢查,法律上並未明文規定由誰來負擔,只要勞資雙方獲得共識即可。 另外,勞工健檢所需時間可請公假,「不得扣薪」。 雖然勞基法「本身」沒有明確列出,但是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實施體格檢查;並在職勞工依作業類型分別實施「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 及「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三種健康檢查。 以保全業為例,勞動部發布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第4條,明訂工時安排應合理化。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不過,雇主仍然可以跟責任制員工協議,以彈性工時的方式來調整例假日的安排! 同樣以台北市為例,根據臺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基準,雇主至少要與責任制員工約定每兩週內安排 2 天的例假日。 一般勞工 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 雇主更可以申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的驗證,證明在建立、實施及維持管理系統時,都有遵守國家相關法令。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頂尖人才類別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一般勞工: 勞工健康檢查費用誰該負擔?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及第七款至第九款之訓練單位,辦理急救訓練時,應與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或大專校院設有醫、護科系者合辦。 雇主對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雇主或其代理人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雇主或其代理人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 短期工作人員,指未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者(例如臨時工短暫受僱幾天),這類勞工朋友必須在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並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一般勞工: 責任制有工時限制嗎?有加班費嗎?從5大問題解開對責任制的誤解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給予在香港特區入境或逗留的准許,即告無效。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入境事務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希為留意。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來港就業的專業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36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 他們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 以保全業為例,勞動部發布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第4條,明訂工時安排應合理化。
- 醫療機構對於健康檢查之結果,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作為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之必要應用。
- 和一般勞工加保勞保較為不同的地方是,部分工時人員加保時在「勞保月投保薪資」那一欄,直接填寫月薪資就好,反之一般勞工加保勞保時,要填寫的是根據一般勞保級距表中的投保薪資(和實領的會不同)。
- 大維一聽,馬上跳了起來,要他去拜託Tony准假?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課程綱要,供訓練單位辦理。 第一項檢附之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文件內容有變動者,訓練
單位應檢附變更事項之文件,至遲於開訓前一日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始可開訓。 本規則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分類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般勞工: 資料來源與補充資料
並且避免對於不同意見的攻擊、惡意謾罵言論。 疫情衝擊許多產業,有些雇主疑似擔心通報無薪假(減班休息)會被查,或為了領紓困補助不資遣員工,而改要求員工「留職停薪」。 一般勞工 經濟上從屬性,此係指受僱人完全被納入僱主經濟組織與生產 結構之內,即受僱人並非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係從屬於他 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故受僱人不能用指揮性、計畫 性或創作性方法對於自己所從事工作加以影響。 最後要提醒大家,其實不論是哪一個職業別的人,如今在超高齡社會趨勢下,光靠政府的退休金是不夠的,一定要靠自己在退休前多準備,才能真正在退休後過著安穩的生活。 想看更多公教私校退撫金的介紹,請見《橘世代》【理財攻略】。 近年來我們從政府發布的報告,或媒體相關報導可以得知,政府的各種退休金制度,很多都正處於入不敷出的階段,有的甚至再過5、6年就要破產。
其實說明白了,幫員工健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要了解有目前的工作環境可能促成「職業傷害(職災)」(延伸閱讀:職災懶人包|職業災害定義、認定表準是什麼?補償有哪些?一次搞懂就看這篇!)。 1960年代正值臺灣發展工業經濟的時期,立法院陸續通過「獎勵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吸引本國及外國企業投資,開拓臺灣國際市場。 然而在此一背景之下,1970年代卻陸續傳出重大的職業災害事件,促使政府正視勞動安全問題。 除上述文件外,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文件以支持你的申請,尤其是如你在最後一次獲發批准曾經轉職或轉校。 一般勞工 你亦可能需要遞交部分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一般勞工: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二之規定。
- 若仍簽立定期契約後,交辦給定期契約勞工之工作亦要特別注意是否有其他人具有繼續性的工作,抑或只單純交辦具有「非繼續性」的工作等。
- 因此,建議過去未實施職安法令的事業單位,可先從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開始,一步步地建立好公司內的安全衛生管理,以保障工作者職業安全,也保護雇主不陷入違法風險之中。
- 輸入勞工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完成其僱傭合約。
- 按件計酬相對單純一些,因為按件計酬通常都是直接以時薪來計算。
經認定連續曠職達 3 日或單月內累積曠職達 一般勞工 6 日者,甲方得終止本合約。 大維討厭老婆碎碎念,但捫心自問,也知道自己是心理上不想回公司受Tony的氣。 每天上網玩遊戲之餘,他也在網上查了查勞工可以請哪些假? 網路資訊多到爆,大維眼花撩亂,看到什麼就轉貼用郵件寄給公司,申請病假、陪產假、產檢假、哺乳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年休假、事假、選舉投票假、留職停薪假⋯⋯。 Henna收信後打電話給大維,勸他別鬧了,快點回來上班吧! 大維問她:「我回來上班當日午休時,聚餐討論一下如何?」Henna欣然接受。
一般勞工: 喪假天數別搞錯!最多可請15天,請錯小心會扣薪! – 法律010
這個部分只要在合法的範圍:「年滿65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3年檢查一次;未滿40歲者,5年檢查一次」就可,因此也不是違法的唷。 責任制勞工每月的正常工時,各個行業有不同的規範,若以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為例,保全每月的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日正常工時上限為10小時(詳細說明請見勞工局電子報)。 但在勞資雙方進行責任制約定,以及雙方皆同意的變動之後,仍可規定工作時數上限。 倘若資方在未經主管機關審查的前提下,一昧要求提高工作時數,勞工是有權拒絕的。 責任制並非把工作做完才可以下班,不論平假日都需要沒日沒夜的工作。
勞保部分工時、臨時工之勞保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 部分工時人員雖然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勞工較短,但工作型態屬於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都在職的人,勞保部分還是要以「整月」來加保。 和一般勞工加保勞保較為不同的地方是,部分工時人員加保時在「勞保月投保薪資」那一欄,直接填寫月薪資就好,反之一般勞工加保勞保時,要填寫的是根據一般勞保級距表中的投保薪資(和實領的會不同)。
一般勞工: 就業
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得由下列單位(以下簡稱訓練單位)辦理:
一、勞工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五、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者或大專校院設有醫、護科系者
。 六、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急救訓練單位。 七、大專校院設有安全衛生相關科系所或訓練種類相關科系所者。
一般勞工: 勞工處職位招聘|職責(合約少數族裔就業助理)
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規定,由2010年4月26日起,所有外地僱員申請,僱主毋須向勞工事務局提交合同。 澳門特別行政區輸入勞動力政策的大前提是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及勞動權益不會受損,只有在本地沒有合適的或無法提供足夠的人力資源時, 以同等成本及效率的條件,外地僱員才會被考慮作為臨時性的補充而批准輸入。 申請實體應按實際情況作出申請, 勞工事務局在貫徹上述的大原則下,實事求是審批每一申請。 申請人須提交已填妥的專用表格及按相應申請外地僱員的類別提交所需文件;有關文件可瀏覽本局網頁, 而所有申請表格可直接在本局網頁下載或親臨勞工事務局索取。 勞動部今日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明定勞動契約認定之標準,同時併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詳列25項檢核事項。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切勿認為與勞工簽訂書面承攬或其他非勞動契約,即不需要遵守勞動法令之雇主責任,造成違法情事,影響勞工權益。
一般勞工: 勞基法 – 勞工的定義
另外,是路過或主動參與又有所不同,因為保險多數不保非法行為,如參與的活動被指為非法,而你主動參與其中,同樣很大機會不受保。 政府職位空缺|勞工處招聘2個合約職位,主要負責協助少數族裔人士等工作,月薪為16,980元,中四畢業可申請,有興趣可留意以下入職條件及申請方法。 看到這邊,應該很多雇主或人資會覺得很肚爛,可能或多或少會有這種想法:「你員工身體差乾我屁事啦!」拜託,請趕快收回這大膽的想法!
一般勞工: 相關資源
事實上,因為勞工和老闆是自行另外約定留職停薪,並不會被政府機關審查到,甚至可能無法申請到政府相關補助,權益上相對較無保障。 原則上,留職停薪代表勞動契約的變更(暫停工作),通常應由勞工提出申請較合理,而法定上申請留職停薪的條件也有詳細規定。 一般勞工 外地僱員如因上述理由需調動工作崗位,僱主需先向勞工事務局作出申報,並提交下列文件,收齊文件後局方會作出分析,同時會在十個工作天內將結果通知僱主。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銀葵爺爺年輕時工作加入勞工保險,持續累積勞保年資,等到退休且符合請領條件時,就能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老年給付。
一般勞工: 責任制勞動契約範本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